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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議在未來歐盟對外貿易協議中將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近期歐盟官方專家報告針對「加拿大-歐盟自由貿易協議」(Canada-EU free trade agreement, CETA)進行評估後指出,環境變遷議題一直是歐盟對外投資與貿易協議中最弱的一環。為此,法國與歐盟的政策制定者近期屢屢發言呼籲重視環境議題在對外貿易協議中的角色。

  法國歐洲與外交部長轄下國務祕書勒穆安(Jean-Baptiste Lemoyne)於2018年2月12日針對「跨大西洋貿易暨投資夥伴協議」(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向歐洲議會表示:「任何與歐盟簽署貿易協定的國家,都應該在當地落實《巴黎協議》。沒有《巴黎協議》,就沒有貿易協定。」兩周後,歐盟主管貿易執委馬倫斯壯(Cecilia Malmström)在推特中回應勒穆安的發言時表示:「歐盟所有貿易協定都須參考《巴黎協議》」。

  針對CETA環境議題,法國生態與包容轉型部(Ministry for the Ecological and Inclusive Transition)部長余洛(Nicolas Hulot)於2月14日表示,CETA目前的條文不足以對抗氣候變化。在2017年10月份提交的「CETA行動計畫」中,法國已經承諾未來所有貿易協定、與貿易協定基本條款相關的政治對話,以及與貿易協定同時訂定的合作協議,皆必須遵守巴黎協議;若確認有違反基本條款的情況,將依國際法慣例,撤銷或中止該等貿易協定。

  對於CETA與未來「日本-歐盟自由貿易協定」(Japan-EU Free Trade Agreement, JEFTA),歐盟可能朝兩個階段將環境議題納入協議內。首先是在貿易協議中加入新條款要求。若締約國未能履行溫室氣體排放和氣候融資承諾,或未能對這些承諾定期升級,則可中止協定或部分條款。這項規定是讓貿易法納入環境法適用範圍內的第一個具體步驟;其次,貿易協定中可以規定設立一個由科學家和非政府組織代表所組成的特別委員會,委員會可根據這些國家按「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所提供的資訊,來評估各國履行承諾的程度,並在需要時提出妥適的貿易制裁,讓貿易協定可對違反環境議題的作為具有操作性和約束力。

  雖然這些做法不足以讓所有的貿易完全符合巴黎協議,卻有助於各締約國將所有可能損害氣候的規定從雙邊貿易協議中刪除,因此具有重要意義。

【由汪哲仁綜合報導,取材自EurActiv,2018年2月28日;The Independent,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