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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蔬菜、水果與茶葉在新南向國家之貿易利益分析:以馬來西亞、泰國與印尼市場為例

一、前言

  新南向政策是我國目前重要經貿政策之一,本文將站在我國立場的角度,以馬來西亞、泰國與印尼市場為對象,利用歷史貿易資料進行蔬菜、水果與茶葉等產品之貿易利益分析。

  以農產品貿易而言,觀察我國前15大蔬菜類產品(以HS六位碼區分)出口概況,可以發現我國前15大蔬菜類產品出口至馬、泰、印尼新南向國家的比重皆相當低,基本上比重都在5%以下,絕大部分產品出口比重不超過2%。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出口前15大蔬菜類產品在美國、日本、中國大陸的比重很高,尤其是日本,15項產品中就有11項出口比重超過20%。因此,相較之下,我國蔬菜類產品輸往新南向三國的比重偏低。(詳見表1)

  水果部分與蔬菜情況類似,我國前15大水果類出口至馬、印尼、泰國的比重皆偏低。與蔬菜類產品不同的是,我國前15大水果類產品多銷往中國大陸而非日本,僅少數水果是以日本為主要市場(如其他鮮或乾香蕉,HS 080390,99.11%)與番石榴、芒果及山竹果,鮮或乾(HS 080450,22.79%)。就出口中國大陸比重方面,該等15項產品中就有12項出口比重超過20%。由以上數據可觀察到,相對來說,我國水果輸往東南亞國家的比重普遍偏低。(詳見表2)

  至於茶葉,我國出口至新南向三國的比重皆低於5%。相反地,國內茶葉出口高度集中在美國與中國大陸,無論何種品項,相對其他國家來說,我國茶葉光是輸往美國與中國大陸的比重就達五成。(詳見表3)

  綜合來說,大致觀察到我國出口前15大蔬菜、水果與茶葉類產品出口至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的比重相對偏低,本文將透過經濟資料分析,初步解析我國蔬菜、水果與茶葉產品出口至東南亞國家受抑制之原因。






二、研究方法:貿易互補度

  本文以我國蔬菜、水果與茶葉產品(以HS六位碼進行分類)為對象,利用過去文獻常見的貿易互補度指標(trade complementary index, TCI),將我方出口優勢與對方進口需求這兩項因素納入考量,分析我國出口至馬來西亞、泰國與印尼受抑制原因。

  簡單來說,貿易互補度指標包含兩個成份:第一個成份是我國某產品的顯示性比較優勢,也就是相對出口優勢;第二個成份為貿易對手國該產品的顯示性比較劣勢,也就是相對進口需求,TCI即為上述兩個成份的乘積。TCI定義如下:




  在式(1)的相對出口優勢部分,係以一國某一項出口品銷至全球市場的市占率,除以全球該產品出口總金額在全球出口總金額之比重,作為衡量一國不同品項或不同國家相同品項之相對比較利益。以電風扇產品為例,若其相對出口優勢數值大於1,表示國內該產品占國內總出口的比重高於全球水準,對該產品具有顯示性比較優勢(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RCA);反之,數值小於1則不具有顯示性比較利益。(以下簡稱出口優勢部分計算數值為RCA)

  在式(1)的相對進口需求部分,利用一國自貿易對手國進口某項產品金額占一國自該貿易對手國之總進口金額比例,除以全世界進口該品項金額占全球總進口金額比重,衡量一國對於貿易對手國之貿易進口需求之大小。同樣地,以電風扇為例,若貿易對手國相對進口需求數值大於1,表示該國進口電風扇之比重高於全球水準,對電風扇有相對較大之進口需求,或稱該產品具顯示性比較劣勢(revealed comparative disadvantage, RCD);反之,數值小於1,表示該國對電風扇有相對較小之進口需求。(以下簡稱進口需求部分計算數值為RCD)

  一般而言,TCI數值等於1是一個門檻值,如果該指標大於1,表示出口國和進口國之間某項產品的貿易互補性比平均水準要高;反之,若該指標小於1,則不具互補性。
由於國際貿易行為是建立在彼此「供給」(出口)與「需求」(進口)交互作用之下的現象,經由TCI之計算,將可以探討我國不同產品與貿易對手國之間的競合關係。進一步言之,透過捕捉我國與貿易對手國供給與需求的互補樣態,找出我國產品潛在商機之所在,最後瞭解雙方貿易究竟是否獲利空間,為本文主要目的。

三、貿易互補度結果分析


  由於篇幅限制,本文僅列出我國具相對優勢(RCA>1)、貿易對手國具進口需求(RCD>1),以及雙方具有貿易互補度(TCI>1)之項目。

(一)蔬菜類產品

  如表4所示,我國蔬菜類產品只有其他冷凍豆類蔬菜(HS 071029)的RCA數值(15.22)大於1,具出口競爭力,隱含我國大部分蔬菜農產品出口屬於競爭力「相對」較弱之產業。

  在馬來西亞市場,蔬菜類產品RCD數值大於1的項數有26個,顯示整體而言,馬來西亞有一部分的蔬菜類產品的進口需求相對強烈。在這26項產品中,又以蘑菇屬之乾菇類(HS 071231)之RMS數值最高,其值為10.76;其次是其他去莢之乾豆類蔬菜,不論已否去皮或剖開(HS 071231),RMS數值為7.44;第三是大蒜,生鮮或冷藏(HS 070320),RMS數值為6.91,此三項品項是馬來西亞蔬菜類產品進口需求強度前三名,但我國在這些品項RCA數值的表現分別為0.4、0.00與0.00,相對來說不具出口競爭力。

  印尼方面,有7項產品RMS數值大於1,這些產品有相對進口需求,但項數並不是太多。在上述7項產品中,以大蒜,生鮮或冷藏(HS 070320)RMS數值最高,為15.91;RMS數值排名第二的產品為胡蘿蔔及蕪菁,生鮮或冷藏(HS 070610),其值為5.11;第三是乾小黑豆或綠豆,不論已否去皮或剖開(HS 071331),RMS數值為5.09。同樣地,我國對於印尼進口需求強度前三名的蔬菜類產品,出口競爭力偏低,RCA數值皆在0.1之下。

  在泰國蔬菜市場中,進口需求相對較高的項數共12項,其中以乾銀耳(銀耳屬)(HS 071233)、樹薯(HS 071410)與其他乾菇類及乾麥蕈(HS 071239)三項產品進口需求強度排名前三,RMS數值分別為40.27、13.60與3.95,由這些數值顯見乾銀耳(銀耳屬)(HS 071233)對泰國來說相對進口需求相當大,值得關注。惟我國對於泰國相對進口需求前三名品項之RCA數值偏低,皆小於0.05,出口競爭力較低。

  貿易互補度(TCI)是同時考慮相對出口競爭力與相對進口需求之結果。觀察TCI,可以發現數值大於1的品項並不多。馬來西亞市場具互補度之蔬菜類產品為其他冷凍豆類蔬菜(HS 071029)、蘑菇屬之乾菇類(HS 071231)以及其他(樹薯、葛根類產品,HS 071490),TCI分別為5.84、4.28與3.33。印尼市場則是沒有互補度高之蔬菜類產品,供給與需求之間無法充分連結。至於泰國,與我國蔬菜類產品互補度高的產品為其他冷凍豆類蔬菜(HS 071029)。



(二)水果類產品

  我國水果類產品僅鳳梨,鮮或乾(HS 080440)與其他鮮或乾柑橘類果實(HS 080590)具相對出口競爭力,RCA數值分別為1.09與1.08。此外,與蔬菜類產品類似,我國大多數水果類產品出口,在國際上的相對競爭力偏弱。(表5)

  馬來西亞相對進口需求較大之水果類產品共11項(HS 六位碼),其中以其他椰子(HS 080119)、椰棗(海棗),鮮或乾(HS 080410),以及酸櫻桃,鮮(HS 080921)為馬國相對進口需求前三大產品,RCD指數分別為6.24、3.58與2.08。臺灣對上述三項馬國進口需求前三大產品RCA指數皆為0,不具競爭力,無互補度。

  在印尼市場,水果類產品RCD數值大於1的項數有6項,項數並不是太多。在這6項產品中,又以鮮梨(HS 080830)之RCD數值最高,其值為5.22;其次是其他鮮果(HS 081090),RCD數值為4.22;第三是鮮蘋果(HS 080810),RCD數值為4.00,此三項品項是印尼蔬菜類產品進口需求強度前三名,我國在這些品項RCA數值的表現分別為0.00、0.79與0.00,出口競爭力相對不足。

  泰國方面,有11項產品RMS數值大於1,這些產品有相對進口需求,但項數並不是太多。在上述11項產品中,以其他椰子(HS 080119)RCD數值最高,為14.25;RCD數值排名第二的產品為其他果實與堅果 (非櫻桃),暫時保藏而不適於即時食用者(HS 070610),其值為4.37;第三是栗子(栗屬),帶殼者,鮮或乾(HS 080241),RCD數值為3.25。

  至於貿易互補度,與蔬菜類產品相同,數值大於1的品項並不多。馬來西亞與我國無互補度高的水果類產品,主要是因為我國有出口競爭力產品,與馬國具進口需求能量產品無法吻合。印尼與我國互補度高的產品為其他鮮果(HS 081090),TCI數值為3.33。至於泰國,互補度高的產品僅一項,即其他鮮或乾柑橘類果實(HS 080590)。



(三)茶葉類

  茶葉依HS六位碼分類總共四個品項,我國這四個品項都沒有相對出口競爭力。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烏龍茶(部分發酵茶)在國際上其實應具有競爭力,但在HS六位碼分類中,烏龍茶與紅茶(發酵茶)歸在同一類,面對其他生產紅茶大國(如斯里蘭卡、印度)下,可能導致計算結果顯示我國紅茶(發酵)及部分發酵茶此品項不具競爭力。

  在新南向三國市場中,馬來西亞對茶葉有相對需求的品項包含小包裝綠茶(HS 090210)、大包裝綠茶(HS 090220)與大包裝紅茶(HS 090240),RCD數值介於1~1.5之間。印尼對茶葉相對需求較高的品項大包裝綠茶(HS 090220),RCD數值為1.44。經本研究計算,泰國無茶葉進口需求相對強烈之品項。由於我國茶葉無相對出口競爭力(以HS 六位碼來說),部分新南向三國雖有相對進口需求,但幅度不是太大(RCD僅微幅高於1),致使新南向三國與我國之間沒有互補度高之茶葉產品。



  綜合歸納,經由本文計算與觀察,發現我國蔬菜、水果與茶葉產品普遍不具出口優勢。比較我國出口至新南向五國的比重偏低情形,可以發現原因並非對方沒有需求,而是對方進口需求相對較高的產品,我國出口競爭力較弱,無法充分勾勒出供給與需求之間的互補型態,使得國與國之間的貿易互動較為薄弱。據此,本研究認為欲拓銷新南向三國市場,除了降低貿易對手國貿易障礙(包含關稅與非關稅障礙),提升我國產品競爭力亦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之一。

四、結論

  本文初步利用貿易數據,配合貿易互補度計算,探討我國蔬菜、水果與茶葉在馬來西亞、泰國與印尼之貿易利益。以HS六位碼分類,本文發現我國蔬菜、水果與茶葉在該新南向三國市占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二:

  (1)我國蔬菜、水果與茶葉產品普遍不具相對競爭力;

  (2)對方並非沒有進口需求,而是對方進口需求相對較高的產品,我國出口競爭力較弱,無法充分勾勒出供給與需求之間的互補型態。

  農產品生長極易受氣候、土壤與環境等因素影響,在拓銷國外市場時,品項的決定相對重要。基此,本文在此提出幾點建議以供參考。首先,產品的選擇應有「因地制宜」的思考模式,而不是只侷限於少數我國出口重要品項。本研究僅以馬來西亞、泰國與印尼市場為例,其他市場亦可利用歷史貿易資料,應用類似分析方式,調查貿易互補度高之產品,彙整出每項產品的全球目標市場。

  其次,提升貿易對手國對我國產品需求亦是拓銷市場的方式之一。以經濟學的文字來說,就是掌握對方消費偏好,讓對方對我國產品的需求線向「右上」方移動。當然,讓需求線移動的方式很多,本文以為印尼與馬來西亞穆斯林人口眾多,協助國內農產品出口取得國際清真食品認證(Hala認證)可能有助於提升其對我國產品之需求。另外,東南亞國家氣候四季溫暖,對於茶葉類等以熱飲沖泡方式飲品需求不高。因此,針對茶葉輸往東南亞國家之策略,本文則是建議以冷飲方式外銷,或是至當地投資設廠,以投資帶動貿易方式,將我國茶葉以加工為冷飲販售,亦是提升對我國產品需求之方式。

  最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我國必須提升產品競爭力。實際上,普遍已經知道的是,我國農產品已經無力從事價格競爭,須由品質、品牌與食安等面向進行非價格競爭條件之改善。然而,我國農業是小農體質,多為單打獨鬥,要進行品質的全面提升有其難度。據此,本文建議政府在這方面可以扮演助力,在多數農民有共識的情況之下,可協助成立農民所擁有並可決定其營運方式之公司或大型合作社(如紐西蘭奇異果Zespri公司)。接著利用獎金制度,按照品質付款,若品質達標即發放獎金,提供誘因使農民生產具一定品質之產品。此舉不但能提高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之市場力量,亦可統一對產品品質進行管理,是值得相關單位參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