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貿易便捷化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

  WTO於本(2017)年5月16日召開貿易便捷化委員會成立第1次會議,該委員會負責監督WTO貿易便捷化協定(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TFA)之執行。TFA係WTO於 2013年峇里部長會議達成之決議,是WTO成立以來達成的首項多邊貿易協定,並於本年2月22日隨WTO 的112個會員(達到會員數2/3門檻)批准後生效。依據該協定,WTO成立貿易便捷化委員會作為會員討論該協定之運作與推動事宜之場域。瑞典大使Daniel Blockert於會議中獲會員推選為主席。
  主席Blockert表示該次舉行的委員會是會員長久以來致力促進全球貿易便捷化之里程碑,是多年來集合眾人之力孕育出之成果。主席Blockert表示委員會在執行所指定的義務前要先創訂程序規則,其將與會員諮商,下次召開委員會會議的目的即為採認會員同意之架構。委員會將制定會員共享相關資訊及最佳實踐之程序,並於4年後檢討該協定之運作與實施事宜。
  WTO訂於本年6月2日舉辦慶祝TFA生效的研討會,會員將回顧談判歷史及分享如何確保有效執行該協定之想法。
  自TFA生效後,多明尼加、瓜地馬拉、亞美尼亞、斐濟、哥斯大黎加與獅子山共和國等6個WTO會員提交同意書。目前已有118個會員批准TFA。
  TFA有助加速邊境貨物之移動、放行及通關。根據2015年WTO的研究報告指出,TFA完全落實將削減會員之貿易成本平均14.3%,開發中國家獲利最多。TFA也可以減少貨品進口作業所需時間約1.5日,減少貨品出口作業所需時間將近2日,較目前平均所需時間分別減少47%及91%。
  有關TFA之執行,已開發國家承諾立即實施TFA。相較之下,開發中國家立即採行的只有在TFA條款中的類別A之承諾。針對該協定的其他條款,開發中國家必須言明,何時能執行即類別B承諾,及需要何種能力建構的協助才能執行(即類別C承諾)。
  TFA因應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要求而置貿易便捷化協助機制 (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Facility, TFAF),其目的係確保該等國家得到所需之協助獲得TFA的完整利益及對新協議完全落實之終極目標能獲得所有成員支持。(參閱週報第7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