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關切美國移民命令是否影響歐美隱私盾計畫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今(2017)年1月25日簽署移民行政命令,限縮美國《1974年隱私法》(Privacy Act of 1974)適用範圍,明令非美國公民者不受該法保障。儘管前項移民命令對「歐盟-美國隱私盾計畫」(EU-U.S. Privacy Shield Program)不具有直接法律效果,但仍引發歐盟立法者的關注。有鑑於此,由28個歐盟成員國官員組成的「資訊保護工作小組」(Article 29 Working Party),遂於2月16日公開發表聲明,表示近日將去函予川普政府,指明歐盟所關切之議題,並要求美國澄清該項命令對隱私盾計畫的可能影響。

  透過隱私盾計畫,美國企業可向美國商務部「自我證明」其數據保護水準已符合歐盟公布之隱私及安全準則,而可合法進行美歐之間的個人資訊跨境數據傳輸活動。目前已有谷歌、微軟及臉書等上千家企業以隱私護盾機制為基礎,進行資訊傳輸活動。

  目前,該項移民命令已遭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暫停執行,但川普政府誓言將頒布新移民命令。針對歐盟方面的關切,一名白宮官員於2月17日主張,該項移民命令僅適於隱私法所規範之有關單位,且川普政府保證該項命令不會違反美國隱私法規;故關於未來移民命令是否會有類似用語,現在斷言仍失之過早。

  另一方面,儘管川普移民命令引發歐盟立法者的關切,但美歐雙方的政治領袖及律師則一致認為該項命令係出於移民及國家安全考量,而與商業數據跨境移動無關。此外,美國司法部於歐巴馬執政期間即已依據《司法賠償法》(Judicial Redress Act)將歐盟國家列入該法適用範圍,故歐盟公民亦可於必要時,依據《1974年隱私法》,控訴美國政府誤用透過隱私盾計畫而移轉之個人資訊,並向美國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至於歐盟執委會發言人維甘德(Christian Wigand)於2月17日表示,歐盟執委會已聯絡美國官員,要求美方澄清有關美國司法賠償法之疑問,但未提供執委會詳細關切情形。

  除此之外,歐盟資訊保護工作小組於16日聲明亦指出,該小組將延遲有關歐盟新隱私領域準則的下一回合討論,最早將於今年4月展開。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布魯賽爾辦事處的合夥人費斯勒(Daniel Fesler)則認為,此項準則如延遲公布,將導致業者須遲至2017年或2018年才可檢視其數據保護計畫是否符合標準,而歐盟的《一般資訊保護規章》(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將於2018年5月正式生效,兩者時間過近,將對業者造成極大負擔與挑戰。

【由鄭昀欣報導,取材自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