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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供應鏈連結進展之探討

一、前言

  APEC供應鏈連結議題是自2009年展開接續貿易便捷化議題,本文從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評估和APEC推動外部指標和內部指標之評估,探討APEC供應鏈連結進展的情況。

二、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評估APEC會員體國際供應鏈連結

  在科技發達年代,因為國際貿易自由化和數位化帶動了國際供應鏈進一步之發展。國際供應鏈就是將貨物從一個國家的生產基地移動到另一個國家的倉庫或配送中心。在區域和全球生產網絡環境中,針對特定國家貿易便捷化不僅有助於將最終產品從工廠到港口的移動,也有助於零附件的進口及其向移動到生產基地,以及有助於加工產品從生產基地移動到港口的出口。

  利用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UNESCAP)所計算的國際供應鏈連結指標(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Connectivity, ISCC)來觀察APEC會員體2009至2015年之表現,見表1,美國、韓國、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五國在出口績效指標、進口績效指標、港口績效指標、國際供應鏈連結指標都優於APEC平均值,加拿大在出口績效指標和進口績效指標優於APEC平均值,日本在出口績效指標、港口績效指標和國際供應鏈連結指標都優於APEC平均值,中國大陸和臺灣在港口績效指標和國際供應鏈連結指標優於APEC平均值,其他成員國各項指標皆低於APEC平均值。

  APEC會員體平均績效表現與全球最佳績效表現相比,出口績效指標、進口績效指標、港口績效指標、國際供應鏈連結指標分別只有65%、55%、38%、57%,這意味著APEC會員體在改善績效方面仍有相當大的成長空間。




三、APEC自我評估供應鏈連結目標之達成成果


  2009年5月主辦會員經濟體新加坡尋求APEC區域內提升供應鏈效率之可能性,隨後APEC貿易暨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Trade and Investment, CTI)提出「供應鏈連結架構」(Supply-chain Connectivity Framework),納入物流和運輸系統,目標朝向整個供應鏈效率的提升,並界定影響供應鏈的8項瓶頸點(chokepoints),展開行動以期深化貿易便捷化,其涉及層面包括海、陸、空運輸,範圍包括關務、交通、電子商務等相關法規更新鬆綁、行政程序簡化和跨境合作等。8項瓶頸點為:(1)對於物流法規瞭解和透明化不足,缺乏跨部門協調機制與單一聯繫窗口;(2)交通建設不足,缺乏跨境實體連結;(3)地區性物流業者缺乏專業能力;(4)貨物通關缺乏效率、關務相關機構協調不足;(5)通關文件及程序繁瑣;(6)複合運輸能力不足(陸海空連結能力不足);(7)貨品、服務及人員跨境移動相關標準及法規存有差異;(8)缺乏區域跨境通關問題處理。

  針對上述供應鏈8項瓶頸點,APEC於2010年11月日本橫濱舉行部長會議之際,採認「供應鏈連結行動計畫」,實施日期為2011年至2015年,內容主要是擬訂各項行動計畫,並訂於2015年前達到「時間、成本及不確定性」三方面全體共同降低10%之量化目標。

(一)外部指標整體量化水準評估

  為了衡量上述供應鏈連結量化目標是否達成,APEC推動外部指標(External Indicators)和內部指標(Internal Indicators)之工作。APEC政策支援小組採取的外部指標量化方式。在整體量化水準評估方面,見表2,以物流績效指標和促進貿易指標來呈現。APEC整體物流績效指標2010年得分為3.38,2014年上升為3.42,達成率為1.2%;APEC整體促進貿易指標2010年得分為4.64,2014年上升至4.67,達成率僅有0.6%。顯示APEC整體在物流績效指標和促進貿易指標都只有小幅度成長,離目標10%仍有段距離。我國在物流績效指標達成率為0.3%,低於APEC整體之達成率。而在促進貿易指標達成率為4.3%,高於APEC整體之達成率。



(二)外部指標績效類別量化水準評估

  在基礎建設與能力建構績效類別方面,評估6項指標,包括(1)ETI運輸基礎建設;(2)ETI運輸服務;(3)ETI資通訊科技;(4)LPI基礎建設;(5)LPI物流競爭力;(6)LPI符合標準之貨運比例。APEC整體在ETI運輸基礎建設的達成率上是全部項目中唯一負成長的項目,為-5.3%,見表3。其他項目均為正成長,以ETI資通訊科技指標成長16.6%最多,已超過目標10%,ETI運輸服務成長8.1%,離目標10%也不遠,惟LPI基礎建設為4.6%、LPI物流競爭力為3.0%、以及LPI符合標準之貨運比例為1.5%,目前成長幅度都相對較小。我國僅有ETI運輸服務的14.6%之成長率已達到10%目標成長率;表現最差的項目為LPI符合標準之貨運比例為-25.5%。而其餘項目中,ETI資通訊科技與LPI基礎建設雖為正3.6%與0.6%成長,然而距離10%達成率還有一段空間。其他指標包含ETI運輸基礎建設與LPI物流競爭力皆是負向成長,更是我國必須更加注意與加強之部分。


  在簡化程序績效類別方面,評估16項指標,包括(1)ETI關務行政;(2)ETI進出口程序;(3)LPI關務;(4)LPI進口前置時間;(5)LPI出口前置時間;(6)LPI進口文件數;(7)LPI出口文件數;(8)LPI進口貨櫃成本;(9)LPI出口貨櫃成本;(10)LPI實體檢查比例;(11)Doing Business進口時間;(12)Doing Business出口時間;(13)Doing Business進口文件數;(14)Doing Business出口文件數;(15)Doing Business進口貨櫃成本;(16)Doing Business出口貨櫃成本。

  有關ETI調查的類別,2014年與2010年並不同,原先在2010年有的類別,包括關務行政之效率、進出口程序之效率、邊境行政之透明化三項,在2014年已變更為邊境行政之效率與透明化一項,由於在細項指標中有所差異,若進行比較會有基準不同之問題,故不列入討論。在其他項目的評估中,見表4,APEC整體目前已經達到目標10%的項目包括(1)LPI進口前置時間、(2)LPI出口前置時間;(3)LPI進口文件數;(4)LPI出口文件數;(5)LPI實體檢查比例;(6)Doing Business進口時間;(7)Doing Business出口時間;(8)Doing Business出口文件數。而目前未達到目標的項目包括(1)LPI關務;(2)Doing Business進口文件;(3)LPI進口貨櫃成本;(4)LPI出口貨櫃成本;(5)Doing Business進口貨櫃成本;(6)Doing Business出口貨櫃成本。其中,前兩項成長介於4%至6%間,後四項則全部負成長。我國在該14項評估中(扣除無法評估的兩項),僅有四項未達目標,包括LPI進口前置時間、LPI出口前置時間、LPI進口貨櫃成本、以及LPI進口貨櫃成本,其他評估項目成長都超過10%,甚至有超過100%成長的項目。在四項未達目標的項目中,Doing Business出口文件數成長9.6%,離目標僅差一步,而其他三項包括LPI進口文件數、LPI出口文件數、Doing Business進口文件數等,則呈現負成長,此係我國須強化之部分。



  在強化法規及體制績效類別方面,有(1)ETI邊境行政之透明化;(2)ETI商業環境兩項指標。有關ETI調查的類別,2014年與2010年並不同,原先在2010年有的類別,包括關務行政之效率、進出口程序之效率、邊境行政之透明化三項,在2014年已變更為邊境行政之效率與透明化一項。2010年商業環境一項於2014年亦變更為營運環境,且細項內容亦有差異。故,未能有效進行量化分析。

(三)內部指標整體量化水準評估

  APEC政策支援小組採取的內部指標量化方式,見表5。在內部指標方面,以供應鏈八大瓶頸點來看,將行動執行與成果做連結,衡量109個具體行動計畫之執行情況。



  目前109個行動計畫之項目,分別落於不同的瓶頸點中,以瓶頸點6的項目數最多,有27個;瓶頸點5的項目數次之,為21個,其他超過10個項目數的瓶頸點包括瓶頸點1、瓶頸點3、及瓶頸點2。在已完成行動計畫之項目中,以瓶頸點2和瓶頸點6達成率最高,均為100%達成;瓶頸點5和瓶頸點3也有90%以上的達成率;其他瓶頸點的達成率也都在80%以上,整體而言,達成率高達93.6%,有不錯之表現。

(四)內部指標績效類別量化水準評估


  若以三大類別來看APEC整體內部指標評估情況,包括(1)基礎建設與能力建構(含瓶頸點2、3、6);(2)簡化程序(含瓶頸點4、5);(3)強化法規及體制(瓶頸點1、7、8)。第一類別基礎建設與能力建構(含瓶頸點2、3、6)的行動計畫項目有50個,第二類別簡化程序(含瓶頸點4、5)有30個,第三類別強化法規及體制(瓶頸點1、7、8)則有29個,見表6。在已完成行動計畫之項目中,第一類別基礎建設與能力建構(含瓶頸點2、3、6)完成49個,達成率為三群組中最高,為98%,其次是第二類別簡化程序(含瓶頸點4、5),達成率為93.3%,最後是第三類別強化法規及體制(瓶頸點1、7、8),達成率為86.2%。



四、結論

  APEC整體內部指標之工作,以基礎建設與能力建構類別為主占46%,達成率也最高;簡化程序和強化法規及體制類別占比相似,但簡化程序達成率比較高,這也顯示推動強化法規及體制類別困難度較高。
基礎建設與能力建構類別中,以複合運輸能力之工作最多占54%,達成率100%;簡化程序類別中,以通關文件及程序之工作最多占70%,達成率95.2%;強化法規及體制類別中,以法規透明化、政策協調、單一窗口之工作最多占48%,達成率85.7%相對較低,此類別其他工作之達成率也較低。

  APEC整體在基礎建設與能力建構類別中,資通訊科技指標表現最佳,其次是運輸服務。我國則是運輸服務指標表現最佳,其次是資通訊科技。APEC整體要特別注意的是運輸基礎建設呈現負成長;我國要特別注意的是運輸基礎建設和物流競爭力呈現負成長。

  APEC整體在簡化程序類別中,進口前置時間指標表現最佳,其次是實體檢查比例、出口前置時間、進口時間、出口時間、出口文件數。我國則是實體檢查比例指標表現最佳,其次是進口前置時間、出口前置時間、進口貨櫃成本、進口時間、出口時間、出口貨櫃成本。APEC整體要特別注意的是進口貨櫃成本和出口貨櫃成本呈現負成長;我國要特別注意的是進口文件數和出口文件數呈現負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