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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中國大陸-東協FTA升級版之服務業開放亮點
中華經濟研究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 許茵爾 分析師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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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epaper530
目前東南亞國協(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簡稱東協)雖與中國大陸在南海議題上存在爭議,但撇開政治議題,中國大陸正積極由貿易、產業、投資等面向拉攏東協國家。除了在2013年提出「絲綢之路經濟帶」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簡稱為「一帶一路」),欲強化東亞區域內之國際競爭力外,亦與東協於2015年11月完成中國-東協FTA(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CAFTA)升級版談判,為深化雙方在經貿面之連結而努力。
新政府推出「新南向政策」,並表示「西進」中國大陸與「南向」東南亞可並行不悖,不僅持續深化於中國大陸之經貿合作,也將「以人為核心」、建立完整的產官學連結系統。同時,新南向政策視東協為臺灣內需市場的延伸,積極促進雙方在產業、投資、觀光、文化等領域之交流與合作,以活絡及刺激臺灣經濟的成長。值此之際,深入瞭解中國大陸與東協在貿易、投資與產業等領域之合作概況,實有其必要性。
中國大陸與東協的合作中,又以CAFTA升級版協定最具代表性,自2002年11月簽署CAFTA後,雙邊即以此為基石,持續深化並擴大在產業、經濟及貿易面的合作。本文將依序說明中國大陸與東協建構FTA之背景、談判歷程,以及CAFTA升級版的內容和亮點。
CAFTA成立背景
相較歐洲與美洲在區域經濟整合的發展,亞洲地區的發展程度相對有限,以1967年成立的東協為最具代表性的區域組織。隨著國際競爭壓力的增加及東協各國對經濟議題的日漸重視,為加速區域內合作之步伐,東協遂於1992年成立東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 AFTA)。
以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的標準來看,AFTA在貨品自由化的程度相較服務、投資、非關稅貿易障礙等領域,其實並不低,但由於受限於多數成員國經濟發展程度不高,所能創造的貿易利益有限;再加上AFTA成員主要貿易對象仍以區域外互動為主,使得東協開始思考對外結盟的可能性。
其中,中國大陸因挾帶經濟快速成長、市場龐大、與東協地緣關係緊密等優勢,東協希望能藉與中國大陸建構FTA吸引跨國企業增加對東協的投資,進而帶動區域內產業發展,遂使其成為東協對外區域經濟整合的考慮對象。對中國大陸而言,具地利之便且資源豐富的東協一直都是陸方亟欲攏絡的對象,如可整合雙方在東亞地區之經貿影響力,將能創造雙贏的局面。
CAFTA及其升級版歷程
在2000年11月第4屆東協加三高峰會時,中國大陸正式倡議雙方建構緊密的經濟結盟關係,首度提出「中國大陸-東協自由貿易區」(CAFTA)之構想,並在2002年11月簽署架構協定。經過多次會談與協商後,中國大陸與東協陸續於2004年至2009年間簽署有關爭端解決、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投資等協定,CAFTA大致完成。
CAFTA不但是東協及中國大陸各自與巨型經濟體洽簽的第一個FTA,也確實為彼此市場帶來顯著的貿易利益,但隨著CAFTA的逐步實施與落實,貿易便利化、海關程序、檢驗認證等非關稅貿易的障礙卻越趨明顯。為解決相關問題、持續提高雙方建構FTA的效益,中國大陸與東協在2009年10月起,又陸續簽署多項與智慧財產權、技術法規、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等相關之合作備忘錄或議定書,欲持續擴大雙方合作的範疇與深度。
然而近年來全球經濟衰退、歐美先進國家需求下降、新興國家經濟成長趨緩、區域經濟整合風潮盛行,以及中國大陸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下,東協與中國大陸體認到針對不同領域洽簽合作備忘錄或議定書已不足以應付國際局勢的變動,雙方開始有全面深化CAFTA內容的想法。2013年10月,中國大陸正式提出CAFTA升級版談判之建議,受到東協響應,而後雙方在2014年8月宣布啟動談判。
經過4回合協商,中國大陸與東協終於在2015年11月於馬來西亞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關於修定〈中國大陸-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項下部分協議的議定書》(簡稱CAFTA升級版),希望可為雙方經濟發展帶來新動能,實現2020年雙邊貿易額達到1兆美元的目標。
此外,CAFTA升級版也有助於促進由中國大陸與東協主導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的談判;並可推進亞太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 FTAAP)之進程,紓解中國大陸與東協因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已於2016年2月簽署所帶來的壓力。
CAFTA升級版重要內容
CAFTA升級版涵蓋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與執行程序、服務貿易、海關程序與貿易便利化、經濟技術合作等領域。其中在貨品貿易部分,因原CAFTA之自由化程度已經很高,雙方零關稅項目約達90~95%,故在CAFTA升級版中,特別著重在放寬原產地規則及貿易便捷化措施,期盼能藉此提高FTA利用率、強化雙方在產業鏈的連結,以擴大彼此雙邊貨品貿易之發展。
在原產地規則與執行程序方面,中國大陸與東協同意對絕大部分工業產品放寬認定標準,由現有的「區域價值百分比40%」為主,改為可任意選用「4位碼稅則號列改變」或「區域價值百分比40%」標準;並簡化原產地證書申請流程,以增加企業適用FTA優惠的彈性,提高企業採用FTA的意願。在海關程序與貿易便利化部分,雙方同意進一步簡化海關通關程序並提高透明度,並運用自動化系統與風險管理方法,降低通關障礙、提高貿易便利化程度。
至於在經濟技術合作方面,雙方同意在農業、漁業、林業、資訊通訊產業、工業、旅遊、交通、智慧財產權、人力資源開發、中小企業及環境等領域展開合作。其中中國大陸與東協特別在升級版中納入電子商務議題,期盼能透過加強資訊分享與對話交流,促進雙方在貿易及投資面的發展,擴大CAFTA升級版之潛在效益。
而服務貿易部分,更是CAFTA升級版的一大重點,東協與中國大陸皆盡可能地作出更高水準的開放承諾。以下就CAFTA升級版於服務業之開放內容進一步研析:
CAFTA升級版有關服務業之開放幅度
比較CAFTA升級版與原CAFTA在服務業之開放內容後(見表1),可發現在中國大陸與東協中,以菲律賓的開放程度最小,其並未擴大開放範圍,僅維持原CAFTA的開放幅度;馬來西亞、泰國及越南的開放情況則較為特殊,除了有額外開放及進一步擴大開放外,還針對「商業服務業」等產業別增加限制、縮小開放程度。
在縮小開放部份,馬來西亞是對「商業服務業」中的其他商業服務(如會議中心、營運總部),及「運輸服務業」之貨運代理服務;泰國則以「商業服務業」(如會計、法律、辦公設備維護)、「通訊服務業」(如電信設備銷售、廣播和電視)、「營造及其相關工程服務業」(土木工程、安裝和組裝)、「配銷服務業」(如經濟商)、「教育服務」(如中等、成人教育)、「環境服務業」(如汙水、廢棄物等處理)、「金融服務」(如保險、銀行)、「觀光旅遊服務」(如旅館和餐館)、「休閒文化及運動服務業」(如體育和其他娛樂)、「運輸服務業」(如海運、空運);越南則是對「商業服務業」中的其他商業服務(如市場研究與公共意見調查),增加持股、證照或規模等條件限制。
在額外開放方面,即原CAFTA中並未開放但於升級版開放的部分,以泰國開放的類別最多,其開放「商業服務業」(如租稅、硬體設備諮詢、資料庫、工程與技術研究)、「通訊服務業」(如語音傳送、電信設備租賃、網路服務、廣播和電視)、「教育服務」(如初等教育)、「觀光旅遊服務」(如露營)、「休閒文化及運動服務業」(如主題和娛樂公園、圖片供給)、「運輸服務業」(如空運、海運),以及「別處未包括的其他服務」(如滑雪訓練)等,共7類服務業別。
至於在進一步擴大開放方面,則以越南的開放幅度較大,對「商業服務業」(如管理顧問、設備維修)、「通訊服務業」(如國際快遞、語音電話、電報、數據傳輸服務)、「營造及其相關工程服務業」(如建築、安裝和組裝、建築物竣工和修整)、「配銷服務業」(如經濟商、批發交易、零售)、「教育服務」(如高等、成人教育)、「環境服務業」(如汙水、廢棄物處理)、「觀光旅遊服務」(如飯店住宿、餐廳飲食)、「休閒文化及運動服務業」(如劇團、馬戲團等其他娛樂服務)及「運輸服務業」(如海運、公路運輸)等類業別放寬限制。
後續發展及臺灣的機會
除完成CAFTA升級版之簽署,中國大陸更在2016年6月於印尼舉行的「中國大陸-東協建立對話關係25周年」(the 25th anniversary of China-ASEAN Dialogue Relations)研討會中表示,隨著東協內部的自由化與互聯互通水準不斷提升,及中國大陸力推之「一帶一路」政策於東亞地區的推進,將可為CAFTA升級版提供發展機會,而CAFTA升級版也可更加穩固中國大陸與東協之經貿夥伴關係,成為東亞地區穩定發展的基石。
由陸方前述發言及CAFTA升級版之內容可知,即便近期中國大陸與東協中的菲律賓、汶萊、越南及馬來西亞等國因南海議題有爭議,且中國大陸積極拉攏柬埔寨,使柬國反對東協國家在南海議題的立場,致東協內部陷入混亂;但政治面的分歧仍無法阻止中國大陸與東協為經濟利益,持續深化在貿易、產業、投資等面向之合作與交流。
在臺灣也是東亞重要經濟體及南海爭議一員的同時,除了應持續在既有之兩岸成果基礎上與中國大陸深化合作外,目前政府力推的「新南向政策」或許將為臺灣帶來新的機會與挑戰。過去臺灣主要是以「投資帶動貿易」的觀點來發展與東協國家之經貿夥伴關係,但此也導致臺商配合品牌大廠的成本與市場考量,將最終財的生產移至東南亞,使臺灣的出口轉為以中間財為主;而當臺商在海外生產規模持續擴大後,為配合海外生產據點的當地化及降低成本,部分中間財的生產被迫移往海外,進一步造成臺灣出口動能轉弱之產業困境。
因此「新南向政策」如可跳脫既有的貿易投資觀點,由人才面著手,促進臺灣與東協在產業、觀光、文化等領域之交流,發揮我在農漁牧業、觀光、電子商務等產業面之軟實力,注入資源並結合雙向供需的產業創新觀點,相信將可以嶄新的角度,營造我與東南亞各國間之新經濟連結關係,為臺灣創造外部經濟支撐力度,活絡我經濟成長動能。
【本文原載於《經濟前瞻》雙月刊,第167期,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