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解密揭露TiSA談判進展,電信及爭端解決議題成焦點

  維基解密(WikiLeaks)於今(2016)年9月15日公開《服務貿易協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TiSA)第18回合談判文件,揭露了各談判國對於電信及爭端解決機制等議題的立場;其中,由美國提案的電信服務業競爭條款,明顯與WTO基本電信參考文件不一致,因此最受關注。

  依據維基解密所披露之文件,美國於今年6月8日提案,鼓勵各締約國將其電信服務業交由市場機制主導,此項提案顯然與WTO在1996年通過的基本電信參考文件不符。原則上,基本電信參考文件第2條明定,電信業者有義務提供網路,且在經濟可行性下依成本收費;前述費率須透明化與合理化,且網路功能應充分細分,足令服務提供者可不必支付未使用之網路設備費用。此外,參考文件僅適用於基本電信服務業,例如電話服務及衛星行動通話服務。然而,美國於6月8日提案中則納入競爭規範,主張TiSA締約國得於適當時,選擇由政府直接規範電信服務業;或當其市場被劃分為可能有競爭性、有競爭性或低市場進入障礙者,選擇依據市場力量自由競爭。

  對於上述美國提案,消息來源指出因參考文件係用於推動電信服務的合理價格,而非允許僅由市場機制形成服務價格,故美國此舉將建立鬆散的服務價格標準,明顯與參考文件規範不符。除此之外,歐美間對於TiSA的適用範圍亦有不同立場:在歐盟方面,鑑於其電信改革計劃囊括了若干提供加值服務網路的價格規範,故歐盟要求TiSA應一律適用包含加值服務在內的所有電信服務業;而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對於提供加值服務網路則未訂有任何競爭規範,故力稱TiSA新規範僅可適用於基本電信服務業。

  維基解密亦一併公開了歐盟於今年7月8日至18日關於爭端解決機制的非正式文件(non-papers)。基本上,歐盟提案與WTO爭端解決機制相近,建議在TiSA架構下建立有拘束力的裁決機制,由裁決小組以透明、有效且及時之方式,解決TiSA締約國間任何爭議。目前歐盟正積極將非正式文件轉化為法律文件,以便於今年9月19日至25日展開的TiSA下一談判回合提出。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非正式文件進一步允許TiSA締約國尋求非服務部門的賠償。易言之,控訴方於通知應訴方及TiSA委員會後,即可中止履行TiSA協定或其他爭議雙方均為締約方之國際協定(包含WTO協定)下的任何義務。歐盟認為,此項創舉將可保證控訴方有效取得賠償。學界人士亦贊同歐盟該項提案,鑑於控訴方可能難以在服務部門內尋求充分賠償,歐盟的提案將可簡化TiSA各締約國的報復程序。

  然目前為止,TiSA談判間對於爭端解決機制仍未有定論,若干談判國反對依循WTO規則設立裁決機制,或是複製《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等自由貿易協定的「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另有談判國呼籲應建立折衷(light touch)的爭端解決機制,即有嚴格時間規範,且6明顯傾向於WTO爭端解決規則的解決方案;此外,美國則堅決反對納入任何上訴機制。

【由鄭昀欣綜合報導,取材自World Trade Online、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201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