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會員執行環境商品降稅情況及WTO環境商品談判進展之研析

一、前言

  為促進亞太地區的綠色成長與永續發展,2012年9月,APEC海參崴領袖會議達成降低54項環境商品共識,21個會員同意於2015年底將環境商品執行稅率(applied tariff rate)降至5%或更低水準。本文將先說明APEC成員執行環境商品降稅情況,並研析臺灣與APEC會員環境商品進出口貿易與關稅稅率,以探討APEC環境商品降稅對我國之影響,最後與WTO正在進行的環境商品協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 EGA)複邊談判作連結與比較。

二、APEC環境商品清單及會員降稅情況


  APEC 54項HS6位碼環境商品所涵蓋之產品項目,包括1項木及木製品(HS 44),23項機械用具及其零件(HS 84)、11項電機設備及其零件(HS 85)、及19項光學儀器及其零件(HS 90)。根據APEC環境商品降稅指導(The APEC Environmental Goods List Implementation Reference Guide),各會員針對54項環境商品之降稅,有下列3種降稅方式可作選擇,而各會員選擇方式如表1所示。



  關於APEC 54項環境商品降稅情況,各會員在執行成果文件中,皆提供了各自環境商品的產品描述及在2015年和2016年之關稅稅率,且各國大多以國內的HS細位碼稅號詳列降稅商品及排除項目[1]。多數APEC會員已於2015年底前完成執行54項環境商品降稅工作,然而,由於APEC的宣言與文件係為非約束性質,目前馬來西亞、印尼、俄羅斯、泰國部分項目2016年關稅稅率仍在國內檢視或審批程序階段,未調降至5%或5%以下。

三、APEC環境商品降稅對我國之影響

  表2彙整APEC各會員環境商品進出口概況,由表中資訊可知,APEC會員中的前三大出口國分別是:中國大陸(406.07億美元)、美國(332.32億美元)及臺灣(242.55億美元);前三大進口國則為:美國(460.65億美元)、中國大陸(397.04億美元)及日本(185.20億美元)。21個APEC會員中,中國大陸、日本、菲律賓、新加坡和臺灣是環境商品貿易順差國,其中臺灣順差金額達179.06億美元,居APEC成員之冠。



(一)出口

  就APEC會員降稅對臺灣之效益而言,我國為APEC環境商品貿易順差國,且APEC會員中包含我貿易往來重要夥伴,2012年至今,隨著各會員逐漸調降相關產品關稅稅率至5%或以下,對我國環境商品出口當已產生某種程度的助益,惟須注意的是,由於臺灣部分業者仍不清楚APEC環境商品降稅的情形,故實際降稅效益可能需要2~3年後才會發酵。

  倘單就APEC會員在2016年的環境商品降稅而言,由於多數APEC會員2015年前已完成環境商品關稅調降至5%或以下之目標,2016年稅率無明顯變動,故對我國環境商品出口而言,不具進一步降稅效益,僅中國大陸和韓國許多環境商品項目2016年關稅稅率顯著下降[2],該兩國2016年關稅進一步調降,對於擴大我國環境商品出口利益具較明顯正面效益。若以各會員「2015年與2016稅率差異」及「自臺灣進口金額」推算我國出口關稅利益,合計約1,404~1,433萬美元,該等利益即集中於中國大陸和韓國(參表3)。



(二)進口

  另在臺灣調降關稅之影響方面,由於APEC各會員針對環境商品降稅,係在自願性原則前提下降低MFN執行稅率,故即便非APEC會員(如歐盟)亦能受益。表4彙整臺灣自APEC會員及歐盟進口環境商品金額及比重,整體而言,APEC會員占我國環境商品進口比重達八成,而非APEC會員中,歐盟亦為我國環境商品重要進口來源地,約占12.78%。

  倘以臺灣「2015年與2016稅率差異」[3]及「進口金額」推算我國進口關稅損失,合計約366萬美元。由於臺灣多數環境商品原MFN稅率即符合APEC關稅5%或以下之目標,其中關稅高於5%的項目僅6項,包括HS84129000(其他引擎及發動機之零件)、HS85016410(輪機發電機,輸出超過750仟伏安者)、HS85016490(其他交流發電機,輸出超過750仟伏安者)、HS85023100(風力發電機組)、HS85023910(輪機發電機組)及HS85023990(其他發電機組)。故對我國來說,進一步調降環境商品關稅之影響有限。就我國2016年進一步降稅的項目而言,主要進口來源地為歐盟和日本,故臺灣自該兩地收取之關稅亦將減少較多。



四、WTO EGA談判進展概況


  APEC和WTO EGA二者成員組成不盡相同,APEC有21個會員,EGA則有17個WTO會員參與,其中APEC和EGA二者皆參與者,包括澳洲、加拿大、中國大陸、香港、日本、韓國、紐西蘭、新加坡、臺灣及美國等10個經濟體。另歐盟代表28個會員國,為非APEC成員中參與EGA談判且有影響力之重要成員。大致而言,成員組成結構顯示,APEC成員涵蓋較多東南亞國家,EGA成員則主要為經濟發展較先進的國家(參圖1)。



  EGA談判係以APEC 2012年達成共識的54項環境商品為基礎,企圖擴大產品涵蓋範圍,尋求參與會員進一步自由化。自2014年7月正式開啟談判至今(2016)年7月,已舉行15回合談判。在談判重要進展方面,EGA談判主席在第11回合(2015年11月30至12月4日)談判結束後,彙整出一份涵蓋約340項HS6位碼環境商品清單[4],據瞭解,EGA談判成員約占全球環境商品出口貿易比重九成,進口金額則約占全球此類環境商品進口的八成,相關產品關稅範圍介於0%~100%。

  2016年參與會員持續透過雙邊及小型等各種會議形式針對環境商品清單範圍、優先與敏感項目、降稅幅度、降稅期程及關鍵多數門檻等重要議題進行討論。綜觀近期EGA談判進展,談判成員大致形成兩大集團,其一為以美國為首的7國集團(G7),成員包括澳洲、加拿大、歐盟、日本、韓國、紐西蘭及美國;另一為瑞士召集的「小型友善經濟體」(small and friendly economies, SFE)集團,成員包括香港、冰島、以色列、紐西蘭、挪威、新加坡、瑞士及臺灣等8個成員;中國大陸、哥斯大黎加及土耳其則未加入G7或SFE8談判集團。前述兩大集團成員分別彙整內部共識較高之項目清單,以協助EGA談判主席提出最終產品清單。在最新第15回合談判(2016年7月24至7月29日)中,EGA參與成員持續針對各自「最優先項目」和「最關切項目」進行協商攻防,相關消息指出,EGA談判主席彙整之最新環境商品清單數目已收斂至約300項HS6位碼[5](部分稅項下只含特定項目(ex-outs)),各成員接受以該清單做為後續談判之基礎,惟不少成員指出,部分敏感項目仍在該清單中,如竹材、自行車、電動馬達和電池等,針對這些敏感項目,後續仍待各成員協商解決。

五、綜合分析與結論


  2012年9月APEC達成一份涵蓋54項環境商品清單之降稅共識,目前多數APEC會員已完成執行54項環境商品降稅工作,然由於APEC領袖宣言不具約束力,各會員得依各國情況做出不同程度之承諾,自願性配合實踐。換言之,APEC環境商品降稅為「君子協議」。不過,倘如期完成相關境商品降稅工作,除可展現國家積極主動遵守國際規範外,對於提升國際綠色形象亦具宣示性正向效果[6]。APEC各經濟體配合調降關稅,預期會帶動我國綠色相關產業出口,如竹製地板、焚化爐及其零件、太陽能熱水器、家用水處理設備、家用空氣清境設備、攪拌設備、冷凝器、交流發電機等,惟實際效果需時間發酵,故後續效益仍持續觀察。

  EGA談判起源係美國、歐盟等擬以APEC環境商品調降關稅協商成功經驗,在WTO場域推動EGA複邊談判,目前談判持續進行中,17個參與成員期盼在今年底前完成EGA談判。外界普遍認為,接下來9月4-5日在中國大陸杭州召開的G20領袖高峰會將可能推進EGA談判進程,因重要EGA參與國家可能會在G20會議期間展現對EGA的政治支持,或對獲致共識的「著陸區」(landing zone)表示歡迎。不過,亦有聲音認為,至G20會議召開前沒有足夠的時間解決EGA未決的問題,不期待G20會議能展現EGA具體成果。

  比較而言,EGA參與成員對於環境商品降稅的企圖心較APEC成員高,且中國大陸、歐盟、美國、日本、韓國等環境商品重要出口國皆為EGA成員,預期EGA完成生效將帶來新的龐大商機,並帶動全球相關產業進一步發展。現階段EGA成員優先討論事項主要聚焦聚針對主席修正清單進行協商,並致力將各EGA產品項目依下列三種降稅期程進行歸類:(1)第一類:協定生效後,立刻取消關稅;(2)第二類:分3年、5年、7年逐步降稅;(3)第三類:敏感產品列入降稅排除項目。除貨品關稅削減議題外,許多EGA成員也對環境商品的非關稅貿易障礙(Non-tariff Barriers, NTB)及服務貿易障礙相關討論感興趣。而由於環境商品發展日新月異,不少成員亦主張建立一套更新環境商品清單之機制。

  展望未來,以2016年底完成EGA為目標,參與成員還有許多待努力事項,據悉EGA談判成員歧見較大之議題尚包括:環境商品清單敏感項目、搭便車(free rider)問題、特定產品之降稅期程等。此外,成員傾向將EGA關鍵多數(critical mass)門檻設定為約90%,惟此為確切(exact)還是大約(approximate)的標準,目前還不明確。另EGA清單中約有50項產品與擴大資訊科技協定(expand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ITA II)[7]重疊,貿易談判代表需思考如何讓兩個協定在產品關稅削減時程上具一致性[8]

  總結來說,EGA與ITA、ITA II類似,皆為WTO架構下所推動的複邊協定(plurilateral agreement),且參與成員占相關產品部門別貿易額比重達相當顯著的水準。臺灣參與複邊協定使我國相關產品得以在成員國市場中與競爭對手處於較公平的競爭條件,有助於減緩我國因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進度落後之經貿衝擊。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繼ITAII之後,EGA也順利完成,在WTO多邊談判停滯不前情況下,未來推動相對較單純的複邊談判可能將是成員國在WTO架構下達成貿易自由化的主要有效途徑,例如歐盟即倡議推動「化學品」複邊談判。不過,複邊談判多為已開發會員或高度開發中會員發起響應,許多開發中和低度開發會員擔憂複邊談判無法確保既有之特殊及差別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D),對複邊倡議的態度仍較為消極,後續局勢發展可持續關注。

[1] APEC Economies' Implementation Plans for Tariff Reductions on Environmental Good http://www.apec.org/Groups/Committee-on-Trade-and-Investment/APEC-Economies-Implementation-Plans.aspx (accessed May 4, 2016).

[2] 中國大陸HS8位碼產品有12項由10%~35%降至5%;韓國HS10位碼產品有85項由8%降至5%。

[3] 經檢視我國2012年至2015年環境商品MFN關稅稅率,均無變動。

[4] 談判清單為機密性資料,此項目數為公開資訊,僅供約略參考,不代表實際談判清單所涵蓋之項數。

[5] ICTSD. 2016. 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 negotiators agree roadmap for conclusion, August 4, 2016, http://www.ictsd.org/bridges-news/biores/news/environmental-goods-agreement-negotiators-agree-roadmap-for-conclusion(accessed August 9, 2016).

[6] 羅時芳,2015。〈APEC環境商品降稅商機有多大?〉,《經濟前瞻》雙月刊,第159期,2015/5/12。

[7] ITA II 25個參與會員於2015年12月15-19日WTO第十屆部長會議(MC10)期間正式宣布完成ITA II,協定涵蓋201項產品。原則上參與會員自2016年7月開始分3年4次完成ITA II所涵蓋產品之關稅調降,另許多成員自主加速於協定生效時立即降為零關稅,除非考量延長調適期之必要性,且經其他成員同意才可分5年或7年調降。

[8] ICTSD. 2016. 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 trade talks eye August list, August 3, 2016, http://www.ictsd.org/bridges-news/biores/news/environmental-goods-agreement-trade-talks-eye-august-list(accessed August 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