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臺灣與越南水產品貿易互補性研究

  近年來在生產技術革新、糧食供應鏈全球化、全球貿易自由化等因素影響之下,水產品貿易市場日趨活絡。新近簽署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成員為全球重要的水產品進出口國,美國、日本、越南為水產品的主要進口國,其分別為全球第1、第2和第9大水產進口國;水產品主要出口國為美國、越南、加拿大,其分別為全球第3、第5、第6大水產出口國。由此可知,TPP生效之後,區域內水產品將透過關稅減讓及減少非關稅貿易障礙等加速整合,可能對全球水產品市場帶來不小影響。

  我國漁產業發達,為全球重要漁業國家之一,水產品向來是我國具出口競爭力的農業品項,2015年臺灣水產品出口值為15.15億美元,進口值達8.97億美元,明顯為水產品出超國,然而出口市場集中於日本(27.2%)、中國(14.6%)、泰國(12.1%)。鑒於我國新政府提出新南向政策,以五年為期積極推動與東協及南亞國家的人才、產業、投資、教育、文化、觀光、農業等密切的雙向交流與合作,建構臺灣與東協及南亞國家21世紀新夥伴關係。而越南為TPP主要的水產品進出口國家,亦為東協成員國之一,故本文運用貿易指數研析我國與越南水產品之間的貿易互補性。

越南水產品概況

  越南為TPP 12個成員之中經濟發展程度相對較低的國家,其自1986年起實施經濟改革,於1988年公布〈外國投資法〉(The Law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Vietnam),引進外資並逐年改善投資環境,其中外國投資水產品加工出口企業是特別優惠的項目之一,為漁業發展提供良好基石。2000年後越南水產養殖漁業興起,漁獲量快速增加,其推廣養殖外銷品種,包括對蝦、鯰魚等,大力發展水產品加工出口業,亦積極拓展美國、歐盟、日本及中國等國外市場。此外,越南相當重視水產食品安全,早於2007年歐盟即稱讚越南的水產品質量優良,符合國際標準。

  漁業在越南經濟的發展上扮演重要角色,其約占國內生產總值4至5%、出口收入9至10%,超過400萬人在漁業部門工作。2015年水產出口額達65.7億美元,為越南第5大出口產品(次於電子、服裝、原油及鞋類等產品),主要出口水產品為蝦、鯰魚、鮪魚、魷魚和章魚,主要出口市場為美國、日本、歐盟、中國和韓國,這些國家占越南水產品總出口75%。主要進口市場為美國、歐盟、日本,三國合計約占總進口54%。1991年至2000年越南漁業部門產量平均以7.05%成長,2001年至今平均成長率提高為10%。該國年平均漁產量超過600萬噸,其中水產養殖產量達330萬噸,2015年總漁獲量達656萬噸,其中303萬噸為捕撈,353萬噸為養殖。

  越南對於水產食品安全有相當的要求,因此對水產品品質相當有信心。在品質管制方面,品質管制及食品安全保障一向是越南水產品最重要的任務之一,尤其是在加工和出口方面。1980年代時越南水產品質及食品安全的管理為最終產品控制,近年來朝向持續性發展,現已轉為生產過程控制,確保出口之水產品在整個產業鏈的生產過程可以追溯並有良好品管。

  在化學物質和殘留監控方面,養殖漁業及產品的有害物質殘留監測計畫於2000年即在全國各地實施,受美國、歐盟、韓國等國肯定。2009年起實施水產品收獲後品質安全監測計畫,涵蓋捕撈及養殖水產(有害物質殘留監測計畫未包括的標準及物種)。截至2015年底,越南有612家工廠滿足國家衛生標準,100%工廠採用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461家工廠符合歐盟資格,大多數工廠採良好操作規範、標準衛生操作程序。

  越南養殖部門實施許多可持續性認證,包括全球水產養殖聯盟之最佳水產養殖規範(Best Aquaculture Practices, BAP)、水產養殖管理委員會驗證標識(Aquaculture Stewardship Council, ASC)、全球良好農業規範(GlobalGap)及越南良好農業規範(VietGAP)。至2015年底,越南有132項BAP認證設施,其中51項認證四星級、28項認證3星級、23項認證2星級、12項認證1星級;40家鯰魚養殖場、19家蝦養殖場、4家吳郭魚養殖場獲得ASC認證;大多數企業有全球GAP,更不用說,越南所有商業養殖場都必須依據法令No. 36/2014/ND-CP申請VietGAP或其他國際認證。

  越南水產品未來的發展趨勢朝向:(1)多樣化發展並著重提高蝦類、鯰魚及海水養殖;(2)漁業養殖方式多樣化,適當注意生態養殖和使用環保的生物製品;(3)改善漁獲後之技術,以增加捕撈漁貨之品質為目標,並注意漁業資源的保護、保存及發展;(4)利用供應鏈方式管理食品安全,自海洋捕撈開始至加工、儲存。

臺灣與越南雙邊水產品貿易發展


  就歷史貿易數據來看,臺越水產品雙邊貿易在2006年以前相當有限,但2007年起我國自越南進口大幅增加,對越南貿易逆差迅速擴大,直至2014年我國對越南出口水產品呈倍數成長,雙邊水產品貿易才幾乎平衡。2015年越南為我國水產品出口第6大市場,出口金額達606萬美元,占我國水產品出口比4%,若以水產品出口TPP區域來看,越南排名第3,僅次於日本(27.2%)、美國(8.0%);同年,越南為我國水產品第4大進口來源,進口金額達660萬美元,占我國水產品進口比7%,是我國自TTP區域進口水產品的第1大國,其次為美國(4%)、日本(4%)。

貿易密集度分析

  貿易密集度可用以顯示貿易雙方的市場關係相對於其與全球市場關係的緊密程度,該指數大於(小於)1,表明雙邊貿易流量大於(小於)平均水準,貿易夥伴國具有較重要(次要)地位,反映兩國在貿易方面相互依存的程度。貿易密集度指數可分為出口面及進口面,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
TIIX為臺灣(i國)對越南(j國)出口的貿易密集度,TIIM為臺灣自越南進口的貿易密集度。XijMij為臺灣對越南的出口、自越南之進口;XiMi為臺灣總出口、進口;XjMj為越南總出口、進口;XwMw為世界的總出口與總進口。



  越南於1986年起經濟改革,1995年加入東協後,由於工資低廉、投資環境獲得改善,吸引大量外資進入,臺商於此後進入越南,雙邊貿易大幅成長,但貿易成長主要部分是我國對越南之出口,出口密集度最高為2008年。然而隨著東南亞國家內部整合,又積極與區域外國家(如:中國、日本、韓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我國與越南貿易密集度逐漸下降,2015年已降至2.91。我國自越南進口貿易方面,過去10多年以來始終維持高於1的程度,亦即我國自越南之進口高於我國對全球貿易的平均水準。

  在雙邊水產品貿易密集度方面,我國對越南之水產品出口貿易於2005年起高於我國與其他國家之平均水準,並於2007、2009年達到高峰,此後陸續下降;在我國自越南進口水產品方面,2007年後越南在水產品出口方面快速成長,到2015年其貿易度已超越我國對越南水產品之出口密集度。

貿易互補性分析

  貿易互補度描述出口國(i)某個部門的比較優勢與另一進口國(j)同一部門的比較劣勢之吻合程度,指數大於(小於)1,代表出口國與進口國之間的貿易互補性比平均水準要高(低)。公式如下所示:



  其中,為出口國i之k產品出口占比相對於全球k產品出口占比之比重,用以表示出口國i在k產品上的優勢,其值越大表示i國在k產品的比較優勢越明顯;則是進口國j之k產品進口占比相對於全球k產品進口占比之比重,用以表示進口國j在k產品的比較劣勢,其值越大表示j國在k產品進口較多,於k產品的生產上處於比較劣勢。倘若i國出口比較優勢與j國比較劣勢的計算值偏高,則兩國在k產品貿易上呈現互補性。

  如表2所示,臺灣水產品的出口競爭力相對高於世界平均水準,但有逐年減少的趨勢;臺灣水產品進口比重相對於全球水產品進口比重小,在進口方面並無比較劣勢,但進口比重有逐漸增加的趨勢。越南水產品的出口競爭力亦高,但在進口方面,進口顯示性比較指數有越來越大的趨勢,近年來已超過世界水產平均進口比重,顯示近年來越南對於水產進口有較大需求。



  臺灣在其他觀賞用魚、鰻魚、黃鰭鮪、大目鮪、吳郭魚、長鰭鮪、正鰹、南方黑鮪、劍旗魚、角鯊及其他鯊魚、鯊魚翅、鱸魚、未冷凍之其他蝦類、冷凍或鹽漬之墨魚和魷魚等漁產品有出口比較優勢,其中,長鰭鮪2013年在越南市佔率達到七成,隔年市占率卻跌至5%;黃鰭鮪、正鰹魚、劍旗魚2013-2014年在越南市占率保持穩定,前2者維持三成左右,後者大致維持50%。綜合越南進口比較劣勢指數,臺越兩國水產品貿易互補品項包括長鰭鮪、黃鰭鮪、正鰹、大目鮪、鯖魚、劍旗魚、角鯊及其他鯊魚、鯊魚翅、未冷凍之其他蝦類,其中雖然我國鯖魚之出口相較全球平均並無競爭優勢,但越南相對全球而言有較強的進口需求。

  從臺灣對越南水產品進出口貿易互補性指數來看,由於越南相對我國而言水產品進出口比重的變化較大,計算結果深受越南水產品進出口之影響,就貿易互補度數值研判,臺灣對越南水產品進出口貿易是互補的。比較值得注意的是,臺灣對越南水產出口互補指數逐年提高,近年來已略高於世界平均水準,此應與越南近年水產養殖出現嚴重疫病,因此發展進口水產再加工出口有關。

越南水產品關稅結構及其於TPP之承諾


  TPP成員中,美國、日本及越南為水產主要進口國,也是我國主要出口市場,表3列出臺灣及此三國2014年魚及漁產品關稅概況。越南平均關稅15.6%,零關稅比例達8.6%,產品最高稅率達35%;美國平均關稅最低僅0.8%,零關稅比例高達84.6%,產品最高稅率達35%;日本平均關稅為5.7%,零關稅比例略低僅3.2%,產品最高稅率達15%。臺灣相對於這些TPP國家,魚及漁產品關稅平均較高,達19.2%,零關稅比例3.8%偏低,產品稅率最高達166%。



  雖然越南經濟發展程度相對低於臺灣,但其水產品平均關稅較臺灣低,且產品稅率最高者僅35%,亦遠低於臺灣水產稅率最高者。如果僅檢視HS03稅目,越南計有312項產品,其中260項含稅,52項產品免稅,稅率最高為25%,312項產品簡單平均稅率達12.44%;臺灣計有298項產品,其中283項含稅,52項產品免稅,稅率最高為50%(未考慮從量稅項之等值從價稅),298項產品簡單平均稅率達19.71%。

  儘管越南水產品關稅整體而言低於臺灣,但在TPP成員之中為關稅障礙偏高者。然而越南在TPP協定之中即承諾,95.61%水產品稅目將於協定生效後立即降稅為零,降稅過渡期結束後,來自11個TPP成員之水產品將可100%免稅進入。



結論

  TPP成員囊括水產主要進口國(如:美、日、越)及出口國(如:美、越、加),於協定生效之後,區域內水產品將透過關稅減讓及減少非關稅貿易障礙等方式加速整合,區域內成員之水產品因為出口市場的關稅調降而更具競爭力,區域內成員之加工出口業者為獲得關稅優惠待遇,也可能因應原產地規定要求漁獲是由在TPP夥伴國註冊、列名或登錄並懸掛該國旗幟的漁船所捕獲,從而改變其進口來源,水產品之全球供應鏈因而產生變化。

  依據貿易密集度及貿易互補指數顯示,臺灣與越南之間貿易關係尚屬緊密,兩國貿易亦存在互補性。然而以臺灣出口角度來看,未能加入TPP則在TPP出口市場需面對關稅障礙,其他TPP成員水產品則可免稅進入,相較我國水產更具價格競爭力,TPP成員之加工出口業者也可能轉向自其他成員進口貨源,例如:我國對越南之出口便可能被其他TPP成員取代;但以臺灣進口角度來看,姑且不論其他國外對手在臺之競爭,若臺灣加入TPP則需調降關稅,然而我國魚及漁產品平均關稅達19.2%,國內業者是否有支援及協助來面對全球自由化的風潮則是必須考量的問題。積極融入區域經濟整合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及加速經濟發展為我國既定發展策略,而TPP為高品質及高標準之協定,在臺灣因應加入TPP的對策之中,除了衡量關稅對我國漁業進出口影響之外,亦應進行我國與TPP相關條款之落差盤點與評估。

【本文原載於《經濟前瞻》雙月刊,第166期,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