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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機構資訊化監管規定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第一條[制訂目的]為了加強對保險機構資訊化工作的監督管

理,促進資訊化工作規範化與標準化建設,有效防範和化解新技

術風險,切實維護保險業資訊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腦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

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

設立的保險機構,包括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

資產管理公司。

第三條[名詞釋義]本規定所稱保險機構資訊化,是指保險機

構將電腦、通信、網路等現代資訊技術,應用於業務交易處理、

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持續提高運營效率、優化內部資源

配置和提升風險防範水準的過程。

資訊化工作內容包括建立健全資訊化治理機制、制定實施信

息化管理制度、規劃建設資訊化基礎設施、採購開發資訊化系統,

以及建立相應的安全保障體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