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

  烏克蘭已批准WTO修正版政府採購協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GPA),並於今(2016)年4月18提交加入政府採購協定相關文件予WTO秘書處,準備將於5月開始履行。烏克蘭係於2011年年初申請加入GPA,在加入WTO後不到3年內,於2014年3月即提交第一次政府採購市場開放承諾清單。

  GPA之目的係要開放各國政府採購之市場進行國際競爭,使政府採購更加透明化,及提供有關產品、服務或締約國之提供者不歧視的法律保障,以利達共享經濟之利益。除了現行與GPA兼容的國家採購立法外,加入GPA也要求每個WTO會員對於參與之條款須達成一致之協議。

  GPA成員授予烏克蘭與其他締約方能保證進入公共採購市場,且在全球每年有高達1.7兆美元之政府採購商機,隨著時間增加,政府採購商機也會不斷增長。此外,加入GPA也是國家承諾良善治理之重要訊號。

  目前GPA成員共有45個,包括亞美尼亞、加拿大、歐盟(與其28個成員國)、香港、冰島、以色列、日本、韓國、列支敦斯登、蒙特內哥羅、荷屬阿魯巴、紐西蘭、挪威、新加坡、瑞士、台灣與美國等。

  此外,摩爾多瓦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一案已在去(2015)年9月由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批准。其他已開始申請加入的WTO會員包括:阿爾巴尼亞、澳洲、中國大陸、喬治亞、約旦、吉爾吉斯、阿曼、塔吉克等。另外5個WTO會員,包括馬其頓、蒙古、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塞席爾等,均在其各自加入WTO的入會承諾中納入加入GPA之規定。

  另一方面,就在紐西蘭加入政府採購協定滿一週年時,由紐西蘭商業負責人及顧問所組成的代表團於日前赴美,與美國談判GPA相關條款事項。數名商業負責人強調,依據1979年美國貿易協定法(Trade Agreements Act)規定,目前GPA會員欲進入美國聯邦採購市場有相當之難度,因此希望進行談判,目的係要消除「購買美國貨」法案(Buy American Act)之限制。目前紐西蘭與其他會員一樣,均須遵循由美國聯邦政府總務管理局(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GSA)所設立之技術採購要求相關規定。

【由林長慶報導,取材自Washington Trade Daily,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