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營業秘密保護法案

  歐洲議會於今(2016)年4月14日通過營業秘密保護指令,以期調和歐盟各成員國有關營業秘密保護之國內規定。企業界之所以向歐盟強力遊說此項法案,乃肇因於歐盟各成員國對營業秘密保護之立法不一致,而使受害企業無從尋求救濟。目前歐洲議會已通過此項法案,未來經歐盟理事會通過後,可望正式成為歐盟指令,企業界將可透過該規定控訴離職員工與其他有關人士洩露或竊取其營業秘密。惟另一方面,亦有論者擔憂,該等營業秘密之保障措施恐將不利於調查性質的新聞報導。

  位於布魯塞爾的Hoyng Rokh Monegier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默斯(Carina Gommers)指出,該指令之目的在於為歐盟制定統一規則,確保企業之營業秘密遭挪用、盜取及未經允許之重製時可獲救濟。歐盟新營業秘密保護指令保護範圍將包括飛機引擎設計、電腦程式語言,以及其他過去若干歐盟成員國未加以保障的部分。除此之外,該指令亦允許對商業間諜或違反保密要求者採取更為嚴厲的懲罰,而不論行為人是否來自歐盟境內。最後,該指令亦要求營業秘密在訴訟程序中仍應獲得機密性之保障。

  過去由於歐盟各國立法落差以及對營業秘密保護不足,企業大多透過專利權保護其智慧財產權,而甚少採用營業秘密之保護方式。未來營業秘密保護指令如正式通過,預期將有更多企業,特別是製造業,將轉而選擇透過營業秘密之保護方式。

  有關各成員國修改國內法規定方面,巴黎律師事務所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的法律顧問榮科(Emmanuel Ronco)指出,基本上各成員國得視其國內情況而加以調整。此次營業秘密保護指令雖然未要求成員國必須對侵害營業秘密者採取刑事處罰,但各國仍得於修改國內規定時,自行決定是否增列刑事罰責。

  以法國為例,由於法國法並無營業秘密保障之規定,目前有關營業秘密之侵害案件,均係透過法國侵權法(tort law)之規定處理。法國經濟部長馬克宏(Emmanuel Macron)過去雖曾向法國國會提出有關營業秘密立法之議案,但最後因法國媒體壓力而無疾而終。未來法國於轉換歐盟營業秘密保護指令之規定時,法國勢必將調整國內相關規定,避免記者因公開營業秘密而受處罰。

  另一方面,有關記者是否享有公開營業秘密之豁免權,非營利研究機構「歐洲企業觀察」(Corporate Europe Observatory, CEO)則持不同看法。CEO內部法國籍成員皮傑恩(Martin Pigeon)表示,新聞媒體公開任何營業秘密,如為明知或可得而知該等營業秘密屬非法取得時,即須為此擔負法律責任。

  榮科和皮傑恩均推測,歐盟營業秘密保護指令未來最可能出現之爭議在於,法院必須確定其適用對象範圍是否及於媒體。對此,榮科強調,該指令制定之主要目的,基本上仍在於使法國與歐盟企業均享有與美國企業在營業秘密上的共同保障,保護企業避免受到其他企業或商業間諜的侵害,而非來自記者的侵害。最後,從國際法的角度而言,部分智慧財產權法的執業律師則認為,營業秘密保護指令將有助於平衡保障言論自由與歐盟在《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下之義務。

【由彭文君報導,取材自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