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P將針對食品安全問題設立SPS委員會

  為維護人類、動物與植物生命與健康安全,及確保食品安全,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設有第7章「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同時,根據第7.5條規定,為有效執行運作SPS專章內容之規定,應設立SPS專責委員會。該委員會主要作為提供締約各方交換資訊、瞭解相關議題及監管程序、討論執行成效之平台。此外,締約各方得藉此就WTO SPS委員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簡稱CODEX或CAC)、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rld Organisation for Animal Health, OIE)及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等組織舉行之會議就SPS相關之事宜與立場進行諮商。

  由於SPS措施對任何農產品及食品皆會造成相當影響,因此SPS之規範內容引發各界關注與討論。美國貿易代表署(Office of the U.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農業談判首席官員維特(Darci Vetter)表示,多數人僅關注TPP的SPS規範所帶來之利益,卻少有注意到協定生效後,SPS之法規體系及其委員會亦將正式確立。維特認為,TPP談判的完成並非結束,而是彼此共同努力的開始。對於新興的動植物健康議題與食物安全問題,SPS委員會將能提供締約國彼此教育之機會。同時透過SPS委員會發展共同議程,將可減少SPS措施對貿易造成之障礙。

  美國DTB諮商公司(DTB Consulting LLP)合夥人索恩(Craig Thorn)認為,任何農產品或食品之相關貿易皆可能受到SPS措施之影響。而目前已表示受到SPS議題影響的企業,包括有美強生公司(Mead Johnson Nutrition Co.)、嘉吉公司(Cargill Inc)、瑪氏食品公司(Mars, Inc)。索恩進一步指出,若TPP委員會與CODEX採取相同立場,則SPS之執行將更有效率。此外,美國乳製品出口協會(U.S. Dairy Export Council)資深貿易政策副主席卡斯塔尼達(Jamie Castaneda)則表示,TPP之SPS規範雖未臻完美,但至少有別於其他相關國際協定與規範。特別是SPS委員會的定期會議,預期可作為有效處理SPS相關議題之管道,以防止「議題」演變成為「問題」。

  負責對USTR提出建議與意見之農業政策諮詢委員會(Agricultural Policy Advisory Committee, APAC)曾於去(2015)年12月1日對TPP提出相關報告。該報告大體上對TPP之SPS專章內容規定給予正面評價,認為TPP係以WTO規定為基礎,向上建立更高標準之協定。然而該報告亦指出,TPP中有關科學與風險分析、同等效力等規定過於模糊,法規漏洞可能將導致美國農業在對外市場進入方面受阻。

  最後,維特對於SPS委員會應每年定期召開會議之規定表示,目前由12個TPP國家代表所出席之會議仍無法有效解決雙邊問題,但是由13個國家共同就SPS議題進行討論時,則有機會進一步探討共同存在的障礙。儘管維特未明指第13個國家為何,但維特表示,過去具有成功解決SPS議題之經驗者,將會是允許加入TPP的重要考量。由於韓國日前已正式申請加入TPP,外界推測美國方面應該相當歡迎韓國的加入。至於未來美韓之間的談判與標準,美國貿易官員指出,將以2012年美韓FTA為其談判基礎。

【由彭文君報導,取材自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201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