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電子報 / 主題索引 / 專欄 / 非關稅措施

【轉載】從WTO/TBT委員會第七次三年總檢討觀察國際間推動消除技術性貿易障礙之趨勢發展

前言

  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之宗旨,在於確保各會員實施的技術性法規與標準,不會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之貿易障礙。因此,在多邊經貿場域中,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以下簡稱「TBT委員會」)為解決此類貿易障礙問題的重要場域之一。根據TBT協定之規定,WTO會員有義務將對貿易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技術性法規向WTO提出通知。另一方面,會員亦可以主動針對其他會員公告實施的技術性法規提出特定貿易關切。觀察TBT委員會今(2015)年度所公布的統計數據,無論是會員在TBT委員會提出的技術性法規通知,抑或是其他會員提出的特定貿易關切,2014年度相關措施的數量都已較2004年時期成長超過一倍,顯示該委員會在國際間推動消除技術性貿易障礙領域上,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TBT委員會於今(2015)年11月公布了第七次三年總檢討報告(G/TBT/37),並於報告中說明下一個三年總檢討期間的工作規劃,對此,本文以TBT委員會推動消除技術性貿易障礙的重點工作為主軸,分別針對(1)良好法規實踐、(2)法規合作、(3)符合性評鑑程序、(4)標準之研議與適用、(5)透明化義務等五項議題領域進行分析,說明現階段TBT委員會各項議題之工作重點,以及本報告所揭示之未來工作推動方向。

各項消除技術性貿易障礙工作領域

(一)良好法規實踐

  推動良好法規實踐工作的目的,在於促使各國家了解如何更有效地履行TBT協定的實體義務,因此,自TBT協定生效以來,TBT委員會一直積極執行各項資訊交換與經驗分享工作,促進各會員相互了解各種消除技術性貿易障礙的良好實踐。

  關於資訊交換工作,各國家於良好實踐專題會議中討論的重點,多與良好實踐之共通原則、法規透明化、法規評論期、法規影響評估(Regulatory Impact Assessment, RIA)等議題有關。其中,我國亦提出近年間推動網路徵詢意見之工作經驗,與各會員進行經驗分享。除此之外,自願性措施亦為現階段討論重點之一。自上一回合總檢討起,會員即已針對本項議題共同訂定了一項階段性目標,針對各種有助於消除技術性貿易障礙的自願性措施進行盤點,並據以研擬一份良好自願性措施類型之例示性清單。另一方面,TBT委員會將針對這些自願性措施之制度設計與執行方式進行歸納,研擬出良好法規實踐之共通性原則。

  對此,TBT委員會建議在下一階段總檢討應持續進行各類型措施之經驗分享工作,同時,規劃一系列有關法規影響評估的專題會議,研析法規影響評估如何幫助各會員履行TBT協定義務,以及開發中國家執行法規影響評估可能存在之限制因素,以便在後續討論中,進一步研擬如何在法規影響評估程序中納入貿易衝擊、消除技術性貿易障礙等評估要素。

(二)法規合作

  在會員之間所進行的法規合作工作,已經被TBT委員會認定為一種有效傳遞良好法規實踐之途徑。展開法規合作的主管機關之間,藉由對彼此法規規範架構與體系運作之相互了解,亦可發揮信心建構的功效。近期TBT委員會有關法規合作的討論,主要集中在不同產品領域監管法規的合作方式、或是進行雙邊法規合作的平台。對此,已有會員(瑞士、中國大陸)建議應針對產品領域監管法規的合作加強對話,如:食品標示或是能源效率標準,透過個別領域監管法規之加強對話,進一步分析如何透過法規合作,促進國內法規與國際規範、國際標準接軌。

  現階段法規合作議題亦為其他國際組織的重要工作事項之一,如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持續推動國際法規合作框架之運作,並將如何改善規範品質列為重點討論議題之一。此外,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UNECE)則進一步說明其餘個別產品領域推行的法規合作計劃。前述國際組織皆派員持續參與TBT委員會各項工作會議之討論。

  對此,TBT委員會決議將深化法規合作之經驗分享工作,邀請各會員以案例分析方式分享個別產品領域之合作經驗。同時,與其他相關國際組織進行協調,減少重覆議題的討論。最後,TBT委員會將負責彙整各國合作經驗,據以歸納出可以提高法規合作效率的主要要素。

(三)符合性評鑑程序

  符合性評鑑程序為TBT協定解決技術性貿易障礙的重要規範義務之一,因此,TBT委員會長年以來在本項議題上累積了相當多重要決議,相關決議已經成為各會員於雙邊FTA中強化符合性評鑑程序規範的參考依據。

  現階段TBT委員會討論符合性評鑑程序的重點有三個,分別是(1)制訂符合性評鑑程序之方法;(2)參考相關國際標準、規範或指引制訂符合性評鑑程序之重要性;(3)如何促進符合性評鑑結果之接受。

  對此,TBT委員會在下一階段總檢討中,分別針對這三項議題規劃了工作目標。首先,在符合性評鑑程序之制訂方法上,本次檢討將深入針對品質管理系統所制定之符合性評鑑程序進行討論,討論在品質管理體系下,標準、技術性法規與符合性評鑑程序對貿易之影響程度為何。其次,透過經驗分享工作,歸納各國在評估是否接受其他國家符合性評鑑結果時,所採取的主要考量因素有哪些。最後,TBT委員會召開一系列專題會議,針對符合性評鑑結果接受在國際間、區域間以及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RTA)等不同場域的發展情況。

(四)標準之研議、採用與適用

  標準為TBT協定解決技術性貿易障礙的重要規範義務之一,將技術性法規所依據的標準與國際接軌,可以減少標準差異所導致的貿易障礙,因此,除了TBT協定第4條關於採用國際標準之義務規定外,WTO進一步制訂了研議、採用與適用標準之良好規則(Code of Good Practice for the Preparation, Adoption and Application of Standards,以下簡稱「標準良好規則」),以及制定標準的六大原則(Decision of the Committee on Principl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Guides and Recommendations with Relation to Articles 2, 5 and Annex 3 of the TBT Agreement,以下簡稱「制定標準六大原則」)。

  在「標準良好規則」與「制定標準六大原則」的基礎上,標準領域的討論重點多與這兩項規則有關。在「標準良好規則」方面,各會員主要針對良好法規實踐進行經驗分享,如:澳洲指出了在標準制訂初期階段加強程序透明化之重要性。另一方面,歐盟則分享了標準制定機構如何將「標準良好規則」具體適用在標準制定程序之實施經驗。此外,美國則是說明了標準體系如何導入市場機制的經驗。

  在「制定標準六大原則」方面,各會員討論的重點則是集中在國際標準的接軌工作與重要性。對此,澳洲說明了國際標準之採用在其產業升級政策中所扮演的重要性。相對於此,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nternational Electro Technical Commission, IEC)則是說明了如何將「制定標準六大原則」導入決策機制當中,以及強調標準制定對市場環境、產業發展之相關性。

  除了前述良好實踐的經驗分享工作之外,各會員對於標準制定程序之透明化亦相當關注。埃及指出了利害關係人參與標準制定程序之重要性,強調利害關係人針對標準制定所提供的意見,能夠優化標準的實用性。相對於此,日本則展示了線上公開標準制訂計畫的實施成果,強調法規評論期在標準制定程序中獲得運用之重要性。與此同時,透過網路公開方式來傳遞標準草擬資訊,以及通知其他會員、利害關係人,更能夠有效縮短標準制定所花費的時間。

  在前述相關討論的基礎上,TBT委員會決議將在下一回合總檢討期間,首先將召開一系列專題會議討論國際標準在法規層級的應用方式。其次,委員會將加強各國家標準制定程序透明化之經驗分享,並持續鼓勵中央或地方層級的標準制定機構採納「標準良好規則」與「制定標準六大原則」。最後,TBT委員會指出將在下一階段中,討論會員應如何採用適當措施鼓勵地方層級的標準制定機構採納前述原則。

(五)透明化

  根據TBT協定關於透明化義務之規定,TBT協定透過加強國內聯絡點之功能、制訂或修正相關法規之通知義務、特別貿易關切等機制,盡可能呈現各會員履行TBT協定義務的具體情況。與此同時,透過同儕監督的方式發揮敦促會員遵守相關義務規定之效果。由於TBT通知數量逐年增加,且涵蓋範圍亦逐漸擴大。因此,自2014年起TBT委員會已經完成了TBT線上通知系統之建置,並著手調和各會員提出通知文件的格式,促使TBT通知文件可以更快速地在各會員之間傳遞與流通。

  除此之外,國內聯絡點之功能亦為現階段透明化議題討論焦點之一,特別是針對聯絡點如何在短時間內回應其他會員之提問與請求,或是聯絡點如何取得取得國內利害關係人團體之協助,充分發揮聯絡點協調、聯繫與資訊交換的功能。諸如: 評論意見之彙整與分析、國內TBT通知文件資料庫之建置以及其他資訊傳遞技術之應用。

  對此,TBT委員會決議在下一回合總檢討期間,應透過下列檢討工作強化TBT透明化義務之執行:
  • 探討國內聯絡點之功能,特別是聯絡點的對內協調功能,以及執行聯絡點功能可能面臨的主要挑戰與因應建議;
  • 鼓勵會員依據建議統一格式製作TBT通知文件;
  • 鼓勵會員適當運用網路通訊工具,協助更多會員使用TBT文件網路提交系統,同時,要求秘書處研議TBT通知文件與數據進行電子化應用的其他可行方案,例如:建構出口警示系統。
小結

  在本次檢討期間(2013~2015年)內,我國積極參與各項經驗分享工作,包括:法規諮詢程序之透明化良好實踐,以及促進符合性評鑑結果之承認。除此之外,我國更進一步提案建議加強符合性評鑑結果接受之經驗分享工作,特別是符合性評鑑結果接受在國際間、區域間以及區域貿易協定(RTA)等不同場域的發展情況,敦促各會員就此一議題展開討論。此一提案在TBT委員會獲得其他會員的支持。最終,TBT委員會決議將在下一回合總檢討期間召開一系列專題會議,邀請各會員共同討論在不同場域推動符合性評鑑結果接受之實踐情況。

  此外,我國亦應持續關注技術性法規透明化義務的發展趨勢,特別是網路工具的加強運用以及國內聯絡點所面臨的各項挑戰。對此,推動加入重要經貿自由化協定談判為我國當前重要經貿政策,未來各部會勢必面臨更多雙邊諮商要求,特別是消除技術性貿易障礙領域。因此,我國政府部門應及早針對技術性法規建立常態性回應機制,充分與擔綱國內聯絡點角色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進行合作,以便在期限內與其他國家主管機關完成資訊交換、書面回應、雙邊諮商等工作。

【本文原載於《經濟前瞻》雙月刊,第163期,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