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簡稱東協)推動「東協經濟共同體」(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AEC)逾10年,如今進入倒數時刻,即將於2015年底成立。東協現有十個成員國(新加坡、泰國、印尼、馬來西亞、越南、菲律賓、汶萊、緬甸、寮國、柬埔寨),區域內總人口約6.26億,國內生產毛額(GDP)總值約2.4兆美元,相當於全球第七大經濟體,其深化整合對臺灣影響至鉅。本文將簡述東協推動成立AEC的背景、內涵、進展與挑戰,以及我國之因應。
二、「東協經濟共同體」的目標與內涵
2003年第九屆東協領袖會議(ASEAN Summit)中,各國領袖決議在2020年建立「東協共同體」(ASEAN Community),包括「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ASEAN Political-Security Community,APSC)、「東協經濟共同體」(AEC)與「東協社會─文化共同體」(ASEAN Socio-Cultural Community,ASCC)三大支柱,其後各國進一步決議提前至2015年底時實現該項目標,並通過《東協經濟共同體藍圖》,以逐步落實達成AEC各項目標的具體行動指南。
《東協經濟共同體藍圖》明確揭示AEC之四大支柱,依序為創造單一市場與生產基地、邁向高度競爭力的經濟區域、平衡區域經濟發展與全球經濟體系完全整合。為創造單一市場與生產基地(a single market and production base),必須具備五項核心要素,即商品、服務、投資、技術勞工的自由流動,以及放寬資本的自由流動。同時,東協為發展區域內的產業,加強東協在全球價值鏈的地位,東協領袖明確指示優先發展七大部門,分別為農基產業(agro-based industry)、漁業、橡膠、木材加工、汽車、電子、紡織與服飾產業。
此外,2010年東協通過「東協連結整體計畫」(Master Plan on ASEAN Connectivity, MPAC),旨在藉由加深東協各國於地理、制度及人際的聯繫,促成區域內人民的共同意識,以臻最終實踐共同體的理想。其中,在實體連結(Physical Connectivity)方面,將建構東協區域內的運輸、通訊與能源聯繫,具體計劃如建設東協高速公路網絡計畫(ASEAN Highway Network, AHN)、新加坡-昆明鐵路計畫(Singapore Kunming Rail Link,SKRL)、東協寬頻走廊(ASEAN Broadband Corridor)及多項跨國電力連結計畫等。
為達成第三支柱「平衡的區域經濟發展」之目標,則須加強中小企業發展,及推動東協整合倡議,尤其須加快發展程度較低國家,即柬埔寨、寮國、緬甸、越南(四國簡稱CLMV國家)的經濟整合。而為達成第四支柱「與全球經濟體系完全整合」之目標,東協多年來致力於拓展對外經濟關係,以確保「東協中心性」(ASEAN Centrality);積極對外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及全面經濟合作夥伴(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CEP);以及提升東協國家在全球供應網絡之參與。
2014年11月,東協召開第二十五屆東協高峰會,會議中通過《關於東協共同體2015年後願景之內比都宣言》,表明未來將持續鞏固AEC及深化東協區域整合,強化東南亞區域之和平穩定與繁榮發展,並宣示2016~2025年整合目標及持續落實AEC,推動東協成為一個具有彈性、包容性和以人民為本的區域,與全球脈動連結。此一願景亦昭示目前東協國家尚無進一步推動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或其他更深程度整合之共識。
三、「東協經濟共同體」的進展、前景與挑戰
在東協持續推動AEC之目標下,東協區域內平均關稅逐年下降。在2000~2013年間,東協整體平均稅率從2000年的4.4%下降至2013年的0.6%,其中主要六國之間已完全實現全面零關稅目標,四個經濟發展程度較落後的國家(CLMV國家)則從2000年的7.5%下降至2013年的1.4%。此外,東協區域內適用零關稅之貨品項目亦持續增加,2000年東協六國適用零關稅項目之比重約40.1%,至2010年時已超過99%;CLMV國家在2000年僅約9.6%貨品適用零關稅,至2013年已有約72.6%的貨品適用零關稅。
東協經濟整合促成區域內貿易(intra-regional trade)快速成長,2013年貿易金額超過6,000億美元,較1983年貿易金額820億美元成長7倍,而區域內貿易占東協對外整體貿易比重則從1993年之17.5%,成長至2013年之25.4%。
隨著AEC逐漸撤除區域內貿易與投資障礙,各國外人直接投資(FDI)進入東協投資布局的金額亦快速增加,2013年東協區域內FDI金額近約1,200億美元,為全球吸引外資最多的區域之一。外資湧入東協,一方面係看好東協境內龐大的中產階級消費市場,另一方面則為利用東協充沛的勞動力與相對低廉工資成本,建立生產製造基地,實顯示跨國企業對AEC建立單一市場與生產基地的具體回應。
根據東協重要智庫「東協暨東亞經濟研究院」(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SEAN and East Asia, ERIA)針對AEC之進展與成果,AEC迄至目前所取得的成果可歸納為以下四大項,分敍如下:
(一)關稅減讓
AEC使得東協各國在先前簽署的「共同有效優惠關稅機制」(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CEPT)的基礎下,進一步調降關稅,是促使東協區域內貿易快速成長的重要動能。
(二)貿易便捷化
AEC推動各國撤除非關稅障礙及調和海關程序、產品標準等,以降低企業從事貿易活動的時間與金錢成本。目前東協國家積極推動設立關務程序之「國家單一窗口」(National Single Window),預計2015年將可成立「東協單一窗口」(ASEAN Single Window),成為全球第一個區域級的單一窗口,大幅改善貿易便利性。
(三)投資自由化
東協國家持續推動投資自由化,以朝向外資持股不低於70%為目標,並在2012年實施《東協全面投資協定》(ASEAN 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Agreement, ACIA),加強給予外資之保障與改善爭端解決機制,帶動區域外FDI持續成長。
(四)其他成果
其他針對落實AEC的措施也獲得若干成效,例如推動《空運部門整合路徑圖》(Roadmap for Integration of Air Travel Sector,RIATS)、簽署五個「東協加一」FTA、簽署「清邁倡議」(Chiang Mai Initiative),以及其他在農業、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等部門別區域合作。
不過,對於AEC推動迄今的成果,國際社會給予的評價正負不一,尤其對於AEC能否在年底完成,2016年上路,仍然眾說紛紜。在東協內部,不同東協國家對AEC的重視程度亦南轅北轍,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等一向為推廣AEC的喉舌,對AEC的評價多屬正面;然如泰國、菲律賓等近年則因國內政治局勢或產業結構等問題,對AEC的重視程度相對較低。
2014年11月,東協各國領袖宣布AEC藍圖已完成82.1%,較2012年的盤點之成果已有長足之進步,並承諾2015年將加速落實完成AEC之建構,顯示儘管各界質疑不斷,AEC仍穩步往前邁進。
展望未來,東協除將繼續深化AEC的目標外,亦矢志維持區域內的繁榮、和平與經濟成長速度。根據亞洲開發銀行(ADB)預測,東協至2030年前可望維持平均每年約5.6%的經濟成長率,將與中國大陸、印度繼續扮演帶動亞洲經濟的三個成長引擎的角色。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11月東協決議推動建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的貿易談判,引起各界關注。RCEP成員涵蓋東協10國與其6個FTA夥伴(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及印度),將建立一個占全球經濟產值三分之一,擁有超過33億人口的自由貿易區,成為全球涵蓋人口數量最大的FTA;將在東協與六國已簽署的五個「東協加一」FTA之基礎上,整合及深化16國間的自由化承諾,以建立一個「以東協為核心」(ASEAN centered)的FTA。RCEP預計於2015年底前完成談判,未來如能順利實施生效,可望大幅提升AEC的重要性及參與產業供應鏈之角色。
在此同時,AEC的落實亦面臨諸多挑戰,包括須改善不同東協國家經濟發展差距,及其參與經濟整合與區域產業鏈程度不一的問題,以使東協各國均能自AEC受惠,進而創造一個和諧、繁榮及均衡發展之經濟體。東協各國雖已逐漸參與全球/區域價值鏈(global/regional value chains)體系,惟柬、寮、緬仍以農漁產業及低附加價值之紡織成衣、製鞋業為主,如何在AEC下改善這些國家參與區域產業分工,而非淪為供應廉價勞工的加工基地,將攸關AEC整體競爭力之提升。
其次,AEC之目標包含貨品、服務、投資與技術勞工之自由移動,迄今區域內撤除貨品關稅雖已卓然有成,然服務業、投資及技術勞工移動之自由化少有明顯進展。此外,東協區域內除AEC外,另尚有五個「東協加一」FTA已付諸實施,AEC及這些FTA彼此間降稅幅度、期程、原產地規定等內容不盡相同,造成外界詬病之「義大利麵碗效果」(Spaghetti Bowl Effect),影響東協區域內經濟整合之效益。
四、我國的因應
東協係我國長久以來最重要的貿易與投資夥伴,AEC即將成立,並預計完成RCEP談判,對於我國與東協國家間之貿易、投資已產生巨大影響。在AEC目標下,東協國家逐年撤除關稅,取消區域內貿易、投資限制,我國因未能與東協多數國家簽署FTA,或與東協10國整體洽簽「東協加一」FTA,已使得我對東協出口多年來面臨關稅、非關稅等障礙,針對AEC即將上路與未來將後續發展,我政府與企業應研擬進入AEC市場及推動產業合作、投資交流等各種可能合作途徑,以降低AEC成形對我國之衝擊。
再者,刻正進行談判的RCEP涵蓋成員皆為我國長期以來重要的經貿夥伴,未來RCEP實施生效後,我國遭受影響更將加劇。2014年RCEP成員國占我國出口比重超過七成,進口比重超過五成,其中中國大陸、東協10國、日本更囊括我前三大貿易夥伴,占我出口比重依序達39.78%、18.98%、6.35%。(詳參如表1)RCEP國家更是我國對外投資重鎮,我對中國大陸與東協投資合計占我國2004~2014年間對外直接投資比重約八成。(詳參表2)。
表1 2014年我國對RCEP成員國進出口貿易金額與占比
項目別
地區別
|
出口金額
(百萬美元)
|
占我國
總出口額
比重(%)
|
進口金額
(百萬美元)
|
占我國
總進口額
比重(%)
|
東協(10國)
|
59,530
|
18.98
|
34,114
|
12.44
|
中國大陸(含港、澳)
|
124,796
|
39.78
|
49,732
|
18.15
|
日本
|
19,904
|
6.35
|
41,693
|
15.22
|
韓國
|
12,685
|
4.04
|
14,790
|
5.40
|
紐西蘭
|
459
|
0.15
|
913
|
0.33
|
澳洲
|
3,558
|
1.13
|
7,325
|
2.67
|
印度
|
3,426
|
1.09
|
2,485
|
0.91
|
總計
|
224,358
|
71.52
|
151,052
|
55.12
|
資料來源:數據引自財政部關務署,本研究整理。
|
表2 2004~2014年我國對RCEP成員國投資金額與占比
項目別
地區別
|
投資金額(百萬美元)
|
占我國總投資比重(%)
|
東協(10國)
|
17,620
|
10.95
|
中國大陸
|
109,648
|
68.16
|
日本
|
2,609
|
1.62
|
韓國
|
566
|
0.35
|
紐西蘭
|
1
|
0.00
|
澳洲
|
1,860
|
1.16
|
印度
|
224
|
0.14
|
RCEP總計
|
132,529
|
82.38
|
資料來源:數據引自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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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如順利完成談判並付諸實施,將較既有的5個「東協加一」FTA更進一步降低各國間的關稅,截至目前未簽署FTA的國家之間,包括中國大陸與日本之間、中國大陸與印度之間等,將大幅撤除關稅障礙,將可望提升區域內貿易及投資自由化程度,我國必須整體考慮AEC與RCEP之交互影響,以規劃我國因應對策。
尤須特別提出的是,東協國家以開發中國家居多,尤其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等國近年經濟穩定成長,內需型服務業市場快速成長,RCEP國家中如印度等亦是龐大市場。隨著AEC整合,我國對東協投資已從製造業逐漸擴及當地服務業市場,未來RCEP將進一步開放服務業市場,我服務業應關注這些國家如批發零售業、金融服務業、運輸物流業、醫療服務業等市場商機與投資政策與法規的變化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