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日本失落十年的陰影,在近幾年經濟大幅復甦後已有顯著改善,特別是服務業發展扮演了經濟成長火車頭的角色。雖然日本服務業貿易過去至今多呈現貿易逆差狀態,但於2013年已有漸緩趨勢,代表日本開始步入成長之軌道。因此,本文將先行探討日本在金融海嘯後服務業貿易之發展概況,瞭解其各個服務業貿易之消長;其次分析其服務業對外市場開放之情形,並瞭解市場開放的業別與其服務業貿易之關聯性;最後則研析日本服務業對外開放之策略。
一、日本服務業貿易之發展
(一)日本服務業出口
依據WTO秘書處統計顯示,近年日本服務業貿易進出口均居世界前列。2013年服務業出口金額為1,453.6億美元,其中占最大比重的為其他商業服務,為418.1億美元(占28.8%);其次為運輸服務,為395.6億美元(占27.2%);第三為專利權使用費與授權金,為316.2億美元(占21.8%);第四為旅遊服務,為150.9億美元(占10.4%)。前述四項服務項目各占總服務出口之比重均為兩位數,加總後占總服務出口之比重則近九成,顯示日本服務業出口多以其他商業服務、運輸服務、專利權使用費與授權金、旅遊服務為主,至於其他的服務項目占總服務出口比重則僅約一成左右。
以成長率來看,2013年總服務出口較2009年成長了15.5%。其他的服務項目呈現正成長趨勢包括電腦與資訊服務成長107.5%;旅遊服務成長46.5%;專利權使用費與授權金成長45.9%;通訊服務成長38.2%;運輸服務成長25.4%等。呈現負成長趨勢的服務項目包括保險服務衰退80.8%;營建服務衰退22.3%;金融服務衰退5.5%;個人、文化與娛樂服務衰退2.7%;其他商業服務衰退1.5%。因此,以整體趨勢來看,日本總服務出口仍以成長態勢來增長,其中帶動成長的最大動力係為專利權使用費與授權金、運輸服務、旅遊服務、電腦與資訊服務等。
表1 2009年至2013年日本服務業出口一覽表
單位:千美元,%
|
服務項目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子服務項目占總服務出口比重
|
2013年較2009年之成長率
|
總服務出口
|
125824221
|
138702663
|
142551313
|
142488676
|
145356328
|
-
|
15.5
|
其他商業服務(Other business services)
|
42465932
|
42472264
|
45366592
|
37519176
|
41813696
|
28.8
|
-1.5
|
運輸(Transportation)
|
31556184
|
38901648
|
38318844
|
40164936
|
39562284
|
27.2
|
25.4
|
專利權使用費與授權金(Royalties
and license fees)
|
21668846
|
26682820
|
29058184
|
31889590
|
31620438
|
21.8
|
45.9
|
旅遊(Travel)
|
10304036
|
13199415
|
10966955
|
14576819
|
15093286
|
10.4
|
46.5
|
營建服務(Construction services)
|
12444669
|
10636831
|
10954612
|
11585058
|
9665745
|
6.6
|
-22.3
|
金融服務(Financial services)
|
4820969
|
3606434
|
4110731
|
4644344
|
4556907
|
3.1
|
-5.5
|
電腦與資訊服務(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
865925
|
1045875
|
1198172
|
1354512
|
1796655
|
1.2
|
107.5
|
通訊服務(Communications services)
|
667833
|
734896
|
760080
|
968124
|
922747
|
0.6
|
38.2
|
保險服務(Insurance services)
|
867677
|
1273243
|
1657797
|
395232
|
166836
|
0.1
|
-80.8
|
個人、文化與娛樂服務(Personal,
cultural and recreational services)
|
162150
|
149237
|
159346
|
181349
|
157734
|
0.1
|
-2.7
|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
(二)日本服務業進口
2013年服務業進口金額為1,622.9億美元,其中占最大比重的為其他商業服務,為502.4億美元(占31%);其次為運輸服務,為470億美元(占29%);第三為旅遊服務,為218.5億美元(占13.5%);第四為專利權使用費與授權金,為178.3億美元(占11%)。前述四項服務項目各占總服務進口之比重均為兩位數,加總後占總服務進口之比重則近85%,顯示日本服務業進口也是多以其他商業服務、運輸服務、專利權使用費與授權金、旅遊服務為主,至於其他的服務項目占總服務出口比重則僅約15%左右。
以成長率來看,2013年總服務進口較2009年成長10.5%。其他的服務項目也多呈現正成長趨勢,包括電腦與資訊服務成長32.2%;保險服務成長31.3%;其他商業服務成長29.3%;通訊服務成長21.2%;金融服務成長18.5%;運輸服務成長16%;個人、文化與娛樂服務成長7.7%;專利權使用費與授權金成長5.9%。而呈現負成長趨勢的服務項目僅有兩項,分別為營建服務衰退34.3%;旅遊服務衰退13.1%。因此,以整體趨勢來看,日本總服務進口也以成長態勢來增長,其中帶動成長的最大動力係為其他商業服務、運輸服務、專利權使用費與授權金、電腦與資訊服務、保險服務等。
表2 2009年至2013年日本服務業進口一覽表
單位:千美元,%
|
服務項目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3年子服務項目占總服務出口比重
|
2013年較2009年之成長率
|
總服務進口
|
146926588
|
155612845
|
165727025
|
174923676
|
162286623
|
-
|
10.5
|
其他商業服務(Other business services)
|
38859064
|
39161976
|
45889180
|
46549012
|
50238816
|
31.0
|
29.3
|
運輸(Transportation)
|
40515584
|
46447008
|
49447288
|
55353824
|
47001364
|
29.0
|
16.0
|
專利權使用費與授權金(Royalties
and license fees)
|
16830710
|
18773676
|
19157820
|
19896732
|
17827368
|
11.0
|
5.9
|
旅遊(Travel)
|
25144244
|
27867164
|
27210306
|
27883184
|
21853052
|
13.5
|
-13.1
|
營建服務(Construction services)
|
11434693
|
7882650
|
7702323
|
7755302
|
7514847
|
4.6
|
-34.3
|
金融服務(Financial services)
|
3053158
|
3149365
|
3345977
|
3224203
|
3617697
|
2.2
|
18.5
|
電腦與資訊服務(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
3777287
|
3571606
|
4217887
|
4495578
|
4992766
|
3.1
|
32.2
|
通訊服務(Communications services)
|
1123884
|
1024980
|
972664
|
1184328
|
1362180
|
0.8
|
21.2
|
保險服務(Insurance services)
|
5135837
|
6799361
|
6806237
|
7382624
|
6745382
|
4.2
|
31.3
|
個人、文化與娛樂服務(Personal,
cultural and recreational services)
|
1052127
|
935059
|
977343
|
1198889
|
1133151
|
0.7
|
7.7
|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
(三)日本服務業貿易餘額
從貿易餘額來看,日本服務業貿易餘額過去至今多為貿易逆差,不過下表中可看出2013年貿易逆差已有減緩趨勢。2013年服務業貿易逆差金額為169.3億美元。其中貿易逆差最嚴重的服務項目為其他商業服務,為84.3億美元;其次為運輸服務,為74.4億美元;第三為旅遊服務,為67.6億美元;第四為保險服務,為65.8億美元;之後依序為電腦與資訊服務(32億美元)、個人、文化與娛樂服務(9.8億美元)、通訊服務(4.4億美元)。而呈現貿易順差的服務項目包括專利權使用費與授權金(137.9億美元)、營建服務(21.5億美元)、金融服務(9.4億美元)。
以2009年至2013年的整體趨勢來看,日本大部分的服務項目多是呈現貿易逆差,包括(1)其他商業服務:從原本的貿易順差變為現在的貿易逆差,2013年貿易逆差雖較前一年減少,但仍有高達84.3億美元。(2)運輸服務:貿易逆差逐年增加,但2013年已較前一年減少一半左右。(3)旅遊服務:維持貿易逆差情況,但2013年也較前一年減少約一半。(4)電腦與資訊服務:貿易逆差有逐年增加趨勢,2013年達最高,為32億美元。(5)通訊服務:貿易逆差原有逐漸縮小趨勢,惟在2013年時又上升接近至2009年之水準。(6)保險服務、個人、文化與娛樂服務的貿易逆差也幾乎呈現逐年遞增的情況。至於貿易順差的服務項目,包括(1)專利權使用費與授權金:呈現逐年增加趨勢,2013年為最高,達137.9億美元。(2)營建服務:雖然逐年增加,但在2013年有下跌趨勢。(3)金融服務:雖然每年都是貿易順差,但有縮減之趨勢。
從統計數據來看,過去運輸服務是日本貿易逆差最嚴重的項目,但2013年已由其他商業服務所取代,成為貿易逆差最大之服務項目。同時,其他商業服務也在2013年成為日本服務業進出口最大之服務項目。運輸服務、旅遊服務兩項雖然仍呈現不少的貿易逆差,但兩者在2013年均較前一年減少約一半。而值得一提的是,專利權使用費與授權金、營建服務、金融服務等服務項目在近年服務業出口增長較快,使其產生貿易順差,這也是因日本開始以漸進方式,逐步開放這些領域所產生之故。
表3 2009年至2013年日本服務業貿易餘額一覽表
單位:千美元
|
服務項目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總服務
|
-21102367
|
-16910182
|
-23175712
|
-32435000
|
-16930295
|
其他商業服務(Other business services)
|
3606868
|
3310288
|
-522588
|
-9029836
|
-8425120
|
運輸(Transportation)
|
-8959400
|
-7545360
|
-11128444
|
-15188888
|
-7439080
|
專利權使用費與授權金(Royalties
and license fees)
|
4838136
|
7909144
|
9900364
|
11992858
|
13793070
|
旅遊(Travel)
|
-14840208
|
-14667749
|
-16243351
|
-13306365
|
-6759766
|
營建服務(Construction services)
|
1009976
|
2754181
|
3252289
|
3829756
|
2150898
|
金融服務(Financial services)
|
1767811
|
457069
|
764754
|
1420141
|
939210
|
電腦與資訊服務(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
-2911362
|
-2525731
|
-3019715
|
-3141066
|
-3196111
|
通訊服務(Communications services)
|
-456051
|
-290084
|
-212584
|
-216204
|
-439433
|
保險服務(Insurance services)
|
-4268160
|
-5526118
|
-5148440
|
-6987392
|
-6578546
|
個人、文化與娛樂服務(Personal,
cultural and recreational services)
|
-889977
|
-785822
|
-817997
|
-1017540
|
-975417
|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
二、日本服務業對外市場開放之研析
(一)日本在WTO開放服務業概況
以日本WTO入會服務業承諾[1]來看,可看出其開放的大類服務項目,在WTO服務業分類表的十二大類中即開放十一類,包括商業服務、通訊服務、營建服務、配銷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旅遊服務、休閒文化及運動服務、及運輸服務。雖然表面上開放範圍大,但實際就各子服務業別觀之,仍有許多項目不開放或部分開放,如海運服務,雖然填寫於入會服務業承諾中,惟模式1至4卻不予承諾,顯示開放幅度仍有限。
在後續提交之修正回應清單(Revised Offer)[2]方面,新增承諾的項目包括都市規劃與景觀建築服務、未附操作員之船舶租賃服務、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調查與安全服務、電話答錄服務、複製服務、郵件編輯服務、郵政/快遞服務、海運船舶維護及維修服務、海運貨物裝卸服務、海運貨櫃集散站服務、海運貨運承攬服務、內水運輸船舶維護及維修服務等。改善承諾的項目包括法律服務、會計審計及簿計服務、租稅服務、建築服務、人員提供與安排服務、會展服務、電信服務、視聽服務、高等教育服務、環境服務、保險服務、銀行服務、海運服務等。不過因為杜哈談判至今仍未完成,故前述這些新增或改善之承諾並仍未兌現。
(二)日本在日本-東協經濟合作夥伴關係協定開放服務業概況
從日本-東協經濟合作夥伴關係協定(Japan-ASEA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by Cambodia, JACEPA)視日本開放給予東協國家服務業之情況,大致係以日本提交WTO之修正回應清單為主要基礎,因這些欲開放項目為日本較具競爭力之業別,且修正回應清單亦因杜哈談判未完成,故尚未實現。日本於雙邊場域中先行實現,使其夥伴國可優先進入日本所開放之服務業市場,享受自由化的好處。此外,日本也會依談判情況針對不同東協國家給予不同新增或改善項目,如在專業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海運服務、太空運輸服務方面,給予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尼、汶萊較多改善與新增項目;在營建服務中,給予新加坡、泰國、印尼、汶萊較多改善與新增項目;在配銷服務上,給予新加坡更多的改善與新增項目;銀行服務上,則給予馬來西亞、菲律賓較多改善項目。
(三)日本在TPP、RCEP、TiSA開放服務業概況
在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方面,日本在2013年已宣布正式成為TPP談判成員國,同年7月首次加入TPP談判。由於TPP為高標準的區域貿易協定,包括美國、日本等已開發國家都要求在TPP中,各成員國對於服務業的開放至少要達到其目前最開放的自由貿易協定之水準。雖然目前TPP談判仍未完成,但可以期待的是TPP未來的開放程度應不會低於現行這些TPP成員國於自由貿易協定開放的程度。以日本來看,目前在金融、零售等服務業的市場上,都抱持著與其他成員國一樣,能夠開放市場的立場,且其國內法規也進行相關改革,如2012年修正了郵政民營化法、放寬銀行招攬保險之規定等。
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方面,日本為其談判成員國之一。依《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規定,對於服務貿易規則和義務上,將與《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原則一致,並根據RCEP成員國在《服務貿易總協定》和「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協定之下所做的承諾為基礎,直接邁向自由化承諾之達成。至於所有部門和供應模式都將納入到談判考量之中。由此可知,雖然RCEP可能無法像TPP如此高標準開放之規格,但至少也都考量到了WTO及「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協定,也就是說未來RCEP的開放程度至少會與WTO及「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協定所提交的承諾相同。
在服務貿易協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TiSA)方面,其係由過去WTO參與服務業真正之友(Real Good Friends of Services, RGF)的成員國所組成,故日本亦為談判成員國之一。由於TiSA成員國本身對於服務業的開放共識程度較高,未來各成員國將會以更高度的自由化來承諾開放各自的服務業別。以日本來看,可預期的是特別較具優勢的商業服務(如專業服務、其他商業服務等)、營建服務、金融服務、運輸服務(如海運服務、空運服務、鐵路運輸服務、公路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所有運輸的輔助性服務等),將勢必會有更進一步開放的可能性。
三、日本服務業對外開放策略之研析
過去日本在WTO多邊的服務業談判場合中,都會積極加入非正式小組,諸如服務業真正之友、電腦之友、物流之友、海運之友、金融之友等,這些服務業之友會先在內部達成共識,形成一股力量後,再於多邊正式談判中與其他成員國進行協商,以加速完成該服務業別之談判。從日本參與服務業的非正式小組來看,多是發展較為顯著之業別,如資訊、物流、海運、金融等。過去日本代表海運之友,強調海運服務業自由化將可協助業者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在營建服務業上,也極力支持設立任何型態之商業據點,對於帶動成員國經濟成長並促使其他經濟發展具有相當之重要性。因此可瞭解日本一直以來都是WTO多邊服務業談判的擁護者,且在WTO多邊場合中係以其優勢服務業為主要開放與要求項目,如電腦服務、商業服務(含專業服務)、營建服務、金融服務、運輸服務等。
由於日本是WTO的積極推動者,故也是享有貿易自由化的最大受益國之一。過去不管是北美自由貿易區或是歐洲共同體相繼形成,均不足以使日本改變對外策略的方向與原則。因此,在2002年前日本並無任何自由貿易協定,直至2002年1月13日與新加坡簽署經濟夥伴關係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後,才真正開啓日本雙邊與區域貿易協定之路,之後陸續也與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汶萊、印尼、越南、東協、墨西哥、智利、瑞士、印度、秘魯、澳洲等國簽署,目前共有14個自由貿易協定。
日本在這幾年努力進行雙邊與區域貿易協定下,長久以來的服務業貿易逆差有逐漸降低趨勢,主因為日本在服務業對外開放策略上係以漸進開放方式,先開放具競爭力的優勢服務業,且保護劣勢服務業,但並非一直保護劣勢服務業,而是在這保護的過渡期內會適度引進外資的先進技術和經驗,進而使劣勢服務業逐漸成長與茁壯,以提高其競爭力。所以,可看出日本在區域、雙邊領域的服務業對外開放策略仍以WTO為主要基礎,從過去只重視WTO多邊架構逐漸演變至現今的多邊、區域、雙邊並重的對外開放策略。
四、代小結
整體而言,從日本對外策略之轉變來看,多邊談判延宕為其主因,WTO自西雅圖部長會議失敗後,雖兩年後重啟杜哈回合談判,惟由於納入「發展」議題,至今遲遲無法達成共識,在多邊貿易式微,區域經濟興起趨勢下,日本不得不重新思考其對外策略。其次,自90年代起,全球區域貿易協定開始增加,2000年後更是迅速成長,每年約有10多個區域貿易協定生效(依WTO秘書處統計,截至2015年1月8日止,已有604個區域貿易協定通知WTO,其中398個區域貿易協定已生效),故使日本開始有危機意識產生現。再者,因中國大陸積極作為所形成之衝擊與挑戰,由於中國大陸與東協已成立自由貿易區,近年更是推動RCEP,故亦促使日本加入了RCEP及TPP談判,以適應全球化迅速發展的新形勢。
日本過去雖以WTO多邊架構為主,惟因時勢所趨,也開始積極開拓雙邊與區域場域之發展,不過仍不放棄對WTO體制的支持與參與,在進行雙邊與區域貿易協定過程中,均保持與WTO法律上之一致性,遵守GATT第24條規定,故日本在對外經濟合作領域的策略上,並不是將多邊場域轉向雙邊與區域場域,而是採行多邊、雙邊與區域並行的策略。而在服務業對外開放策略上,也是先行開放優勢服務業以進行國際化,之後再循序漸進開放市場,相信在日本逐步對外開放服務業下,除對服務業貿易發展有所幫助外,也能提高其服務業之國際競爭力。
[1] WTO Document, Japan - Schedule of Specific Commitments, GATS/SC/46, 15 April 1994.[2] WTO Document, Japan – Revised Offer, TN/S/O/JPN/Rev.1, 24 June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