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美國、瑞士、新加坡、紐西蘭與我國 仲裁法制之比較研究


研究助理:歸奕軒

為建構國內完善之仲裁環境,以因應日趨頻繁之商業活動所衍伸之商事糾紛,爰須瞭解英國、美國、瑞士、新加坡以及紐西蘭等重要國家仲裁法制之發展及施行情形,比較我國與各國間經濟貿易之仲裁紛爭解決機制之差異,以作為應否修正相關我國仲裁法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