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歐盟洽簽經濟合作協議(ECA)之可行性堆積木項目清單及預期效益


協同主持人:王文娟

研究人員:李淳、陳孟君、王煜翔、李韋廷

有鑑於台歐經貿重要性以及台歐現階段無法推動ECA之考量下,本報告透過以下研究項目,包括:歐盟重點FTA之涵蓋項目與實質內容、蒐集歸納台歐之間長期的經貿關切項目與內容、台灣分別與歐盟及各成員國之可行堆積木項目與相關利益等討論,研擬台歐以堆積木方式強化雙邊經貿關係之議題清單。

 

經研析後本報告歸納出以下結論,首先,歐盟在其雙邊FTA傾向於納入規範之議題,主要有TBT議題(電機電子、汽車及總組件、藥品及醫療器材、化學品)符合性評鑑、電子商務、競爭、關務合作、文化合作、及優質企業相互承認計劃。其次,歐洲商會對我國這三年來持續關切的議題,主要也集中在非關稅貿易障礙等議題,包括化妝品法規、汽車法規、藥品及醫療器材法規、食品衛生及安全動植物檢疫標準(SPS)議題等,此外也包括智慧財產權、投資、雙重課稅、金融監理等。最後則針對我國產業亦有相關利益之領域,則可歸納出能源環境、貿易便捷化以及產品別之MRA等合作,為台歐可能推動之重點領域。

 

基此,本報告提出以下政策建議,供主政單位參考。

 

1. 推動模式:短期內或可採取如台日間之作法,以堆積木方式逐步展開雙方的合作與交流,或是以行動計劃(Acion Plan)之架構協定,進行加強雙邊投資、符合性評估、能源環境合作、科技合作等方面的交流,進而洽簽雙邊之功能性協定;而中長期策略則應以建立台歐長期穩固之對話與溝通平台為目標,如ECATIFA。此外,也可參考歐日行動計畫(EU-Japan Action Plan)之合作協議,台歐雙方先行推動洽簽類似協議,以該計劃為根本,展開雙邊互動交流。

 

2. 推動議題:本報告建議可分為貿易便捷化、技術性貿易障礙及其他制度性議題合作等幾個主要面向著手。首先對於貿易便捷化合作,可優先推動之具體議題包含「貨品獲准通關證協定」、「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計劃」以及「關務互助協定」。而在技術性貿易障礙議題上,可以「能源環境協議」、「電機電子產品相互承認協議(MRA)」以及「藥品醫療器材相互承認協議(MRA)」為優先推動項目。至於其他議題,可優先思考者包含「電子商務合作協定」、「反競爭行為相關合作協定」、「文化合作協定」以及「科技合作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