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提出貿易便捷化協定相關的安全顧慮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 OIE)秘書長於今(2015)年1月8日呼籲,應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新全球貿易便捷化協定(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TFA)不會破壞現存與動物及動物產品貿易相關的衛生保護制度。

  WTO於去(2014)年11月決議通過貿易便捷化協定,該協定將藉由簡化貿易程序及海關規則現代化,節省數十億美元貿易成本。TFA將於2/3成員提交接受書(instruments of acceptance)後生效,但WTO並未設定提交期限,同年12月8日香港為第一個批准之成員。

  然而OIE秘書長瓦萊特(Bernard Vallat)表示,貿易便捷化協定內含之措施相當模糊,可能導致衛生風險事件。例如:TFA要求出口衛生檢驗程序加速,包括易腐貨物,但易腐貨物是風險最高的貨物,TFA的要求可能會削弱商品檢驗,致使各國可能進口受汙染之商品;此外,TFA簡化過境程序要求進口國給予全面檢查的預先通知,可能會妨礙突擊檢查,減少捕抓和糾正問題的機會。

  他表示,《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承認,除其他事項之外,OIE為了限制活動物或動物產品傳播病原體,對國際貿易採取的措施與標準適用於國際規範,這些產品包括牛奶、肉類、奶油、雞蛋、蜂蜜等等。OIE計畫於1月12日起接連與世界海關組織、WTO會面,討論如何確保衛生檢查繼續有效實施,避免貿易便捷化對健康造成危害。於OIE年度新年記者招待會上,瓦萊特也說明了OIE控制口蹄疫、禽流感、豬流感及其他動物疾病等工作對世界貿易及人類健康之影響。

  WTO貿易官員對此表示,TFA的目的在於減少繁文縟節,會員從未認為TFA可藐視國際食品安全或動物衛生標準。為了某些特定目的而必須採取的措施,如:為保障動植物及人類生命健康安全所需要的檢驗檢疫措施,在《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1994, GATT 1994)第20條列出了一些例外情況,只要該措施不對WTO其他會員構成歧視均可存在;而TFA第7條規定,適用於GATT 1994下之所有例外與豁免,皆適用於TFA。一國若想執行動植物衛生安全相關措施,可援引這些WTO規則做為依據。

【由李宜靜報導,取材自WTO Reporter,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