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針對COOL法案爭議之裁決結果向WTO提請上訴

  對於WTO爭端解決小組於今(2014)年10月間針對美國原產地標示法案(country of origin labeling, COOL)爭議做出之判決,美國業已於11月28日宣布向WTO上訴機構(WTO Appellate Body)提出上訴,以駁斥COOL法案內容與WTO規則不一致的說法。

  根據WTO爭端解決小組的裁決,2013年5月間生效的「COOL法案最終規則」對於出口到美國市場的加拿大及墨西哥加工肉品(processed meat)與屠宰牛隻(cattle for slaughter)施加許多不必要的貿易負擔,也因而導致加墨兩國的肉品生產者被迫在美國市場面對不公平的競爭環境。由3名相關專家組成的WTO裁決履行審查小組(WTO compliance panel)亦裁定,2013年的COOL修訂法規使得加拿大及墨西哥兩國的家畜出口商(livestock exporters)得接受較差的市場待遇(less favorable treatment)。

  對於WTO做出之裁決,美國農業部部長維爾薩克(Tom Vilsack)於11月發表評論並表示,就目前的情況觀之,美國農業部無法以行政單位的權責進一步修改COOL法案的內容;現階段只有美國國會可以再度修改COOL法案,使其符合WTO的裁決與要求。極力擁護COOL法案的全國農民聯盟(National Farmers Union)則是透過公開聲明稿表達對於政府的支持,認為美國有關單位透過提請上訴來捍衛COOL法案的方式,是絕對正確的作為。

  相反地,加拿大在美國提出上訴後即刻發布了一份聲明,公開指責美方只不過是在延續令人詬病的貿易保護主義行動,且完全沒有考慮上訴行動所導致的時間延宕可能會對美國相關業者帶來的不利影響。

  事實上,2014年10月公布的裁決結果為WTO爭端解決機構針對COOL法案爭議,第二次判定美國敗訴的記錄。在美國正式宣布向WTO提請上訴後,原先為COOL法案而特別召集的爭端解決機構會議(Dispute Settlement Body meeting)也已即刻取消;根據WTO的爭端解決規則,上訴機構有3個月的時間作出終審裁決(final judgment)。

【由吳子涵報導,取材自Washington Trade Daily,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