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相對於其他國家,台灣之對外貿易依存度相當之高[1],故遲遲未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短期內雖不會對我業者產生立即之影響,但不出幾年,對我整體經濟將產生溫水煮青蛙之重大致命效應。屆時,不僅出口產業將面臨嚴重威脅,一旦出口不振,透過產業關聯效果,進口或是內需亦將很快受到拖累。而對於通常較被歸屬於內需之我金融服務業而言,銀行海外盈餘(包含境外OBU部分)已達五成之多,加上台灣內需市場不大,金融業向海外市場發展當然有其必要性。近來,金管會與業者已打向亞洲盃/世界盃之戰,但我業者對外發展時,仍須解決存在其他國家市場開放(market access)及國內法規(domestic regulation)之種種障礙。這些障礙只有藉著加入區域經濟整合,才能較快打通。
台灣若能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將形同與多國建立自由貿易關聯性。目前這兩個區域性組織,前者係由歐美市場主導,而美國已於2014年11月中下旬對我官員表示支持我國加入之意;後者則以東協加六之新興國家為主導。惟不論如何,我國要加入哪一個協定,若無對岸的默許,都有其難度。
本文探討加入TPP/RCEP對我國金融服務業之意涵,首先分析韓國之威脅與經驗,接著比較我國加入TPP與RCEP分別對我金融服務業帶來之影響,最後討論加入TPP/RCEP對我金融業者將帶來之挑戰與好處。
二、我貿易競爭對手韓國之經驗
回顧過往,2010年6月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雙方並提出早收清單,並於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當時,各界都感受到韓國表現出相當緊張之反應。如今時空變遷,中韓於2014年11月中宣布,兩國完成FTA實質內容談判,換成台灣業者憂心一片。
根據Global Trade Atlas Navigator之統計,台灣與7個貿易夥伴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及ECFA早收清單下的貿易涵蓋率為9.69%,亦即每100美元僅9.69美元貿易,可享受低關稅或免關稅優惠待遇,而韓國則已與將近50個貿易夥伴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貿易涵蓋率達38.93%,倘若中韓FTA、中日韓FTA及RCEP等陸續順利洽談簽署,其貿易涵蓋率將會達到82.83%。其中近九倍差異之懸殊,豈不令我貨品出口商膽戰心驚!
舉例而言,台韓在電子、塑化等產業原本即是競爭死對頭,中韓簽訂FTA後,韓國很多產品成本都會比台廠低,台灣若不盡快簽訂FTA,市場遲早被韓國拿走。業者強調,FTA影響的不只是產品賣多賣少的問題,一旦台廠市占率節節敗退,不僅韓廠規模會持續坐大,台灣廠商也將沒有資源投入行銷和研發,最後就會完全喪失競爭力。
2010年兩岸簽署ECFA時,韓國較擔心的是兩岸貨品貿易(簡稱「貨貿」)協定部分,這也是台韓兩國歷來在全球廝殺之重點所在。如今,中韓FTA簽署已成定局,其對台灣最大威脅為:中韓FTA係一步到位式的FTA,意即沒有經過早收此一過渡階段,直接進入最終承諾項目之執行,而且包括近年來全球大多數FTA皆予涵蓋之領域,包括貨貿、服貿、智慧財產權保護、爭端解決機制等。相對而言,兩岸之ECFA不要說服貿尚未通過,貨貿諮商談判亦尚未完成。
也許有人會認為,對於金融業而言,因其屬於服務業,故應只看服務貿易、而毋須關注貨品貿易。錯了!對於許多跟隨客戶腳步而移動之金融業而言,許多與貨貿有關連之客戶若出現問題,金融業也無從樂觀起。接著,我金融業者針對這些製造業客戶之相關業務,包括貿易融資、資產管理等,也將逐漸消失。
事實上,一國之金融表現可自許多不同角度觀之。根據倫敦金融城每半年對全球金融專業人士進行一次調查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lobal Financial Centers Index, GFCI)報告,使用了五大競爭力因素[2]為全球各金融中心衡量評分,台北於GFCI5(2009 March)第一次方出現在世界前五十金融中心排名中,排名第41(見附表);不過,在兩岸簽署ECFA之2010年,台北之表現於GFCI8(2010 September)成為第19名,係歷來最好之成績。之後幾番沉浮,於GFCI16(2014 September)最近一次調查中,掉為第27名。相對而言,已與近50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韓國,其首都首爾最先於GFCI5(2009 March)僅排名53且落後我國甚多,近年來卻是只進不退,目前已竄升且保持在第7~8名間。發生此種現象之原因或許甚多,但韓國持續開放之腳步,應是其中相當重要之解釋因素,我國應引以為鑑。
表1 倫敦金融城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歷年排名
城市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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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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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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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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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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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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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CI5 2009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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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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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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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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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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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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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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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CI6 2009
Sept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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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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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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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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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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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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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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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CI7 2010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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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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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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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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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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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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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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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CI8 2010
Sept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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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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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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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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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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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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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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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CI9 2011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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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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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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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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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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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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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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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CI10 2011
Sept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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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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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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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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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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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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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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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CI15 2014
M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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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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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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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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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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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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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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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CI16 2014 Sept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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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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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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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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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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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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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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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筆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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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入TPP對台灣服務業的提升效果較加入RCEP明顯
基於我國特殊外交處境及國內複雜之政經情勢,導致我國加入區域經濟整合進程嚴重落後其他國家,情勢相當之嚴峻。
在我國競爭對手之FTA威脅下,再加上2012年我國與TPP 12個成員國的貿易額占台灣總貿易比重的35%,RCEP的16個成員國則占56.6%,顯示台灣加入這兩個區域經濟夥伴協定的重要性及迫切性。面對當前區域經濟整合風潮,政府已於「黃金十年」國家願景計畫及馬總統的2014年元旦祝詞中宣示,以加入TPP及RCEP為目標,推動我經貿進一步自由化,加速融入亞太區域經濟整合。
根據中經院之模擬分析,若比較台灣加入TPP及加入RCEP之效益可發現,加入RCEP且兩岸正常化的情況下,台灣無論在GDP、產值、出口、進口、貿易條件、福利變化、以及貿易餘額等方面,受益程度皆較加入TPP為高。其主要原因應在於,RCEP成員國與台灣之間的產業供應鏈關係較TPP成員國為高,故加入RCEP,與貿易夥伴間降低貿易障礙後,有助於產業鏈的連結,進而產生較大的總體經濟效益。惟須注意的是,台灣加入RCEP的效益雖可預期較加入TPP為高,但由於TPP對於各成員國的開放要求較高,並將制定嚴格的原產地規定,台灣倘未能加入TPP,恐將產生較為明顯的投資外移,並對台灣之產業鏈重要性形成明顯的不利影響,甚至出現「斷鏈」的危機。
雖說台灣加入RCEP對我國製造業產生之效益較加入TPP為明顯,不過,加入TPP對台灣服務業的提升效果則較台灣加入RCEP明顯。其中,台灣加入TPP及RCEP對於金融服務業的產值皆具正面效益,惟在進、出口變化之模擬結果方面卻可發現,台灣加入TPP及加入RCEP且兩岸正常化,對金融服務業的服務對象之影響似有所不同:在整體產值/營收增加的情況下,台灣加入TPP後不論出口或進口皆增加,顯示加入TPP有助增加台灣金融服務業與國際之連結與互動;而加入RCEP卻是增加進口而減少出口。
有關加入RCEP對我國金融業之淨出口反而減少,可能原因如下-(1)出口下降:可能係因我金融業之台商客戶於我國加入RCEP後,因出口劣勢得以降低,故不再外移、甚至回流台灣,因此降低我金融業者至RCEP國家設立據點(屬於對外直接投資)之誘因,而因在服務貿易之統計上,對外直接投資歸屬於出口,故導致我出口下降。(2)進口增加:我國加入RCEP後,GDP可望增加,將提高外國金融服務業至台設立據點(屬於對內直接投資)之可能性,而因對內直接投資屬於進口項目,故導致我進口增加。(3)彙整上述分析後可知,因出口降及進口增,故淨出口減少。不過,要注意的是,若我金融服務打亞洲盃或世界盃時,係著眼於服務當地客戶,而不再只是跟著客戶走(follow the clients),則上述淨出口可能就不會下降。
不論如何,因中國大陸對RCEP成員國之影響較大,且TPP較受美國主導,故我國加入RCEP的政治門檻相對較高。而且,觀察RECP成員國已簽訂之自貿協定可發現,其對於服務業的開放程度較為保守,尤其在金融方面並未給太多超WTO(WTO-plus)待遇,大部分僅維持WTO既定承諾內容。另一方面,美國主導的TPP,目前較明確地提出擬以美韓FTA作為金融開放架構。
四、我金融業加入TPP須面對之挑戰
我國要進入TPP,必須面對所謂的入場劵問題:亦即TPP採取同步談判法,新進成員除了需與TPP成員國進行集體談判,或接受TPP既定成員國已達成之開放套餐;另一方面,新進成員須與個別成員國談判個別議題,後者即所謂之入場券。對台灣而言,關係我國能否進入雙軌談判階段之入場券,可能包括:農產品的檢驗檢疫,以及專利連結的議題、新藥與新學名藥之議題,惟較不會涉及金融服務業。雖說目前我國將被關切之議題,應與金融業無關,但應注意的是,美國對於TPP談判的立場,就是所有的議題都必須能夠拿到談判桌上來談判,意即任何國家都無法事先排除特定議題不談。
在既定開放套餐部份,由於TPP協議內容相當複雜,目前非成員國依然無法詳細得知。目前在金融服務業開放議題大致所知為:TPP輪廓大綱主要涉及相關投資(related investment,大概指的是服務貿易中之模式三)、跨境貿易(cross-border trade,指的是服務貿易中之模式一)、及國外消費(consumption abroad,模式二)。至於自然人移動(模式四),在金融服務業之談判可能不會是重點項目;事實上,基於我國法規,本就有開放外國專業人士來台就業。
為了參與TPP,我國必須針對目前已加入TPP各國之金融市場開放及監管法規進行評估,以了解我國目前之落差。目前,我方對於金融法規之改革,已獲得美國相當高度肯定,例如跨境金融資訊流動,過去限制外國銀行於同一體系傳輸,我國現已放寬。美僑商會在今年白皮書也提到台灣已進行許多改革,而這些議題在越南及馬來西亞同樣都被要求過。不過對外資銀行而言,查我國「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第14條),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對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額度均設有各為70億元的上限,除少數特例外,亦是外資銀行認為在台經營銀行業的障礙。再者,外資銀行對外匯交易上外匯操作相關限制,同樣表達相當程度的關切。上述所提議題,可能亦為我方於進入TPP時所將面對之挑戰。
預估有關其他國家對我國開放本地市場所將提出之要求,基本上,就模式三(即直接投資、設立據點)而言,我國開放程度並不低;但我國對於模式一(即業者與消費者皆待在其各自國內不移動,而進行跨境貿易)之開放情形仍然相當有限,特別是保險服務業的部分。也因此,在模式一方面,我方須面對更加開放之壓力。
另要注意的是,在模式一二三下,美國在美韓FTA中相當重視新金融服務(new financial
services)議題。對此,我方可參考目前WTO服務貿易協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TiSA)談判內容,主要係規範成員在不修改其法規之情況下,應允許其他成員之服務提供者在其境內,提供該成員之相似服務提供者得提供之新金融服務,必要時也可制訂新的法規。
最後,在金融領域與國有企業改革、民營化有關之郵政保險專營權問題,我國在參與TPP談判時也有可能受到美國的關切。之前已表明想加入TPP之韓國,因其郵政壽險由韓國郵政專營,故美國要求韓國必須改善此一部分。台灣簡易人壽保險立法雖承繼日本,但目前我國之簡易人壽保險,已和日本不太一樣,因在台一般保險公司也可承做簡易人壽保險。換言之,我國郵政壽險並未受到法規上之保護而具有專營或壟斷地位,再加上我國保險內需市場較小,且已相當飽和,應較不會受到TPP成員國之挑戰。不過,當美國要求其他國家時,不會因為台灣市場小而給予開後門,美國為保持立場一致性,不會有一國獨惠措施或開放例外,對美國而言,重點是全球市場而非單一市場。
五、加入TPP/RCEP對金融業者將帶來之好處
銀行公會認為,開放時難免有衝擊,但加入TPP或RCEP存在進一步開放市場的機會,對於廠商或金融業進入東南亞市場,有更多正面的貢獻,包括:東南亞成員國降低關稅與貿易障礙、鬆綁法規限制、改革金融法規等。東南亞國家對於外國金融業進入布局,一向設立較高的門檻與障礙,若該區域協定組織能推進各國金融法規改革,降低門檻,調整不公平待遇,對於我國金融業到當地設子行、分行會有較多的幫助,同時增加其他金融合作契機。另一方面,我證券業對外開放程度已相當高,對加入TPP或RCEP亦樂觀其成。
由於東協市場經濟成長率高,且人口紅利、內需市場相當可觀,但除新加坡外,多數國家仍維持高度的市場准入限制措施。而且,目前東南亞各國政府對銀行開放的政策,鬆緊各有消長,例如泰國已很明顯拉高設置子行門檻至泰銖200億元,但對新執照發放意願不高;緬甸的態度則明顯較開放,針對有設立辦事處的35家外資銀行,可提出申請銀行分行執照,惟很遺憾地,我國銀行迄今尚未有任何一家獲准申請。至於印尼、越南,條件則趨於緊縮,比如外資過去在印尼持股可有99%,但現在最高只能40%,越南則20%。
不過,不論是印尼或柬埔寨,先前與韓國、紐澳、日本等國簽署FTA時,並未在保險業給予所謂的WTO-plus待遇。至於銀行業務,印尼已對簽署FTA的日、韓等國完全開放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柬埔寨則是並未給予任何WTO-plus。在證券方面,相對於日本、韓國已達飽和狀態,東協市場尚有高度成長潛力,例如泰國的銀行、證券可混業經營,對台灣金融業者有利。
若能加入TPP或RCEP,將有助國內證券產業海外發展。台灣每年約有300億元至500億之資本財淨流出,而台灣富人放在海外的資金,相當於我國一年的GNP,故應走出去,掌握國人在海外的財富所造就的金融商機。
此外,加入TPP或RCEP,可望提高我國在亞洲的能見度,對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也將有正面幫助。銀行公會指出,台灣已有人民幣的跨境貿易結算,若能透過加入TPP,與其他亞洲國家有更緊密的經貿關係,則之後在這個區域便可更廣泛使用人民幣,並帶動人民幣新金融商品開發,將有益於台灣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
[1] 2013年台灣貿易依存度達117.6%,看似以出口立國之日本則約僅有20%。
[2] 此五大競爭力因素為:專業人員(People)、經商環境(Business Environment)、市場狀況(Market Access)、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與一般競爭力(General competitive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