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之成立和推動現況
東協十國在2011年8月第43屆東協經濟部長會議中,首次提出推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邀請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印度共同籌組「10加6」,通過削減關稅及非關稅障礙,期望建立16國統一市場的自由貿易協定。
隨後東協進一步積極推動RCEP能夠落實之基礎工作,經濟部長非正式會議於2012年2月26日通過RCEP基本內容,強調要共同強化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三項議題。經濟部長會議在同年8月30日通過《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Guiding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for Negotiating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東協高峰會16國領袖於11月20日共同發表《啟動RCEP談判聯合聲明》(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Launch of Negotiations for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正式宣布啟動RCEP談判。聲明重點包括:(1)RCEP談判將於2013年開始,並於2015年年底前完成;(2)談判遵循《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東協經濟部長非正式會議於2013年3月8日通過RCEP談判範圍文件,也通過成立「貿易談判委員會」。
RCEP談判會議在2013年正式展開,首先在3月底於印尼舉行RCEP談判籌備會議。在5月於汶萊進行第一回合談判,啟動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談判工作小組,日本希望也成立智慧財產權、貿易爭端等其它領域之工作小組。在9月於澳洲進行第二回合談判,16國不僅討論三項議題自由化,也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討論原產地規則、通關程序、貿易便捷化、非關稅障礙,並進一步討論智慧財產權、經濟與技術合作、爭端解決、貿易競爭等新議題。RCEP第三回合談判於2014年1月20日至25日,於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參與國持續針對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投資領域的技術性議題展開磋商。並且為了進一步推動談判於更多領域取得進展,參與國決定成立智慧財產權、競爭政策、經濟技術合作及爭端解決4個工作小組。至於,RCEP第四回合談判預計於2014年4月在中國大陸舉行。
RCEP服務貿易議題之談判範圍
在《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中,服務貿易談判設定範圍如下,RCEP將會是全面性、高品質、大幅削減限制和歧視性措施的協定;對於服務貿易規則和義務方面,將與《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原則一致,並根據RCEP成員國在《服務貿易總協定》和「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協定之下所做的承諾為基礎,直接邁向自由化承諾之達成。至於所有部門和供應模式都將納入到談判考量之中。
在已經進行的三回合談判中,16個參與國對RCEP協定章節結構、要素、市場進入之領域及其他特別議題展開討論,並就部分各國感興趣的服務部門開放問題初步交換意見。
RCEP服務業在WTO之開放趨勢
根據上述《RCEP談判指導原則與目標》談判範圍,指明了服務業之市場開承諾方向有二,一是在WTO杜哈回合談判已列出要開放的項目,二是在「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協定中已經承諾開放的項目。RCEP談判目標是在2015年達成高水準的市場開放,(1)必須超越現有「東協加一」區域貿易協定開放內容;(2)必須對所有其他RCEP成員提供單一開放清單。
RCEP參與國在WTO對服務業都做出市場開放承諾,為了計算各國的平均開放程度,本文採用Hoekman(1995)依據各國的GATS承諾表,將155項服務子行業活動,搭配四種供應模式,總共620個欄位,當一國對某個欄位作出的承諾是完全沒有限制,就設定數值為1;若為完全限制,就設定數值為0;若為部分限制,就設定數值為0.5,如此就可以計算出每一個國家所承諾之平均開放程度。
RCEP參與國在WTO承諾之服務業平均開放程度,含尚未兌現的杜哈回合承諾。在東協十國方面,整體而言,服務業平均開放程度介於4%至40%,幅度差距很大。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汶萊、越南、柬埔寨、寮國、緬甸十國,分別在WTO承諾之服務業平均開放程度為33.2%、27.1%、20.4%、16.7%、18.7%、8.1%、27.6%、39.3%、22.7%、4.0%。
至今於杜哈回合談判中,東協十國提出進一步服務業開放清單之國家,只有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泰國、汶萊六國。新加坡在WTO杜哈回合談判表示願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涉及商業、通訊、配銷、教育、環境、金融、健康及社會、運輸和其它服務。馬來西亞在WTO杜哈回合談判表示願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涉及專業、電腦、通訊、營造及相關工程、教育、金融和健康及社會服務。菲律賓在WTO杜哈回合談判表示願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涉及電腦、營造及相關工程、配銷、環境、觀光旅遊和其他服務。印尼在WTO杜哈回合談判表示願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涉及專業、營造及相關工程、教育、金融、健康及社會、運輸和其他服務。泰國在WTO杜哈回合談判表示願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涉及履約人士、電腦、其他商業、配銷、教育、觀光旅遊、休閒文化及運動和運輸服務。汶萊在WTO杜哈回合談判表示願新增三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涉及通訊、營造及相關工程和觀光旅遊服務。
東協RCEP夥伴國方面,整體而言,服務業平均開放程度介於28%至50%,日本、澳洲和紐西蘭開放幅度較中國大陸、韓國和印度高出許多。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印度六個RCEP夥伴國分別在WTO承諾之服務業平均開放程度為37.5%、46.2%、33.2%、47.5%、49.7%、28.9%。
中國在WTO杜哈回合談判表示願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涉及電腦、不動產、其他商業、金融、休閒文化及運動和運輸服務。日本在WTO杜哈回合談判表示願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涉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獨立專業人士、履約人士、租賃、其他商業、通訊、配銷、教育、環境、金融、觀光旅遊和運輸服務。韓國在WTO杜哈回合談判表示願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涉及履約人士、商業、通訊、營造及相關工程、配銷、教育、環境、金融、觀光旅遊、休閒文化及運動和運輸服務。澳洲在WTO杜哈回合談判表示願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涉及履約人士、臨時入境的配偶、專業、其他商業、營造及相關工程、配銷、環境、和運輸服務。紐西蘭在WTO杜哈回合談判表示願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涉及獨立專業人士、專業、電腦、其他商業、通訊、營造及相關工程、配銷、環境、金融、運輸和其他服務。印度在WTO杜哈回合談判表示願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涉及履約人士、獨立專業人士、商業、通訊、營造及相關工程、配銷、教育、環境、金融、健康及社會、觀光旅遊、休閒文化及運動和運輸服務。
RCEP服務業在「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協定之開放趨勢
「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協定是指下列四個協定,東協-中國大陸自由貿易協定(ASEAN-China
Free Trade Agreement, ACFTA)、韓-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之服務業貿易協定(ASEAN-Kore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AKCECA)、日-東協全面性經濟合作夥伴關係協定(ASEAN-Japa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AJCEPA)和東協-澳洲-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ASEAN-Australia–New Zealand Free Trade Area,
AANZFTA)。東協和印度之自由貿易協定仍在進行談判中,尚未完成。
新加坡在「東協加一」FTA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先兌現專業、研究與發展、不動產、未附操作員之租賃、其他商業、通訊、配銷、教育、環境、金融、健康及社會、運輸和其他等WTO杜哈回合談判將承諾開放服務項目之子項目外,又增加研究與發展、其他商業、配銷、健康及社會、休閒文化及運動和運輸之中的服務子項目。馬來西亞在「東協加一」FTA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先兌現專業、電腦、通訊、營造及相關工程、教育和健康及社會服等WTO杜哈回合談判將承諾開放服務項目之子項目外,又增加觀光旅遊和運輸之中的服務子項目。菲律賓在「東協加一」FTA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先兌現環境、觀光旅遊和其他等WTO杜哈回合談判將承諾開放服務項目之子項目外,又增加其他商業、通訊、營造及相關工程和觀光旅遊之中的服務子項目。印尼在「東協加一」FTA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先兌現營造及相關工程和其他等WTO杜哈回合談判將承諾開放服務項目之子項目外,又增加觀光旅遊之中的服務子項目。泰國在「東協加一」FTA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先兌現教育和運輸等WTO杜哈回合談判將承諾開放服務項目之子項目外,沒有多增加其它服務項目。汶萊在「東協加一」FTA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先兌現觀光旅遊等WTO杜哈回合談判將承諾開放服務項目之子項目外,又增加運輸服務之子項目。
越南和柬埔寨在「東協加一」FTA中,沒有新增加服務之市場開放。寮國在「東協加一」FTA中比在WTO更早承諾開放保險、銀行和其他金融;緬甸在「東協加一」FTA新增加其他商業、視聽、保險精算、運輸服務之市場開放。
中國在「東協加一」FTA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先兌現電腦、不動產、其他商業、休閒文化及運動和運輸等WTO杜哈回合談判將承諾開放服務項目之子項目外,又增加電腦、營造及相關工程和環境服務。日本在「東協加一」FTA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先兌現專業、未附操作員之租賃、其他商業、配銷、教育、環境、金融和運輸等WTO杜哈回合談判將承諾開放服務項目之子項目外,又增加專業、研究與發展、租賃、其他商業、通訊、教育、健康及社會、休閒文化及運動、運輸和其他服務。韓國在「東協加一」FTA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先兌現專業、研究與發展、不動產、未附操作員之租賃、其他商業、通訊、營造及相關工程、配銷、教育、環境、金融、觀光旅遊、休閒文化及運動、運輸等WTO杜哈回合談判將承諾開放服務項目之子項目外,又增加其他商業和觀光旅遊服務。澳洲在「東協加一」FTA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先兌現專業、其他商業、營造及相關工程、配銷、環境、金融、運輸等WTO杜哈回合談判將承諾開放服務項目之子項目外,沒有多增加其它項目。紐西蘭在「東協加一」FTA新增多項服務業之市場開放,先兌現專業、電腦、其他商業、營造及相關工程、環境等WTO杜哈回合談判將承諾開放服務項目之子項目外,又增加教育服務。
RCEP服務業開放之發展方向
目前,RCEP參與國服務業確實在WTO和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中呈現開放之趨勢,不過東協6夥伴國在WTO承諾之服務業平均開放程度為40.5%,遠高於東協10國之23.0%。東協6夥伴國中以紐西蘭、澳洲和日本最高,平均開放程度超過46%,中國大陸次之,韓國和印度平均開放程度較低。東協國家中以柬埔寨、新加坡最高,平均開放程度超過30%,印尼、越南、泰國次之,馬來西亞和菲律賓再次之,汶萊和緬甸平均開放程度低於10%。
在「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協定中,東協6夥伴國中以韓國先兌現WTO杜哈回合談判將承諾開放服務項目最多,澳洲和日本次之,中國大陸和紐西蘭再次之,至於印度和東協之自由貿易協定仍在進行談判中,尚未完成。在新增加承諾開放服務項目方面,如表1:
表1 東協夥伴國對東協新增開放承諾之服務項目
中國大陸
|
電腦、營造及相關工程和環境服務中的服務子項目
|
日本
|
專業、研究與發展、租賃、其他商業、通訊、教育、健康及社會、休閒文化及運動、運輸和其他服務中的服務子項目
|
韓國
|
其他商業和觀光旅遊中的服務子項目
|
澳洲
|
沒有新增加
|
紐西蘭
|
教育服務子項目
|
資料來源:整理自「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協定和WTO杜哈回合談判承諾清單。
東協國家中以新加坡先兌現WTO杜哈回合談判將承諾開放服務項目最多,馬來西亞次之,菲律賓、印尼、泰國、汶萊再次之,越南、柬埔寨、寮國、緬甸未進一步在杜哈回合談判中做出承諾開放。在新增加承諾開放服務項目方面,列如表2:
表2 東協對東協夥伴國新增開放承諾之服務項目
新加坡
|
研究與發展、其他商業、配銷、健康及社會、休閒文化及運動和運輸中的服務子項目
|
馬來西亞
|
觀光旅遊和運輸中的服務子項目
|
菲律賓
|
其他商業、通訊、營造及相關工程和觀光旅遊中的服務子項目
|
印尼
|
觀光旅遊服務子項目
|
泰國
|
沒有新增加
|
汶萊
|
運輸服務子項目
|
越南
|
沒有新增加
|
柬埔寨
|
沒有新增加
|
寮國
|
比加入WTO更早承諾開放保險、銀行和其他金融
|
緬甸
|
其他商業、視聽、保險精算、運輸服務中的服務子項目
|
資料來源:整理自「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協定和WTO杜哈回合談判承諾清單。
由上推估RCEP服務業之最後開放成果,將會是「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協定之內容,加上各參與國利用仍未兌現之WTO杜哈回合談判承諾開放服務項目,透過談判換取對象國開放其有興趣之服務子項目。
【本文原載於《經濟前瞻》,第152期,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