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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中太陽能產品貿易爭端,牽動全球綠能供應鏈

  歐美近年透過鼓勵潔淨能源產業發展,一方面創造新的綠色經濟,他方面創造新就業並逐漸邁向低碳經濟目標。然而,中國大陸廉價的出口太陽能貨品大量流入歐美太陽能市場。在美國祭出反傾銷稅之後,歐盟也針對進口產品展開調查,並且課徵反傾銷稅與平衡稅。不過,中國大陸透過雙邊關係拉攏施壓歐盟成員國,以及鎖定調查葡萄酒進口產品策略。而近來美國再度對中國大陸與台灣的太陽能產品進行調查,更引起廣泛矚目。傳統貿易救濟措施對全球太陽能產業供應鏈的影響,此趨勢與發展值得產業界加以追蹤觀察。

一、前言

  太陽能是重要的潔淨能源的一部分,在全球綠色新政的潮流下,主要貿易大國都採取政策鼓勵方式,發展鼓勵綠能商品與再生能源發展。然而在國際市場競爭激烈,近來歐美中透過反傾銷調查、平衡措施調查程序,針對外國政府補貼或者廠商傾銷所造成其國內產業的損害情況,進行貿易貿易救濟。但課徵反傾銷稅或平衡税,可能造成進口商成本大增,進口國下游產業因其所缺乏的中間產品價格過高,而蒙受損害。同時,各國相繼使用貿易救濟措施,也可能造成新的貿易障礙,使得國際綠能產業發展以及環保商品市場充滿不確定性。

  近年來WTO爭端解決機構曾處理與再生能源政策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貿易爭端,例如加拿大再生能源措施(DS412DS426)、中國大陸風力設備措施(DS419)、歐盟生質柴油(DS443DS473)與歐盟太陽能產品措施(DS452)等案件,都反映出各國政府鼓勵綠色商機的發展,造成國際貿易爭端的情形。以下將就歐美目前已進行或進行調查中的太陽能產品相關的貿易救濟措施加以簡述說明:

 

二、美國首度對中國大陸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產品進行調查

  20111019日由德商SolarWorld的美國子公司為首,聯合七家美國太陽製造廠商與中小企業組成美國太陽能製造商聯盟(Coalition for American Solar Manufacturing),向美國商務部提起中國大陸出口到美國的太陽能電池與模組反傾銷( 701-TA-481 )與反補貼調查(731-TA-119)申請,也就是所謂「雙反調查」。雖然此案並非美國首次對中國大陸出口至美國產品提出「雙反調查」,然因此案為美國首度對中國大陸製造的綠能商品進行調查,而受到外界的高度矚目。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201112月作成初步裁定,認為中國大陸出口到美國的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產品,因中國大陸政府補貼以及廠商傾銷造成美國太陽能產業的損害。美國商務部在2012320日初裁對受補貼的中國大陸進口的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產品課徵臨時平衡稅,稅率為2.9%-4.73%,接著又在516日公布臨時措施,對中國大陸進口的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稅率為31.22%-249.96%,其中無錫尚德太陽能、常州天合光能以及受調查的個別廠商臨時反傾銷稅率約為31%,至於其他中國大陸出口該等產品廠商必須繳交高達250%的臨時反傾銷稅。

  由於兩案的調查貨品內容相同,美國商務部最後在20121010日公布終裁最終平衡稅率為14.78%-15.24%,另外最終反傾銷稅率25.96%-249.96%。美國商務部在補貼調查中,認定所有中國大陸出口廠商均受中國大陸相關優惠出口措施補貼,並依補貼稅率10.54%的基準計算。此外,美國商務部公布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出口至美國市場必須繳交額外保證金(cash deposits)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5.42%239.42%不等。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隨即於20121017日公布終裁傾銷與補貼損害認定,最終認定中國大陸出口到美國的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產品,因中國大陸政府補貼以及廠商傾銷造成美國太陽能產業的實質損害。自即日起,中國大陸出口到美國的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產品必須依據判定的平衡稅率與反傾銷稅率,向美國海關繳交相關額外稅金,才能夠進口美國市場。

1 美國針對中國大陸太陽能電池與模產品反傾銷與平衡措施調查期程

調查程序

日期

備註

接受反傾銷與平衡措施調查申請

10.19.2011

 

美國商務部反傾銷與平衡措施調查

11.8.2011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初裁損害

12.5.2011

 

美國商務部初裁課徵臨時平衡稅

3.20.2012

臨時平衡稅率2.9%-4.73%

美國商務部初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5.16.2012

臨時反傾銷稅率31.22%-249.96%

美國商務部終裁最終平衡稅率與反傾銷稅率

10.10.2012

平衡稅率14.78%-15.24%

反傾銷稅率25.96%-249.96%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終裁傾銷與補貼損害認定

10.17.2012

認定傾銷與補貼事實存在造成實質損害

資料來源:美國商務部。

 

三、歐盟與中國大陸在太陽能產品爭鋒相對

       

        歐盟市場為全球目前最大的太陽能產品銷售市場,在美國首先對中國大陸出口太陽能產品採取貿易救濟措施後,中國大陸政府與企業聯手對歐盟施壓,並且於20119月間德國總理梅克爾訪中期間,再三強調中國大陸對於協助解決歐債問題的誠意,並且呼籲歐盟避免採取對太陽能產品反傾銷調查的貿易保護措施。

        以德商EU ProSun為首的歐洲太陽能產業業者繼續對歐盟展開遊說,要求歐盟盡速展開貿易救濟調查,並於20127月間對中國大陸太陽能電池產品提出申請反傾銷調查。歐盟執委會在201296日宣布將對中國大陸生產的太陽能產品電池與矽晶片(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modules and key components)進行反傾銷調查,並於2012118日進行補貼調查。

        歐盟執委會在20136月初正式公布對中國大陸進口的太陽能電池板和零組件徵收臨時反傾銷稅措施(稅率為11.8%)後,北京立即表達激烈反對。然而,執委會公布在86日之前對中國大陸進口的太陽能電池板和零組件僅課徵稅率較低的11.8%臨時反傾銷稅,以利歐中雙方在8月前透過諮商談判解決此一爭端。倘若雙方無共識,歐盟將恢復課徵原定平均高達47.6%的反傾銷稅,以彌補中國大陸廠商傾銷太陽能產品對歐商所造成的損害。 
  在密集諮商之後,歐中達成採取「價格具結(price-undertaking)」方式,也就是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生產廠商必須以保證價格以上之售價在歐盟市場銷售商品。歐中和解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約占歐盟市場60%市占率的90家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企業承諾,未來對歐盟出口產品的價格將高於每瓦56歐分。歐盟也將免除徵收上述臨時反傾銷稅。歐中此一協議適用於歐盟太陽能產品市場至多7千兆瓦的份額;2013年歐盟市場總規模預計將達到1012千兆瓦,此一協議的價格與容量上限將至2015年底結束。 
       
實際上,歐盟貿易執委德古特(Karel De Gucht)除與中國大陸商務部代表交涉過程中針鋒相對外。在歐盟內部也出現反對聲浪,如德國並不支持執委會所提出的反傾銷措施提議,而在2013530日的部長理事會中的表決,更有18個歐盟會員國反對對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但申請反傾銷調查的歐盟太陽能光電產業聯盟EU ProSun對此價格具結方式表達不滿,其表示因為此一具結價格與中國大陸進口商品目前價格大致相同。EU ProSun預計將此案提交歐盟常設法院審理。EU ProSun聯盟主席米蘭尼茲西科(Milan Nitzschke)表示:「此一協議並非解決方案,而是大舉投降。」但歐盟官員認為,以此一價格具結水準雖然「不夠理想」,但7千兆瓦的上限,能為歐洲製造商預留出35千兆瓦的份額,從而平衡歐中雙方的歧異。 

  代表中國大陸太陽能業者的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CCCME)主任陳惠清表示,多數中國大陸企業對歐中達成協議此一結局感到滿意;但亦有不具名業者對於未來前景感到憂心,因中小型企業受到出口歐洲市場限制,廠商間的競爭勢必進一步加劇。 

        此外,中國大陸商務部在同期間公布展開進口歐洲葡萄酒的貿易救濟調查。外界揣測此一措施可能是北京回應歐盟執委會的報復措施。雖然中國大陸官員對此強調,此舉並非貿易報復措施。中國大陸駐歐盟發言人在聲明中表示:「儘管中國大陸掌握歐盟某些出口至中國大陸產品傾銷和補貼的明確證據,中國大陸長期以來一直克制採取貿易救濟措施。」法國、義大利與西班牙是歐洲主要葡萄酒生產國,可能會受到中國大陸進口葡萄酒貿易救濟調查影響。 

        執委會於2013125日公布最終調查結果,對於進口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最終反傾銷稅27.3%-53.4%,最終平衡稅 3.5%-11.5%。實際上,中國大陸廠商多已具結,預計將取得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許可後,依據雙方具結價格(最低進口至歐盟市場價格)出口至歐盟市場。

 

2 歐盟針對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反傾銷與平衡措施調查期程

調查程序

日期

備註

公告開始反傾銷調查

9.6.2012

 

公告開始補貼調查

11.8.2012

 

歐盟執委會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6.5.2013

臨時反傾銷稅率11.8%(8.5.2013)

臨時反傾銷稅率37.3%-67.9%(8.6.2013)

歐盟公布接受廠商採取價格具結

8.3.2013

 

歐盟執委會公布最終反傾銷稅率與、平衡稅稅率

12.5.2013

最終反傾銷稅27.3%-53.4%

最終平衡稅 3.5%-11.5%

來源:歐盟執委會

 

        除了上述歐盟與中國大陸所爭執太陽能產品外,歐盟在2013228日也正式向中國大陸提出太陽能玻璃(Solar Glass)產品的反傾銷調查(AD 598)。歐洲業者指控,中國大陸出口太陽能玻璃至歐盟市場,市占率從2009年的6.2%大幅提升至2012年的28.8%,同期從中國大陸進口的太陽能玻璃平均價格下跌27%。歐洲業者指控,中國大陸的太陽能玻璃生產商以低於市場正常價格在歐盟市場傾銷。

        歐盟執委會也在20124月間也開始進行補貼調查(AS 599),歐盟廠商指控中國大陸對歐盟出口的太陽能電池板和零件的傾銷與補貼額度,每年高達210億歐元。 

歐盟太陽能玻璃產品市場總價不超過2億歐元,相對於2011年歐盟自中國大陸進口產品高達2,930億歐元,其中來自中國大陸的太陽能玻璃產品,僅佔歐盟自中國大陸進口產品的極小部分。以德國製造商GMB為首的歐盟代表與歐盟Pro SUN玻璃集團,指控中國大陸進口涉案產品在過去四年間增加四倍,廠商受到政府補貼並且在歐洲市場傾銷貨品。中國大陸目前太陽能玻璃產品在歐盟市場占有率為25%30%

歐盟20131127日宣布對從中國進口的太陽能玻璃產品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率17.1%-42.1%的臨時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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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歐盟針對中國大陸太陽能玻璃產品反傾銷調查期程

調查程序

日期

備註

公告開始反傾銷調查

2.28.2013

 

公告開始補貼調查

4.27.2013

 

公告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11.27.2013

臨時反傾銷稅率17.1%-42.1%

歐盟公布最終反傾銷稅率

5.27.2014

(預計)

來源:歐盟執委會

 

四、中國大陸也展開對美國與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矽產品貿易調查

        中國大陸目前為全球最大的太陽能產品製造國,但其上游產品原料「太陽能級多晶矽」產品仍來自歐美廠商。在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產品加工後,製成太陽能電池、模組等產品再出口。太陽能級多晶矽主要用於太陽能級單晶矽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矽錠的生產,是生產晶體矽太陽能電池的主要原料。

        在美國正式於20123月與5月間對中國大陸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產品課徵臨時平衡稅與反傾銷稅後,中國大陸商務部亦於72正式收到廠商申請,針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solar-grade polysilicon)產品進行補貼調查。中國大陸自720日起除了對美國生產的太陽能級多晶矽產品進行反傾銷與補貼雙反調查,還同時對韓國製造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中國大陸商務部在2014120日發佈對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產品的反傾銷與反補貼調查最終裁定。自發布當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矽產品徵收產品平衡稅與反傾銷稅:對自美國進口的太陽能級多晶矽產品的平衡稅率為0%至2.1%,反傾銷稅率為53.3%至57%;對原產於韓國的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2.4%至48.7%。依據公告,前述平衡稅和反傾銷稅的實施期限為自2014120日起5年。

  在同(2012)111日,中國大陸同樣對歐盟生產的 「太陽能級多晶矽」產品提出反傾銷與反補貼雙反調查,而在商務部2013年第71號公告中說明,鑒於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複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再延長6個月,至201451日。

 

五、小結

  現今國際上各國都透過鼓勵替代能源政策的方式,達成環境保護以及對抗氣候變遷的效應。不過在國際貿易中,以優惠條件提供本國商品或服務商,或者設定本地自製率標準,都可能違反WTO相關協定義務。從上述歐盟、美國以及中國大陸等貿易大國近年來針對太陽能產品的貿易救濟調查案件可見,頻繁使用的貿易救濟措施,可能形成新的貿易保護主義。

  台灣太陽能廠也具有生產優質產品的優勢,並且為全球主要生產國之一。然在中國大陸產能過剩,價格破底的情況下,難以在國際市場的紅海中勝出。在歐美市場紛紛對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築起一道綠色障礙,市場上預期生產成本較高的台廠,可能會受益於轉單效應。

  然而,貿易救濟措施亦為雙面刃。以美國20131231日宣布對中國大陸以及台灣太陽能產品(Certain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Products from China and Taiwan)提出雙反調查案( 701-TA-511以及731-TA-1246-1247),由於我國業者也同樣面對美國政府調查,國內廠商無不戰戰兢兢迅速回應,以避免遭受可能的負面效應。未來貿易大國之間太陽能產品貿易戰的發展,以及對我國綠能產業的影響,應持續追蹤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