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智財權貿易摩擦升溫,善用WTO平台,台商有保障

國際盼中國建立保護機制

  隨著中國經濟成長,如何保護在中國的企業智慧財產權權益,已成為先進國家政府對中國貿易政策之重要議題,其中又以美國及歐盟最為積極。其中,中美智慧財產權摩擦隨著中國對美國順差擴大而升溫,成為月前中美戰略經濟對話中的談判焦點。此外,美國於今(2007)年4月向WTO提起對中國智財權保護不週及相關市場未達開放標準的指控,目的之一也在增加即將於八月登場的中美智財權談判的談判籌碼。

  因應改善智財權保護已成為中國解決與美國等國家貿易摩擦的必要方式,中國頃於4月提出《二○○七年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計畫》,除承諾將改善在智財權的保護措施外,亦規劃一系列保護國內企業智財權發展的方針。此外,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7月4日,再次「宣示」要審理好涉外和三資企業智財權案件的氣氛之下,中國已將台商列入中國現行智財權保護傘中,透過積極鼓勵在中國的台商進行商標及專利註冊登記之外,並承諾給予已完成商標、專利等智財權註冊登記的台商更多的保護。

  在中美智財權糾紛促使中國建立智財權行政保護機制的利多下,台商應摒除過去在中國經商所採取的依賴地緣或官方關係的經營方式,以充分利用中國行政及司法體系來保護其權益。例如,為妥善處理與其他國家間因智財權引發的貿易衝突,中國國務院頒布《保護知識產權行動綱要》,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深圳、蘇州等五十個地區,成立跨部會處理民間智財權投訴服務的統一窗口「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服務中心」。

免費申訴諮詢 台商保權益

  「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服務中心」的業務範圍包括:處理已在中國註冊之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積體電路佈局及其它侵害知識產權的申訴案件,並提供智財權受到侵害的企業相關諮詢服務。由於透過司法程序曠日費時,亦需花費較高的金錢成本,因此申訴諮詢管道已漸成為在中國的外資企業處理智財權糾紛時所採取的救濟方式。基於中國台商多半屬於中小企業規模,更應積極利用此種免費機制,以節省營業成本,同時獲得即時的保障與諮詢。

  中國因應中美智財權糾紛,近年來對於相關糾紛的處理手段已逐漸成熟。其中,值得台商關切的是,中國企業本身的研發能力日益增強,在其企業透過國際併購方式取得自主專利逐漸增加的情況下,專利管理制度也日趨完善。事實上,近年中國企業對於高科技專利日漸重視,中國企業控告台商侵權的案例正逐漸增加,成為兩岸智財權糾紛的新興型態。

善用WTO機制 確保高科技專利

  根據WTO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所規定的最惠國原則,WTO會員對智財權保護應按照TRIPS協定所規定的範圍內互相提供保護。中國加入WTO後,兩岸在TRIPS的架構下,享有相關國際公約的對等待遇,尤其在《巴黎公約》提供工業產權保護及《積體電路智慧財產權條約》提供積體電路佈局保護的規範下,台商在中國投資高科技產業可以受到更完整的智財權保護待遇,台商應加強自主研發及對專利的保護意識,同時透過WTO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才能確保台商在兩岸高科技領域競爭的優勢。 另外,鑒於中國企業保護其智財權的態度日趨積極,台商亦應慎防誤觸法網,捲入與中國企業的智財權糾紛中。

【本文原載於2007年7月22日 工商時報 A7版 經濟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