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面臨更嚴峻的貿易摩擦型態

一、前言

  中國加入WTO的五年過渡期已結束,其經濟強勢崛起之姿令全球矚目,但中國與國際伙伴的貿易摩擦不僅愈來愈頻繁,對中國採取貿易報復的形態亦邁入新階段,反傾銷和反補貼合併調查的雙重訴訟接踵而來。近五年來,雖然中國企業市場化程度提高,愈來愈多中國企業獲得市場經濟地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國家增多,但貿易摩擦壓力也愈來愈大,而中國要在反補貼獲勝訴的機率相對低於反傾銷。基於兩岸經貿關係緊密,中國的外貿發展乃帶動兩岸暢旺產業分工與貿易的強勁引擎,一旦中國因貿易摩擦敗訴而作出政策性調整,可能將衝擊兩岸經貿往來,因而吾人值得關注中國所面臨貿易摩擦之演變。

  本文共分五部分,除了前言與結語之外,首先整理歐盟、美國仍未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之判定標準,接著說明加拿大、美國開始對中國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之雙重「兩反」調查的發展,最後分析中國改變外貿發展戰略作為因應方向。

二、背景說明

  中國近年經濟成長迅速,經濟實力快速厚植,在積極實行對外改革開放後,已連續十幾年成為吸引外資最多之開發中國家,使其對外貿易不斷創新高,但亦成為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自1995年WTO成立以來涉及中國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在2002年以前約佔總數的15%,但2005年已升至30﹪。2006年計25個國家(地區)與中國發生貿易摩擦,案數99件達歷年高峰,其中包括反傾銷63件、反補貼2件、防衛措施21件(含特別防衛調查5件)。另外,有13件是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針對自中國進口貿易中「對美國知識產權構成侵犯和其他不公平行為」發起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款之調查。但就中國龐大的出口貿易而言,貿易摩擦涉案金額所佔比率並不高,2006年涉案總金額20.5億美元,僅佔同期中國出口貿易總額0.2%,2007年第一季中國遭遇貿易摩擦9件,涉案金額1.6億美元,佔同期中國出口貿易總額0.06%。

  迄今反傾銷案件數佔中國貿易摩擦總案件數比重高達六成以上,一般相信主要是由於《中國加入WTO議定書》第15條「確定補貼和傾銷時的價格可比性」,中國承諾以非市場經濟地位加入WTO,該規定雖在加入之後15年自動終止,但卻使期限前的反傾銷調查,判斷傾銷之標準由替代國價格來決定。亦即,在中國不具市場經濟地位的情況下,若中國企業無法證明自己的市場經濟特徵,對手國對於「正常價格」的認定,可用某市場經濟替代國的價格,而非中國企業自己的價格來決定,因此西方國家常選擇新加坡、印度、墨西哥等國作為替代國來計算,導致中國出口企業在應訴中常居於劣勢。

  對於解決「市場經濟地位」的急迫程度與付出的代價,中國學界有不同的討論。一方認為重要性不算高,因在中國龐大的出口貿易額中,遭受反傾銷調查的出口總值很低(不及0.5%),並且2016年時中國自然會成為市場經濟國家;另一方引用研究文獻的實證結果,顯示反傾銷調查的間接影響範圍其實相當廣泛,若對上游產業徵收反傾銷稅會對下游產業產生連鎖效應,也對上游產品的進口數量有負面影響。中國政府採信徵收反傾銷稅會對產業產生連鎖效應,所以在2002年對外宣佈已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於2003年開始,努力透過雙邊磋商和談判的方式爭取「完全市場經濟國家」地位。自2004年4月紐西蘭第一個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以來,截至2007年7月底,全球已有76個國家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然而,目前中國前三大貿易夥伴(歐盟、美國、日本)仍未做出承認。

  目前歐盟、美國仍拒絕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其判定標準分別如下:

  1、歐盟:

  1998年4月歐盟通過對中國市場經濟問題的反傾銷法修正案,修正案中規定了5條市場經濟衡量標準,包括:

  (1)有足夠證據表明企業有權根據市場供求情況決定價格、成本、投入等,不受國家的明顯干預;

  (2)主要原料的成本價格能夠反映其市場價值;

  (3)企業有一套完全符合國際財會標準並能在所有情況下使用的基本財務記錄,企業的生產成本與金融狀況,尤其是在資產折舊、購銷、易貨貿易、以資抵債等問題上,不受前非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扭曲;

  (4)確保破產法及資產法適當地適用於相關企業,以保證法律上的確定性及企業經營的穩定性;

  (5)匯率隨市場變動而變化。

  2、美國:

  在2005年10月6日美國對中國出口之學生用格紙反傾銷調查中,中國首次要求美國對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進行審查。2006年9月8日隨著美國商務部公告該案的終裁結果,對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終裁備忘錄也同時公佈,該備忘錄依據美國審查市場經濟地位的6項標準,予以詳細分析拒絕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理由。這6個市場化標準是:

  (1)該國貨幣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自由兌換成其他國家的貨幣;

  (2)該國的工資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勞資雙方自由協商確定;

  (3)合資企業或他國企業的投資在多大程度上能獲得該國的批准;

  (4)該國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對企業享有所有權或對生產進行控制;

  (5)該國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決定企業的資源分配、定價和產量;

  (6)其他該國政府控制的相關因素。

三、加拿大、美國對中國開啟合併「兩反」調查

  迄今中國雖未獲得歐盟、美國與日本前三大主要貿易伙伴認可為市場經濟國家,但中國企業積極應訴、勝訴率已不斷提高,也有愈來愈多中國企業獲得市場經濟地位。例如2006年3月8日,溫州、廣州、泉州三大產鞋基地鞋革協會聯手建立「反傾銷應對聯盟」,抗辯歐盟2005年6月對中國鞋的反傾銷立案調查,經此一役,部分中國製鞋企業獲得了歐盟的市場經濟地位。另根據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對外表示,2007年上半年所遭遇的案件中,應訴率為80%、勝訴率高達90.9%。不過,在中國企業愈來愈懂得掌握反傾銷訴訟之際,新形態的貿易摩擦卻已悄然登場。

  由於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SCM)並無明確規定不能對非市場經濟國家採取反補貼措施,並且《中國加入WTO議定書》第10條「補貼」之中,指出對國有企業的補貼是專向性補貼,中國不享有開發中國家在禁止性補貼上的例外待遇。因此,WTO會員若受到中國出口之負面影響,可採取兩種救濟方式:一是透過WTO的爭端解決程序進行救濟,二是在經過規定的調查程序後,自行徵收反補貼稅的救濟。在近期對中國的貿易摩擦中,美國採取的救濟措施是二者合併進行,加拿大則是採取自行徵收反補貼稅的救濟。

  (一)加拿大

  2004年4月13日起,加拿大在不到半年內連續對中國發起三件反補貼調查。2004年4月13、18日與10月4日,加拿大分別對原產於中國的烤肉架、碳鋼和不銹鋼緊固件、複合地板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但中國政府對於烤肉架之反補貼調查,持續透過相關部門、進出口商會和企業對此調查進行抗辯。2004年11月9日,加拿大方面確認中國燒烤架傾銷和補貼稅率均低於2%,因此宣佈終止對烤肉架的反補貼調查。不過,另二案的產業損害調查則是肯定的,加拿大分別對中國涉案企業課徵反傾銷和反補貼稅。

  (二)美國

  美國商務部首次遇到對非市場經濟國家適用反補貼的問題是在1983年,是年美國紡織品業者針對中國的紡織品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鋼鐵生產商也針對自波蘭和捷克進口的碳鋼盤條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紡織品案件因申請人在商務部作出初裁前撤回申請而終止,鋼鐵案則因最終出現「反補貼法不適用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判決,該案例讓中國以為「未獲得美國給予市場經濟地位之前,反補貼法不適用於中國」的印象。

  美國眾議院於2005年7月27日通過《美國貿易權利執行法案》,其重要內容為准許對來自非市場經濟體的進口適用美國反補貼法,當年10月美國商務部副部長即對外表示,美國有權對中國等非市場經濟國家使用反補貼調查。在前述法源基礎之下,2006年11月,美國對中國的銅版紙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本案於2007年3月30日通過初裁結果,美國決定對中國徵收臨時反補貼稅,並同時發表備忘錄,解釋1986年喬治城鋼鐵案所判定的「反補貼法不適用於非市場經濟國家」原則不適用於中國,因為1986年判決的依據是前蘇聯模式的非市場經濟國家特徵,完全不同於當今中國的非市場經濟特徵;此外,5月30日,美國也決定對中國銅版紙徵收臨時反傾銷稅。接著7月19日,美國商務部又展開對中國薄壁矩形鋼管、複合編織袋和非公路用輪胎等發起3件反傾銷與反補貼合併調查。

  另外,影響更大的是,2007年2月美國針對中國政府提供企業不公平的稅收優惠與其他補貼措施,正式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涉案的產品行業相當廣泛(被稱為「一籃子」申訴,包括鋼鐵、木材、紙業、電子產品、服裝等),一旦該案申訴成功,據華盛頓國際經濟研究所估計,中國出口貿易的55%都將受到負面影響。中國已就銅版紙案件提出WTO 爭端解決的磋商請求,這是中國首次在WTO 單獨發動爭端解決程序,顯示中國已在WTO的爭端解決舞台上開始反擊,後續發展相當值得關注。

四、中國以改變外貿發展戰略作為因應方向

  其實,除了來自國外貿易摩擦與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愈來愈大外,中國對外貿易依存度亦快速增加,2007年上半年已趨近70~75%。但企業利潤並未隨著貿易規模的增加而提高,反而出現「量增價減」的趨勢,貿易條件愈形惡化。且由於中國外貿增長的背後是由每年高達數千億人民幣的出口退稅政策支持,低效率的出口擴張對政府財政造成相當大的壓力,高耗能的外貿增長已造成環境污染與能源資源成本的上升;出口愈多,貿易條件就愈惡化。中國的貿易戰略確實已到不得不修正的轉捩點。

  2007年1月中旬,中國商務部公布《外經貿發展如何應對人民幣升值挑戰》報告,以前所未有的明確方式傳達中國願意以人民幣升值來減少貿易順差的態度,也首次提出中國將採取更為「中性」的貿易政策,並改變傳統的出口業績導向,以達到進出口總體平衡成長。 中國將全面審視實施近30年的出口導向優惠政策,將改變「獎出限入」為「獎入限出」,來推動貿易政策轉向。

  中國多年來為了拓展外貿,時常召開各樣的出口工作會議,但甚少聽聞召開進口工作會議,如今為了因應貿易政策的轉向,中國政府開始重視進口。改弦易轍之下,今年4月15日至30日在廣州舉行的第101屆廣交會中首次設立進口展區,且從本屆開始由「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正式更名為「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每年兩次的廣交會,是中國大陸最重要的外貿交易會,正式更名已顯示出重要的政策意涵。

  「中性」貿易政策確定之後,中國大幅進行出口退稅與加工貿易改革。2007年7月1日起實施的出口退稅改革,調整幅度約佔中國海關稅則全部商品總數的37%,計有兩千多項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受到減少、廢除,或開徵出口稅。另外加工貿易改革方面, 4月6日發佈《2007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迄2007年4月,共計1,145個(HS 10位碼)稅號商品被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佔全部進出口商品稅號總數的9.3%。7月再發佈《2007年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共涉及1,853個(HS 10位碼)稅號商品,占全部海關商品15%,以上凸顯中國轉變貿易政策戰略後的改革動作愈來愈趨於積極。

  雖然中性貿易政策之目標在於追求接近進出口平衡的貿易秩序,不過在實際施行上則有其難度。因為出口增長對中國經濟成長仍具重要性,財政收入1/3來自進出口貿易,並且,中國出口產品一半以上是加工貿易出口,外商投資企業出口佔中國出口總額的58%,加上,中國企業對出口創匯仍相當重視,形成為數眾多的壓力團體。由2007年上半年中國外貿統計來看,雖然已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被用來抑制出口增長,但出口成長仍強勁,出口金額較去年同期增長27.6%,比2006年上半年的增長率高出2.4個百分點。可以說,總體外貿發展仍呈現持續增長的態勢,顯見在短期內要達到進出口平衡恐非易事。不過,既然中國「十一五」規劃已提出貿易平衡目標,在降低國外壓力方針之下,又大動作推進「中性」貿易政策,相信若要政策得以確實施行,未來外貿體制改革步驟至少得再加速進行:繼續出口退稅改革、廢除「虧損出口、行政指令出口、高額補貼出口」等政策誘導機制之變革。

五、結語:對兩岸貿易的影響

  近年來中國不僅成為台商對外投資之首選地區,兩岸之經貿往來亦相當密切,2006年台商對中國投資占台灣同期對外投資總額達63.9%,台灣對中國之貿易總額為881.2億美元,占台灣同期對外貿易總額達20.7%,進出口貿易額達兩位數成長,貿易順差值亦持續創新高。今年7月1日起中國實施新的出口退稅政策,計有兩千多項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受到減降或廢除,嚴重衝擊到包含台商在內的許多出口型企業。然而因許多業者紛紛搶在政策實施之前加班趕工,及早將貨物運抵碼頭出口,以享受「大限」來臨前最後的退稅優惠,造成6~7月中國的外貿順差反而創下歷史新高。

  由於兩岸熱絡的產業分工帶動貿易結構集中於生產用中間財(佔6成以上),因此比較不易被取代,即使中國產品的價格優勢漸降,短時間其影響程度並不明顯。不過可預見,中國昔時為出口企業提供的優惠政策(貸款、貼息、補貼、退稅等),不久後將逐一取消或調整(或是改直接為間接補貼)。中國產品在人民幣升值與大力推動外貿改革之下,價格提高已成定局,今年第四季應就可能出現出口趨緩走勢。然而,是否會對中國產品出口產生根本性影響,或僅是短期出口訂單的調整過程,這些仍有待再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