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與競爭政策討論議題之國家立場

我國立場支持在第五屆部長會議之全面性的競爭政策談判(即採行antitrust approach)。因在多邊架構下處理競爭法與競爭政策問題,並可積極參與「貿易與競爭政策互動小組」的討論,對於我國競爭法主管機關獲取較多資訊及有效處理反競爭行為,實有助益。 WTO架構下進行談判應涵蓋的實體範圍,我國立場是 一、競爭政策核心原則: 透明化原則:透明化原則對法律制定與法律的公平合理執行至為重要。我國若充分支持透明化原則,應無重大困難,惟我國現行對透明化的若干限制則仍有檢視的必要。 不歧視原則:其主要意旨在要求會員國的競爭法的規定及執行,不能因為對象為外國人,而有差別待遇。我國同意。 二、對核心卡特爾予以處理:若各國均將核心卡特爾行為納入WTO下所設置的競爭協定,對該國市場機制的發揮,將有助益。因此,我國應可同意納入。 三、自願性的合作模式:我國經濟規模顯然亦相對的較小,故對國際合併的跨國合作可以建議作為議題。透過合作我國主管機關應可以確保獲得較充分的資訊,但必須確保我國可以即時進行實質審查。 四、技術協助:我國贊成對開發中國家給予一定的「彈性」,支持以較積極方式提供協助。 五、限制排除適用的產業部門範圍:我國可接受歐盟主張限制排除適用競爭法的產業部門範圍,此與我國的立法方向一致,並可使各國均受到相同的約束,對我國產業發展亦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