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對競爭議題納入WTO新回合談判之立場(1999.01.01)

一、已開發國家及市場較開放之國家如:歐聯、加拿大、日本、韓國、香港等,對將競爭政策納入新回合談判較為支持及積極,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如:東協、印度、非洲等國則持相當保留態度,甚至不曾注意此議題。1998年11月於英國舉行之The Global Trade Agenda研討會中,來自已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代表認為競爭議題爭議性大,可能無法納入新回合談判,惟有可能比照電訊協議(ITA)所包含競爭條款,在新回合談判部分產業部門納入類似之競爭條款。 二、美國:認為目前討論本議題應否列入新回合談判為時尚早。 三、歐聯:認為在進一步全面自由化以增進市場進入並強化WTO規範之架構下,應訂定有關競爭規則之多邊架構。 四、加拿大:建議WTO以廣泛之方式將競爭政策納入多邊架構,但應以漸進、微步之過程進行。 五、日本:相信就訂定競爭最低標準進行深入之討論頗有用處,工作小組討論時應平衡對待競爭政策對貿易之影響,以及貿易政策對競爭之影響。 六、印度:認為本議題相當複雜,應續進行深入之分析,討論訂定多邊架構之時機尚未成熟。 七、東協:認為部份議題僅經初步之討論,而各國對於競爭規則所採行之不同作法,更使訂定共同規範之可能性大為減小。 八、巴西:認為本議題之處理應朝向有助改善國際合作及現有規範之方向。 九、非洲集團:質疑在現有之法律工具之外,有無另訂廣泛競爭規範之必要,認為渠等國家之政府應可干預市場以保護弱者,並扶持策略性部門。 十、巴基斯坦:同意應繼續此方面之工作,但強調投資與競爭之關聯性,且不應迴避任何問題之討論。 十一、香港:對於如何向第三屆部長會議提出建議及是否列為新回合談判之議題並無定見,認為應視工作小組未來工作之進展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