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ouncil for Trade in Services 服務貿易理事會

「服務貿易理事會」係依據1994年馬拉喀什協定(Marrakesh Agreement)第四條WTO之結構第五款設立。理事會應負責監督服務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GATS)之運作情形,履行相關協定及總理事會所指派之職責,並制定各自相關之程序規則,但須經總理事會之通過。同時,各理事會之成員應開放由所有會員代表擔任,理事會主席由全體會員選任,並在必要時召集,以履行其職責。理事會為促進本協定之運作及目標之達成,必要時得設置附屬機構,目前已設置有兩個工作小組(國內規章工作小組、服務貿易規則工作小組)以及兩個委員會(特定承諾委員會、金融服務貿易委員會)。為了使新回合服務貿易談判事務與其他事務有所區分,服務貿易理事會之會議工作區分為例會和特別會議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