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暨平衡措施委員會一九九八年度報告摘要

http://www.trade.gov.tw/global_org/wto/wto_index.htm 補貼暨平衡措施委員會一九九八年度報告摘要 (原文請參閱WTO通知文仲G/L/267 ) (一)委員會的工作組織: 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SCM協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生效以來,所有WTO會員為本委員會當然會員。 總理事會之觀察員政府在本委員中具有觀察員身份。國際組織如國際貨幣基金會、世界銀行、聯合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UNCTAD)、食物與農業組織(FAO)被允許具正式觀察員身份,並邀請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組織(ACP)參加專案小組會議及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各委員會議,一九九八年十月之常會另決定邀請OECD參加專案小組會議,除非有會員反對之特案,OECD可取得各項資料。 (二)常設專家團:委員會依SCM協定第24.3條之規定設立常設專家團,以便向小組提供協助、認定何種措施是禁止性補貼、向各會員國提供現行或即將實施之補貼措施之諮詢意見。審查開始期間常設專家團為Mr. Seung-Wha, Chang、Mr.A.V. Ganesan、Mr. AkiraKotera及Mr. Robert Martin,一九九八年五月委員會選出巴西籍的Flores Junior教授替換韓國籍Mr. Seung-Wha, Chang。 (三)非正式專家團: 委員會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三日設立非正式專家團,以便審查SCM附件四未明文規定之事項或需進一步澄清以符合第六條第一項(a)規定之事項,並向委員會提出建議,以促成各會員在上述事項達成共識。 非正式專家團於一九九七年七月廿五日提出乙份報告,包括廿一項建議,在經過常會及非正式之諮商討論後,本報告經過二次修改。由於報告有部分議題未作結論或建議,委員會請非正式專家團繼續未完成之工作。 (四)補貼通知: 全新且完整的通知:依SCM協定第25.1條及GATT 1994第16.1條規定,委員會所有會員應於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前提出一份全新且完整的補貼通知給委員會。但直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日止,所有WTO一一七會員僅有十個會員依上項規定通知,此外七個會員通知沒有可通知的補貼,大部份會員都未依協定規定通知。 一九九六和一九九七年的更新通知:依SCM協定25.1條要求,更新通知應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三十日和一九九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