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國家與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中的環境議題

發展中國家與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中的環境議題 朱曉勤 * 一、提出一個積極議程的必要性 關於環境與貿易問題要不要納入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成為一個新的議題,曾經是在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引起激烈爭論的一個話題。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起先強烈反對將該問題納入未來的貿易談判中,但是隨著爭論的進一步發展,發展中國家不再繼續堅持這種反對。這是由於以下原因的存在: (一)從 1998 年 WTO 上訴機構對“蝦和海龜”( Shrimp/Turtle )一案的裁決來看,它已使多邊貿易體系如何進一步融合環境因素產生了新的不確定性。該項裁決第一次傾向於環境保護,承認各成員方有權為環境保護的目的而採取適當的貿易限制措施,這一點受到了發達國家的普遍歡迎,但同時也對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政策帶來很大的衝擊。發展中國家被置於這樣一種處境:他們或者必須求助於一種可訴的制度,包括在判例法的基礎上分析環境與貿易問題;或者必須對環境與貿易問題進行預防性的研究以避免衝突。而對後者而言,一個積極的議程將是有所助益的。 (二)對於由發達國家提出的具體的環境與貿易方面的建議,發展中國家特別關注和警惕的有三個:第一,對《 GATT1994 》第 20 條進行修改,規定更多的與多邊環境協定( MEAs )相一致的貿易措施,包括對非締約方的歧視性貿易措施。而這有可能導致單邊措施的濫用。第二,就以“與產品性能無關的產品生產方法”( non-product related product process methods, NPR--PPMs ) 為基礎的出於環境目的的貿易措施,特別是生態標籤問題,達成和解。第三,擴大預防性原則的適用範圍。發展中國家擔心這些問題可能損害他們的經濟和貿易利益。應對這種壓力,發展中國家如果能夠提出自己的環境議程,一旦該問題進入談判程式,發展中國家就可以堅持對自己有利的觀點。 隨著多哈部長會議的召開,可以說環境與貿易問題能否成為一個新議題的爭論已經塵埃落定。各成員已經同意就貿易與環境領域的一些問題立即展開談判,同時要求貿易與環境委員會( CTE )主持工作計畫中的相關工作。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唯有積極參與環境與貿易議題的談判,明確亮出發展中國家自己的立場和觀點,才能確保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和要求得到充分考慮。否則,發展中國家只能被人牽著鼻子走,重蹈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