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規則

原產地規則-關稅法規重要之一環 壹、緒論 一、原產地規則之定義與類型 所謂原產地規則,係指一國(或關稅領域)為區分貨品之來源,而用以認定該等貨品國籍 (nationality) 之依據,包括有關之法律、規章及具有通用效力之行政命令(註一)。原產地規則可概分為二種類型: (一)優惠性原產地規則 用以決定貨物是否符合給予優惠關稅待遇之條件,其目的在於確保該等優惠待遇不致為不適格之對象濫用,而此等優惠待遇一般係透過協議 (contractual) 或自主 (autonomous) 方式授與,前者包括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協定等,後者則如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 (GSP) 及其他給予開發中或未開發國家之優惠關稅待遇。 (二)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 適用於無法享受優惠待遇之進口貨物,作為決定進口貨物應適用何種關稅稅率、是否有配額限制、是否屬貿易管制範圍、應否課徵反傾銷稅或平衡稅等之判定標準。 二、訂定原產地規則之目的 如上所述,原產地規則係用以決定進口貨物之原產地(註二),而訂定該等規則之目的,可透過下列不同層面觀察而得: (一)政府層面 決定關稅稅率之適用,以及是否應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 作為執行配額之管理,或作為執行其他貿易管制甚或制裁措施之依據。 作為執行衛生檢疫以及公共安全措施之依據。 據以執行產地標示規定,俾對政府提供產品來源之資訊。 作為參與政府採購方案之資格認定標準。 強化貿易統計之正確性,俾利政府依據雙邊或多邊貿易流量與國際收支資料訂定與評估經貿政策(作為鼓勵或限制性貿易政策之工具)。 使政府了解各種貨品在不同國家之貿易及生產情形,以檢視其投資及廠商輔導及貿易推廣政策(作為投資及產業政策之工具)。 (二)產業層面 可供預測進口貨物應適用何種關稅、配額或優惠待遇,有助於核算交易成本及商業利潤。 可避免在無預警狀態下失去進入特定市場之機會,有助於買賣雙方簽訂長期商業契約及制訂營運計畫。 供廠商作投資、生產、配銷決策之參考,對跨國企業尤為重要。 (三)消費者層面 原產地與商標往往使消費者聯想到產品之品質與價格,因此產地常係消費決策過程中之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產地一經標示,常有助於建立消費者對產品之信心,並減少消費者作成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