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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淳:拚南向 把握貿易便捷化協定

2017-02-24 01:44:40 經濟日報

 

世貿組織WTO宣布「貿易便捷化協定」達到三分之二會員國接受的門檻,正式生效。在貿易保護主義瀰漫全球之際,這個WTO成立21年來第一個完成的全球性協定有重要的意義,對台灣來說更是。

WTO貿易便捷化協定之目的,在於促使各國簡化海關通關程序、確保各項收費的合理性,提升通關法規的透明度以及鼓勵各國擴大使用電子化報關,以降低貿易的有、無形成本。其實大部分的自貿協定(FTA)都已經有類似的規則,因此將這樣的規則升級成全球各國都適用的規模後,對出口導向且FTA數量很少的台灣而言,價值特別顯著。

「貿易便捷化協定」的意義來自很多方面。例如在通關程序簡化中,「貿易便捷化協定」要求各國應建立預先核定關稅及預先報關機制,以便進口商能在貨物到港前,就能先行辦理申報手續,以加速通關所需時間。

這樣的規則到底有多大的意義呢?以我國近年來早已實施預先通關制度為例,財政部在2011年的調查顯示,海運貨物從運達到放行的一般通關時間,平均需要54小時,但若採預先通關制度則可縮短至20小時;空運效果更為明顯,一般通關需要27小時,辦理預先通關者則僅需四小時,所需時間幾乎減少了85%。假以時日164個WTO會員國都能落實,再加上自動化∕電子化申報制度,則通關的時間成本便可大幅改善。類似的簡化規則,還包含稅費與放行分開核定,亦即在進口商提供保證金後,貨品應先予以放行,事後再收取關稅及規費。

再如收費制訂規則也很有意義。許多開發中國家將通關涉及的各項手續費及規費,當成一種稅收甚至是外匯來源,因此費率不合理且項目龐雜難以理解,有些國家甚至直接以進口貨物價值計算費用。「貿易便捷化協定」一方面要求所有費用標準都需於事前公布不能亂收,同時費用必須按所提供的服務成本作為計基礎,且應允許以電子方式支付。如此一來,便可逐步消除各種收費的亂象,降低通關的金錢成本。

若按WTO的計算,「貿易便捷化協定」將可減少14%的全球貿易成本,更有助於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貿易。我國先前亦有估算,總出口可增加32.26億美元。不過「貿易便捷化協定」對台灣的利益,絕對不止於出口成本降低而已,更與新南向政策有關。

在2013年簽署之前的談判過程中,其實有不少開發中或低度開發國家反對「貿易便捷化協定」,主因在於其出口金額有限,但要落實這個協定卻要花大錢改善海關基礎設施及人員訓練,得不償失。為解決這個問題,「貿易便捷化協定」最後納入許多彈性及日出條款,讓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有時間上的緩衝,更要求先進國家應積極透過技術援助等方式,給予協助支援,降低執行上的困難。

我國在20幾年前便已開始推動通關自動化制度,而如關貿網路公司也已頗有績效,過去早有許多國家來台取經或請求我國提供能力建構課程,稱之為先進國家絕非浮誇。從新南向政策建立經濟共同體思維的角度觀察,「貿易便捷化協定」的平台絕不應輕易放棄。一方面按協定要求,我國可名正言順的以WTO會員身分向需要的國家提供技術援助,更要藉此推動自動化通關及資訊管理系統的系統輸出(如先贈與再談買賣),既可加速「貿易便捷化協定」的落實而有助於台商,又可透過系統輸出創造商機,更重要的是讓當地政府感受到經濟共同體不是一句口號。這種三贏的局面,絕對值得政府投資預算、人力。(作者是中經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