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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慧欣:貨貿談判透明化 兩岸大進步

  兩岸貨貿協議復談後,引起許多公民團體抗議。兩岸關係極其敏感,所以出現各種正反意見非常正常,也應給予尊重保障。然而,這些主張中有許多值得進一步思考的空間。


  台灣社會與政府受到太陽花學運的深刻洗禮後,喚醒民眾對經貿事務,特別是兩岸協議的重視。同時,政府似也領悟到政策形成(包括談判流程)透明化及意見徵詢的必要性。本次貨貿重啟談判前,就公布如已進行八回合談判、降稅分成五個籃子及降稅模式等相關資訊,並公布復談時間。在談判時,我方主談代表更透過電話會議向媒體說明談判進展,不可不謂是一種進步。


  其實,相較於歐、美、日、韓,台灣在對外經貿談判經驗上,仍處在學習階段。以南韓為例,對外經貿談判是總統(行政權)的專屬權限,而其在一九九八年與智利推動第一個FTA時,對於評估、透明化及意見徵詢,亦無國內程序法律要求。在國會強力抵制與產業反彈,二〇〇四年終由總統下令對談判流程訂定行政規則,但美韓FTA又引發重大爭議,才在二〇一二年制定經貿談判程序的法律,明確規範談判程序及立法監督架構。


  南韓花了十四年才凝聚國內對外談判流程的法制共識,我們希望台灣能壓縮時間,但也不是一蹴可及的事。


  於是,對於主張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完成立法前,不得展開任何兩岸經貿談判,有討論空間。兩岸監督條例立法絕對重要,但該條例未通過前,應觀察的是政府有無按照兩岸監督條例精神「比照辦理」,改進透明化,擴大國會與社會的對話監督,才是合理作法。更重要的是,我們應督促立法院加速兩岸監督條例的審議,可能才是對台灣最有利的方向。


作者:顏慧欣╱中經院副研究員

資料來源:2014-09-13/聯合報/A23版/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