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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專章剖析:第8章 技術性貿易障礙

為增進各界對於TPP協定內容之瞭解及掌握,本中心針對TPP各專章內容之重點提供簡要分析,分期刊出,預計於年底前完成。本期為第三部份,分析範圍為TPP810章。

8 技術性貿易障礙

基於保護人類生命、健康或環境等目的,各國均透過制定技術性法規與標準,以確保進口產品之品質符合法規之要求。然而,為落實此等政策,各國實施不一的相關技術性法規、標準、或檢驗程序,往往容易導致廠商的出口成本增加,甚或造成不必要的貿易障礙。為降低此種不必要的貿易障礙,並提高製造商與出口商進入他國市場之效率,TPP8章之「技術性貿易(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專章」即以WTO/TBT協定為基礎,進一步強化技術性法規與標準之透明化程度、簡化檢驗程序、以及鼓勵更高程度的法規合作,建立一個開放、透明的法規及標準制定體系。

一、TPP重要條文規範

TPPTBT專章共計12條條文及7個部門別產品附件。歸納而言,TBT專章之規範重點可分為4個方向,即WTO/TBT協定之準用、符合性評鑑程序簡化、提升透明化及強化合作。首先,在WTO/TBT協定的準用上,為消除締約方間不必要的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專章除了納入WTO/TBT協定相關條文外,另針對基本的「不歧視」、「透明化」及「採認國際標準」等原則,予以強化並做出更明確之規範。

針對符合性評鑑程序之簡化,除了鼓勵成員國接受他方符合性評鑑結果以避免重複檢測,減少業者成本負擔外,TPP另一重要的核心要素在於應給予外國(即出口國境內)符合性評鑑機構等同於國內符合性評鑑機構之待遇。換言之,境內主管機關許可、認可或指定國內符合性評鑑機構之資格、條件或能力等要求,都必須一體適用於境外符合性評鑑機構之認可或指定。若拒絕認可或指定,在他方請求下即應說明理由。此外,不得強制要求外國機構必須在國內設立據點,方能執行測試驗證活動。於此規定下,出口商即可在境內進行符合性評鑑而無需再送至進口國進行檢驗。

在透明化義務方面,TBT專章要求應允許他方利害關係人參與中央政府機構制訂技術性法規、標準及符合性評鑑程序之擬訂,並給予國民待遇。又對於所有技術性法規及符合性評鑑程序,不論是新擬訂或修正現行規定、草案或最終文本,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機構制訂都必須刊登並公告,且提供至少60日期間(鼓勵90日)讓公眾提供評論意見。值得注意的是,TBT專章特別要求各締約方對於技術性法規或符合性評鑑程序的公開至正式實行之間,應允許至少6個月以上的「合理期間」,以使利害關係人能有充分時間按規定要求調整其產品或生產方式。

最後,TBT專章納入的7個產品別附件分別為葡萄酒及蒸餾酒、資通訊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ICT)產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材、預先包裝食品與食品添加物之專有配方及有機產品。此些附件主要列出各締約方在制訂相關產品法規應遵守之權利與義務,以促進TPP區域內各締約方採取相同的規範作法。例如,對於藥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材,締約方不得以獲得生產國的上市許可作為產品上市的前提條件。又葡萄酒及蒸餾酒,不得強制供應商應標示製造日期或相關期限,以避免影響到酒類價格與消費者之購買意願。

二、對臺灣之意涵

歸納而言,TPP/TBT規範對於降低或消除技術性貿易障礙,特別是減少或撤除不必要、重複性的符合性評鑑程序,以及承認符合性評鑑結果,對於降低出口業者之成本及不確定性有相當助益。

然而傳統上各國推動減少重複檢驗與降低成本之作法,多以檢測結果之「相互承認協定」(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s, MRA)為基礎,。雖然MRA確實有助於降低貿易障礙,但亦有若干缺陷。首先MRA之談判涉及雙方檢測能量及法規制度之比對,曠日廢時,且對於檢測體制發展路徑不同無法立即接軌之國家時間更為緩慢。其次MRA多半有適用之產品清單,且多以電機、電子或資通訊產品為主。但由於此類產品之科技變化迅速,因而清單可能很快就有過時的問題。例如在我國之經驗中,適用MRA之產品一方面可能已經非出口主力,他方面可能都逐漸移轉海外生產,因此我國洽簽之MRA對於出口業者之助益便逐漸降低。

為解決此一問題,TPP所推動之作法,係改採「締約國雙方之符合性評鑑機構應等同於其對本國境內符合性評鑑機構認證、核可、發照或認可之國民待遇。」之方式處理。在此一機制下,雖然無法直接接受雙方之報告,仍有重複檢驗的問題,但在此一機制下各國無須比對法規或能量,亦無產品清單的限制可擴大適用對象,且能隨科技、產業結構等改變而與時俱進,對產業之亦有相當之意義。事實上,臺紐ANZTEC中有關TBT章節條文內容,便已朝向此一合作方式發展。此一機制對於國內檢驗機構業務而言則可能有利有弊。亦即國內檢驗機構可能會發生業務流失之挑戰,但也可藉此拓展其他地區之業務。

再者,TPP/TBT規範另一特徵為深度整合。除前述體制面調和規定外,TBT專章納入的7個產品別附件,更進一步針對化妝品、醫療器材、預先包裝食品與食品添加物之專有配方等產品別之核准上市程序有具體規定,我國需注意現行作法與TPP義務間之落差。(陳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