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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WTO匯率與國際貿易關係議題看IMF之改革

一、前言

  自2011年9月巴西針對WTO第八屆部長會議提出「匯率與國際貿易關係」議題[1],指出近年來大幅匯率波動已影響關稅之有效性,進而衝擊到貿易層面。巴西並指出關稅貿易總協定(Generm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既有協定內容與過去經驗,即已認可當匯率有顯著波動時,成員國得調整特殊進口稅捐及優惠差額之可能性,及因匯率或貨幣措施對國際貿易帶來影響時得採取貿易救濟措施以抵消其所帶來之負面衝擊。巴西提議允許WTO成員國對放任貨幣貶值超過一定範圍的國家,採取增加進口附加關稅的措施,以補償匯率問題所造成之貿易損失,然而對於何種程度之匯率貶值幅度將被視為有礙競爭之認定原則,則交由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等其他國際組織來決定。[2]

  莊涵因(2012)認為巴西之提案旨在彰顯其於國際金融經濟之影響力,以及指出匯率問題無法於WTO下解決,應該針對現行之全球貨幣體系進行改革。[3]因為巴西駐WTO大使阿茲維多(Roberto Azevedo)指出其理解「貿易、債務及金融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on Trade, Debt, and Finance, WGTDF)」不是一個談判體,因此並未尋求實際與他國就匯率問題進行磋商,亦未要求工作小組及WTO會員擬定WTO新規則或針對現有之WTO規範進行討論,而僅要求會員針對匯率對於貿易之影響進行學理上的分析探討。2012年G20財長與央行行長會議重申應落實2010年首爾高峰會確定的IMF份額與治理結構改革方案,巴西同意為促進經濟復甦而向IMF注資,但以提高新興經濟體在IMF之發言權作為提供資金之條件。

  WTO匯率與國際貿易關係議題的提案,似乎就與IMF之改革產生關聯。因此,本文針對IMF設立規定、攤額總檢查、推動中的第9次攤額增資、第9次攤額增資之產生原因和爭議,進行深入討論,以瞭解全球貨幣體系改革的方向。

二、IMF設立規定

  國際貨幣基金根據布列敦森林協定所設立,「國際貨幣基金協定」設定其角色是維持國際貨幣秩序,為執行這個角色所仰賴的核心資金來源是攤額(quotas,即攤額認繳)。在IMF成立之初,依協定原始章程每個會員國均被分配一定的攤額,原始會員國的攤額係依據各國對外貿易、國民所得及人口的世界比重分配;其他會員國的攤額則由基金組織理事會依據同一原則決定。

  為適應世界及各會員國經濟情勢的變化,基金每五年將對各會員國的攤額作全盤檢討,有必要時得調整之。但調整需經總表決權85%的同意,而且需經該會員國的同意。依「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3條,為因應國際流動性需要,基金組織不斷增資,且各國在增資時之國際經濟情況不斷發生相對變化,故增資幅度不一。IMF對各會員國規範攤額之體制,具有四項重大意義:[4]
  1. 決定各會員國對基金的繳付金額;
  2. 決定各會員國在短期國際收支困難時,能自基金獲得的協助金額;
  3. 決定表決權的大小:原則上,各會員國均有二百五十票的基本表決權;攤額每十萬美元(後改為特別提款權)增加一票。惟會員國若經動用基金的資金,即要損失動用部分的表決權;
  4. 決定會員國參加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 SDR)[5]計劃之分配。
  攤額不會影響會員國面臨國際收支問題,以本國貨幣交換取得IMF普通資金帳戶外匯的權利(普通提款權,General Drawing Right),這項權利自IMF 1945年生效後即開始運作。特別提款權是為了解決經常出現國際準備不足問題而產生,自1969年起視市場需求創造出此帳面上資產後,分配給參加會員國的特別提款權帳戶提款權。會員國在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用此資產向IMF指定的其他會員國換取外匯。SDR作為一種國際準備資產,是一種貨幣定值單位。IMF決定其定值的方式,是在1980年通過自1986年1月1日起,SDR以國際出口貿易和服務貿易額最高的五個IMF會員國的貨幣組成特別提款權貨幣籃。經過幾輪調整,SDR現在採用盯住以美元、歐元、日圓和英鎊組成的一籃子貨幣為基礎定值,從2011年到2015年,四種貨幣的權重分別為41.9%、37.4%、9.4%和11.3%。[6]

三、IMF攤額總檢查


  布列敦森林會議原以100億美元為總攤額的目標,但當時因有五國未簽字,故39個原始會員國的攤額共計為88億美元。1958年後,為因應國際流動性需要,IMF曾完成8次增資,並在推動第9次增資。迄至2010年12月28日,已完成14次攤額總檢查(Fourteenth General Review)
[7],見表1,攤額要增加一倍達到4,768億SDR。IMF改革包括攤額與治理改革、監督改革、增加融資能力、融資方式改革、及特別提款權改革等,攤額與治理改革是最為關鍵,因為是增強IMF合法性、有效性和可信性的基礎。其中,2010年攤額與治理改革的落實是展開第15次攤額總檢查的先決條件。

1 IMF攤額總檢查

攤額檢查

通過決議的日期

總增資幅度(百分比)

第一次五年期檢查

未建議增資

第二次五年期檢查

未建議增資

1958/59(此次檢查是五年週期之外進行的)

19592月和4

60.7

第三次五年期檢查

未建議增資

第四次五年期檢查

19653

30.7

第五次總檢查

19702

35.4

第六次總檢查

19763

33.6

第七次總檢查

197812

50.9

第八次總檢查

19833

47.5

第九次總檢查

19906

50

第十次總檢查

未建議增資

第十一次總檢查

19981

45

第十二次總檢查

未建議增資

第十三次總檢查

未建議增資

第十四次總檢查

201012

100

資料來源:http://www.imf.org/external/np/exr/facts/quotas.htm

   現行攤額公式是採用下列4個變數的加權平均值,即GDP(權重為50%)、開放度(Openness, 30%)、經濟波動性(Variability, 15%),以及國際準備(Reserves, 5%)。這裡的GDP是通過基於市場匯率計算的GDP(權重為60%)和基於購買力平價計算的GDP(權重為40%)的混合變數計算的。公式還包括一個壓縮因數(compression factor),用到每一會員而其方式是由上述4個變數的線性組合完成後,再以壓縮因數(k)當作冪次方,設定值為0.95,用來縮小會員國計算攤額的離散程度(dispersion)。攤額公式如下:


CQS=(0.5*GDP+0.3*O+0.15*V+0.05*R)k[8]

  1944年的布列敦森林會議中華民國是與會44國之一,攤額55億美元,僅次於美國的275億美元及英國的130億美元,加上法國和印度為五大攤額國家。1980年4月國際貨幣基金通過取消中華民國資格,恢復中國大陸為會員國資格。IMF攤額在2011年3月3日約2,381.2億特別提款權,188會員國依據2008年的調整方案攤額和投票權細節,見表2。攤額比重最大的會員國是美國,為421億特別提款權(約650億美元),比重最小的會員國是吐瓦魯,為180萬特別提款權(約278萬美元)。

2 20113IMF攤額及投票權

會員國

攤額

投票權

百萬SDRs

占比(%)

個數

占比(%)

阿富汗

161.9

0.07

2356

0.09

阿爾巴尼亞

60

0.03

1337

0.05

阿爾及利亞

1254.7

0.53

13284

0.53

安哥拉

286.3

0.12

3600

0.14

安提瓜島和巴布達島

13.5

0.01

872

0.03

阿根廷

2117.1

0.89

21908

0.87

亞美尼亞

92

0.04

1657

0.07

澳大利亞

3236.4

1.36

33101

1.31

奧地利

2113.9

0.89

21876

0.87

亞塞拜然

160.9

0.07

2346

0.09

巴哈馬

130.3

0.05

2040

0.08

巴林

135

0.06

2087

0.08

孟加拉

533.3

0.22

6070

0.24

巴貝多

67.5

0.03

1412

0.06

白俄羅斯

386.4

0.16

4601

0.18

比利時

4605.2

1.93

46789

1.86

貝里斯

18.8

0.01

925

0.04

貝南

61.9

0.03

1356

0.05

不丹

6.3

0.003

800

0.03

玻利維亞

171.5

0.07

2452

0.1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

169.1

0.07

2428

0.1

波札那

87.8

0.04

1615

0.06

巴西

4250.5

1.79

43242

1.72

汶萊

215.2

0.09

2889

0.11

保加利亞

640.2

0.27

7139

0.28

布吉納法索

60.2

0.03

1339

0.05

布隆迪

77

0.03

1507

0.06

維德角

11.2

0.005

849

0.03

柬埔寨

87.5

0.04

1612

0.06

喀麥隆

185.7

0.08

2594

0.1

加拿大

6369.2

2.67

64429

2.56

中非共和國

55.7

0.02

1294

0.05

查德共和國

66.6

0.03

1403

0.06

智利

856.1

0.36

9298

0.37

中國大陸

9525.9

4

95996

3.81

哥倫比亞

774

0.33

8477

0.34

葛摩聯盟

8.9

0.004

826

0.03

剛果民主共和國

533

0.22

6067

0.24

剛果

84.6

0.04

1583

0.06

哥斯大黎加

164.1

0.07

2378

0.09

象牙海岸

325.2

0.14

3989

0.16

克羅埃西亞

365.1

0.15

4388

0.17

塞普勒斯

158.2

0.07

2319

0.09

捷克

1002.2

0.42

10759

0.43

丹麥

1891.4

0.79

19651

0.78

吉布提

15.9

0.01

896

0.04

多米尼克

8.2

0.003

819

0.03

多明尼加

218.9

0.09

2926

0.12

厄瓜多

347.8

0.15

4215

0.17

埃及

943.7

0.4

10174

0.4

薩爾瓦多

171.3

0.07

2450

0.1

赤道幾內亞

52.3

0.02

1260

0.05

厄利垂亞

15.9

0.01

896

0.04

愛沙尼亞

93.9

0.04

1676

0.07

衣索比亞

133.7

0.06

2074

0.08

斐濟

70.3

0.03

1440

0.06

芬蘭

1263.8

0.53

13375

0.53

法國

10738.5

4.51

108122

4.29

加彭

154.3

0.06

2280

0.09

甘比亞

31.1

0.01

1048

0.04

喬治亞

150.3

0.06

2240

0.09

德國

14565.5

6.12

146392

5.81

迦納

369

0.15

4427

0.18

希臘

1101.8

0.46

11755

0.47

格瑞那達

11.7

0.005

854

0.03

瓜地馬拉

210.2

0.09

2839

0.11

幾內亞

107.1

0.04

1808

0.07

幾內亞比索

14.2

0.01

879

0.03

蓋亞那

90.9

0.04

1646

0.07

海地

81.9

0.03

1556

0.06

宏都拉斯

129.5

0.05

2032

0.08

匈牙利

1038.4

0.44

11121

0.44

冰島

117.6

0.05

1913

0.08

印度

5821.5

2.44

58952

2.34

印尼

2079.3

0.87

21530

0.85

伊朗

1497.2

0.63

15709

0.62

伊拉克

1188.4

0.5

12621

0.5

愛爾蘭

1257.6

0.53

13313

0.53

以色列

1061.1

0.45

11348

0.45

義大利

7882.3

3.31

79560

3.16

牙買加

273.5

0.11

3472

0.14

日本

15628.5

6.56

157022

6.23

約旦

170.5

0.07

2442

0.1

哈薩克

365.7

0.15

4394

0.17

肯亞

271.4

0.11

3451

0.14

吉里巴斯

5.6

0.002

793

0.03

韓國

3366.4

1.41

34401

1.37

科索沃

59

0.02

1327

0.05

科威特

1381.1

0.58

14548

0.58

吉爾吉斯

88.8

0.04

1625

0.06

寮國

52.9

0.02

1266

0.05

拉脫維亞

142.1

0.06

2158

0.09

黎巴嫩

266.4

0.11

3401

0.13

賴索托

34.9

0.01

1086

0.04

賴比瑞亞

129.2

0.05

2029

0.08

利比亞

1123.7

0.47

11974

0.48

立陶宛

183.9

0.08

2576

0.1

盧森堡

418.7

0.18

4924

0.2

馬其頓

68.9

0.03

1426

0.06

馬達加斯加

122.2

0.05

1959

0.08

馬拉威

69.4

0.03

1431

0.06

馬來西亞

1773.9

0.74

18476

0.73

馬爾地夫

10

0.004

837

0.03

馬利

93.3

0.04

1670

0.07

馬爾它

102

0.04

1757

0.07

馬紹爾群島

3.5

0.001

772

0.03

茅利塔尼亞

64.4

0.03

1381

0.05

毛里求斯群島

101.6

0.04

1753

0.07

墨西哥

3625.7

1.52

36994

1.47

密克羅尼西亞

5.1

0.002

788

0.03

摩爾多瓦

123.2

0.05

1969

0.08

外蒙古

51.1

0.02

1248

0.05

蒙特內哥羅

27.5

0.01

1012

0.04

摩洛哥

588.2

0.25

6619

0.26

莫三比克

113.6

0.05

1873

0.07

緬甸

258.4

0.11

3321

0.13

納米比亞

136.5

0.06

2102

0.08

尼泊爾

71.3

0.03

1450

0.06

荷蘭

5162.4

2.17

52361

2.08

紐西蘭

894.6

0.38

9683

0.38

尼加拉瓜

130

0.05

2037

0.08

尼日

65.8

0.03

1395

0.06

奈及利亞

1753.2

0.74

18269

0.73

挪威

1883.7

0.79

19574

0.78

阿曼

237

0.1

3107

0.12

巴基斯坦

1033.7

0.43

11074

0.44

帛琉

3.1

0.001

768

0.03

巴拿馬

206.6

0.09

2803

0.11

巴布亞紐幾內亞

131.6

0.06

2053

0.08

巴拉圭

99.9

0.04

1736

0.07

祕魯

638.4

0.27

7121

0.28

菲律賓

1019.3

0.43

10930

0.43

波蘭

1688.4

0.71

17621

0.7

葡萄牙

1029.7

0.43

11034

0.44

卡達

302.6

0.13

3763

0.15

羅馬尼亞

1030.2

0.43

11039

0.44

俄羅斯

5945.4

2.5

60191

2.39

盧旺達

80.1

0.03

1538

0.06

薩摩亞

11.6

0.005

853

0.03

聖馬力諾

22.4

0.01

961

0.04

聖多美普林西比

7.4

0.003

811

0.03

沙烏地阿拉伯

6985.5

2.93

70592

2.8

塞內加爾

161.8

0.07

2355

0.09

塞爾維亞

467.7

0.2

5414

0.21

塞席爾

10.9

0.005

846

0.03

獅子山

103.7

0.04

1774

0.07

新加坡

1408

0.59

14817

0.59

斯洛伐克

427.5

0.18

5012

0.2

斯洛維尼亞

275

0.12

3487

0.14

所羅門群島

10.4

0.004

841

0.03

索馬利亞

44.2

0.02

1179

0.05

南非

1868.5

0.78

19422

0.77

南蘇丹

123

0.05

1967

0.08

西班牙

4023.4

1.69

40971

1.63

斯里蘭卡

413.4

0.17

4871

0.19

聖克里斯多福

8.9

0.004

826

0.03

聖露西亞

15.3

0.01

890

0.04

聖文森暨格瑞納汀

8.3

0.003

820

0.03

蘇丹

169.7

0.07

2434

0.1

蘇利南

92.1

0.04

1658

0.07

史瓦濟蘭

50.7

0.02

1244

0.05

瑞典

2395.5

1.01

24692

0.98

瑞士

3458.5

1.45

35322

1.4

敘利亞

293.6

0.12

3673

0.15

塔吉克

87

0.04

1607

0.06

坦尚尼亞

198.9

0.08

2726

0.11

泰國

1440.5

0.6

15142

0.6

東帝汶

10.8

0.005

845

0.03

多哥

73.4

0.03

1471

0.06

東加

6.9

0.003

806

0.03

千里達和托貝哥

335.6

0.14

4093

0.16

突尼西亞

286.5

0.12

3602

0.14

土耳其

1455.8

0.61

15295

0.61

土庫曼

75.2

0.03

1489

0.06

吐瓦魯

1.8

0.001

755

0.03

烏干達

180.5

0.08

2542

0.1

烏克蘭

1372

0.58

14457

0.57

阿聯大公國

752.5

0.32

8262

0.33

英國

10738.5

4.51

108122

4.29

美國

42122.4

17.69

421961

16.75

烏拉圭

306.5

0.13

3802

0.15

烏茲別克

275.6

0.12

3493

0.14

萬那杜

17

0.01

907

0.04

委內瑞拉

2659.1

1.12

27328

1.08

越南

460.7

0.19

5344

0.21

葉門

243.5

0.1

3172

0.13

尚比亞

489.1

0.21

5628

0.22

辛巴威

353.4

0.15

4271

0.17

總計

238120.6

100.04

2519762

100.04

資料來源:http://www.imf.org/external/np/sec/memdir/members.aspx

四、IMF推動中的第9次攤額增資

  IMF攤額在2010年12月15日總檢查中,執行董事會同意成長一倍,達到約4,768億特別提款權。超過6%的攤額從代表性過高的會員國轉移到代表性不足的會員國;超過6%的攤額轉移到有活力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攤額比重顯著調整,IMF攤額最大的十個會員國中將有四個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和俄羅斯);最貧窮國家的攤額和投票權比重予以維持。這些國家是符合低收入減貧與成長信託資格的會員國,且它們的人均收入在2008年低於1,135美元(國際開發協會設定的上限),或對於小國人均收入低於2,270美元。對現行攤額公式的全面檢查於2013年1月完成,當時執董會向理事會提交了報告。這次檢查結果將作為IMF執董會批准新攤額公式(第15次檢查的內容之一)的基礎。理事會將原要求在2014年1月之前完成之任務,延遲到2015年1月之前完成第15次攤額總檢查。

  為了使執董會提出的修正案生效,須要有五分之三會員國(188國中的113國)且具有85%之總投票權接受,修正案才會通過。在2014年4月23日,已有145會員國,其投票權占總投票權的76.97%接受執董會改革修正案;已有159會員國,其投票權占總投票權的78.88%接受攤額的增加。攤額和投票權之提案修正方向,見表3。

3 IMF攤額和投票權之修正提案

 

攤額比重

投票權比重

2006
新加坡

2010
第二階段

提案

2006
新加坡

2010
第二階段

提案

先進經濟體

61.6

60.5

57.7

60.6

57.9

55.3

主要先進經濟體(G7)

46.0

45.3

43.4

45.1

43.0

41.2

美國

17.4

17.7

17.4

17.0

16.7

16.5

其他國家

28.6

27.7

26.0

28.1

26.3

24.7

其他先進經濟體

15.6

15.1

14.3

15.4

14.9

14.1

新興市場和開發中國家

38.4

39.5

42.3

39.4

42.1

44.7

開發中國家

30.9

32.4

35.1

31.7

34.5

37.0

非洲

5.5

4.9

4.4

6.0

6.2

5.6

亞洲

10.3

12.6

16.1

10.4

12.8

16.1

中東、馬爾它、土耳其

7.6

7.2

6.7

7.6

7.3

6.8

西半球國家

7.5

7.7

7.9

7.7

8.2

8.4

轉型經濟體

7.6

7.1

7.2

7.7

7.6

7.7

總計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資料來源:https://www.imf.org/external/np/sec/pr/2010/pr10418.htm


五、IMF第9次攤額增資之產生原因和爭議

  IMF第9次攤額增資之產生原因,主要有下列四項:第一,國際金融危機使世界經濟版圖發生重大變化。一方面,傳統已開發經濟體美國、日本和歐盟的經濟遭受重創和打擊。而以金磚四國為代表的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迅速崛起,特別是2009年以來以中國大陸和印度為首的發展中國家,首次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最大引擎。在世界經濟格局中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實力明顯上升的背景下,IMF 攤額分配格局與世界經濟版圖差距拉大,嚴重落後於世界經濟變化的現實,因此有需要對此做出相應的調整。

  第二,G20取代八國集團(G8),呈現出已開發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治理全球金融秩序的新模式,其代表性更大,更能反映全球財富與實力重新分配的現況。因此,IMF攤額改革之所以能夠順利實現,G20峰會應當說是功不可沒。

  第三,金融危機下美國外交戰略從單邊主義轉向多邊主義。歐巴馬政府正努力將美國外交帶入一個新自由主義時代,極力主張多邊主義,強調國際協調與多邊合作。歐巴馬積極利用G20作為平台,主動與發展中國家分享權力,積極推動國際金融機構的治理改革,要求賦予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更大的話語權和代表性,為攤額改革順利實施提供了重要契機。

  第四,國際金融危機的惡化,IMF連續借出資金,使可用資金面臨枯竭。G20倫敦峰會同意對IMF增資至1兆美元,也迫使IMF本身積極推動自身治理機制改革。但IMF增資離不開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支持,IMF不公平的攤額與投票權機制也抑制不少國家參與增資的積極性。在攤額改革直接關係IMF未來發展的情況下,IMF本身也迫切要求改革,並成為這次改革的重要推動力量之一。

  IMF第9次攤額增資之爭議,主要有下列兩項:第一,2012年歐債危機期間,IMF諸多會員國都曾向IMF緊急注資,總額達4,560億美元,以期IMF協助歐洲國家走出陰霾。然美國卻袖手旁觀,未採取任何注資行為。如今美國面對著IMF第9次攤額增資成長百分之百,要求美國增加貢獻額650億美元。美國總統歐巴馬支持增加貢獻額,但他迄今仍不願拿自己的政治資本為賭注來促成這件事。美國眾議院的部分共和黨人因為國家面臨財政赤字問題,所以反對增加財政支出,導致IMF攤額體制改革一再延誤。美國眾議院撥款委員會主席羅傑斯(Hal Rogers)就表示,拒絕新增IMF撥款是一系列削減支出的案例之一。美國前副財長、美國智庫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PIIE)高級研究員杜魯門(Edwin Truman)於2014年初甚至表示,應該剔除美國,剝奪其否決權。英國也敦促美國國會不要阻礙IMF提升新興經濟體話語權的改革方案。

  第二,當前IMF攤額公式是基於2008年的公式。加權計算的GDP占50%的權重,開放度占30%的權重,經濟波動性占15%的權重,而國際儲備占5%的權重。一些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則認為,當前的公式是基於2008年的資料推算的,沒有反映金融危機以來的世界經濟新格局,需要進行調整。攤額公式設計是依照簡單透明之基本原則,要求計算出來的結果具廣泛的可接受性,要求資料便於及時統計、準確性高。但在這一原則,可能造成之誤差也較大。對於計算攤額之變數與權重,新興國家和開發中經濟體主張提高GDP的比重,而降低波動性的比重,並主張採用購買力平價法取代匯率法。一些國家認為開放度這一指標過於依賴於總量而不是比重,應該考慮與GDP的比重。波動性指標假定一國金融風險越高,對資金的需求也就越多;然而有研究表明經濟波動性與對IMF資金需求量沒有明顯的關係,故其權重要調降。國際準備指標看法三分,比較普遍的看法是維持現狀,但有一些國家認為增加準備比重有助全球金融安全網的建設,另一方認為會激勵積累準備使全球更失衡。

  對於攤額公式調整的延宕,很多國家表達了不滿。因為繼續進行攤額和治理改革對於IMF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非常關鍵,公式調整延宕對第15次攤額總檢查會造成嚴重影響,故IMF有必要進行深刻的轉型。對於大型經濟體希望以規模指標為主,但小經濟體卻希望降低規模指標對攤額的影響。新興經濟體和開發中經濟體都不願看到的一個事實是,部分新興國家攤額的提升是以其他新興經濟體攤額下降為代價的。IMF攤額與治理改革仍有諸多未盡如人意之處,如新興經濟體的地位還沒得到完全體現,美國仍然維持攤額不變,具有決定性的一票否決權,全球貨幣體系的改革仍未改變大局,但畢竟這次將會是一次力道較大的改革。

[1]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orking Group on Trade, Debt and Fin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xchange Rate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Submission by Brazil, WT/WGTDF/W/56, 20 September 2011.

[2] GATT 1994之條文──GATT第15條的匯兌措施,以及GATT 1994第12條及18條關於國際收支失衡與貨幣準備不足時,WTO會員得同時採取貿易限制措施的規定。因此,在涉及此等規定時,WTO應與IMF進行諮商。

[3] 莊涵因,試論新興經濟體就全球貨幣與金融體系之改革推動─以巴西於WTO下之匯率提案為出發,國立政治大學經貿法訊第131期,2012年5月10日。

[4] 彭百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業務功能與改革,新世紀智庫論壇第51期,2010年9月30日。

[5] SDR的價值並不直接由市場供需來決定,而是由IMF根據每天外匯市場中SDR一籃子貨幣為基礎來決定。SDR不是貨幣,也不是IMF的債權,但是IMF會員國可能會使用所擁有的分配量當作工具,請求將部分或全部分配量,兌換成現實國際社會中使用的貨幣;各IMF會員國獲得的SDR分配量,也可用來支付利息和償還貸款,或支付為未來新增的攤額認繳。SDR分配量只可以由IMF會員國和特別指定官方機構持有及使用,私人機構或個人是不能持有SDR分配量。所以,SDR的身份可視為各會員國的國際準備資產,因為IMF會員國均承諾對於SDR的持有、接受和尊重計價SDR的義務。

[6] http://www.imf.org/external/np/tre/sdr/sdrbasket.htm

[7]IMF理事會定期(通常每隔五年)進行份額總檢查。份額的任何變化必須經 85%的總投票權批准,並且,一個成員國的份額未經本國同意不得改變。份額總檢查解決兩個主要問題:(1)增資規模以及增資在成員國之間的分配。首先,份額總檢查使基金組織能夠從成員國的國際收支需要和它滿足這些需要的能力兩個方面來評估份額的充足性。(2)總檢查可以增加成員國的份額,以反映其在世界經濟中相對地位的變化。

[8] IMF, Reform of Quota and Voice in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Report of the Executive Board to the Board of Governors, March 2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