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於2014年8月13日針對WTO爭端解決小組關於「印度熱軋碳鋼產品平衡稅案」之裁決提交上訴通知。WTO爭端解決機制小組於7月14日公布報告,認為美國國內反補貼調查相關法規,對進口進行實質性損害評估時,採用「交叉累積」方式;且在證據不足情況下,便判定印度政府曾以授予專屬採礦租約方式,給予國內鋼鐵生產商財政補助,違反《補貼及平衡稅措施協定》(SCM Agreement)。
本案另一爭點,在於「公共機構」(Public Entity)之認定。根據爭端小組報告,「公共機構」必須擁有政府授權,或實際上藉由履行政府職能來行使該權力之機關。美國認為印度國家礦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係印度國營企業,其提供部分低價鐵礦給印度鋼鐵生產商,屬於WTO SCM協定所規範之「公共機構」。故美國請求上訴機構擴大定義的範圍。
【主要資料來源:WTO Reporter,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