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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全球情勢分析:英國將於WTO部長會議期間與主要貿易夥伴討論脫歐相關議題

發展動態

根據英國官員透露,英國貿易大臣福克斯(Liam Fox)計畫在今(2017)年12月舉辦之第11WTO部長會議期間,與世界主要經濟體之貿易部長進行會面,包括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巴西及南非等國家。

福克斯與貿易夥伴會面的主要理由有二,其一係確保貿易關係不會因為脫歐受到影響;其二,則是試圖說服其他國家同意以技術性調整(technical rectification)之方式,將歐盟承諾表轉換為英國獨立承諾表。英國與歐盟駐WTO代表先前曾致函WTO會員,信中提議採取技術性調整方式將歐盟目前承諾「複製貼上」(copy and paste)至英國未來的承諾表當中。但其中有三項議題無法直接沿用歐盟之WTO關稅減讓表,分別是關稅配額(Tariff-Rate quota, TRQ)、農業補貼與政府採購協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GPA)。

TRQ是一種兩級關稅,對在一定數量下的進口課徵低或零關稅;對超過該設定值的進口課徵較高的外部關稅。由於TRQ設定了可適用低或零關稅的進口貨物數量,而不須適用WTO承諾表下的稅率(有可能超過100%),因此這些配額對於農產品出口國而言十分重要。在前揭的聯名信函中,歐、英雙方打算維持現階段對其他會員所開放的市場進入程度,因此欲將歐盟承諾表中的TRQs依照貿易流量來作拆分。此舉引發以美國為首等7個會員的強烈反對,認為此種拆分方法將會減損其進入歐盟市場的機會。

關於TRQ方面,福克斯表示將以個別貿易量作為基礎分拆現有歐盟之TRQ,但由於TRQ涉及較為敏感之商品,例如牛肉、家禽與糖等,因此必須進行政治與技術上之討論,以確保英國貿易夥伴不會因英國脫歐受到不利影響。其次,是農業補貼的部分,福克斯表示將採取客觀方式將歐盟現行年度最終承諾的農業境內支持額度上限,分拆為歐盟與英國個別之額度上限。最後,在GPA議題方面,雖然英國透過歐盟參與GPA,但英國本身卻從未批准GPA;由於GPA規範近50個經濟體的政府採購規則,其貿易商機高達1.7兆美元,而英國政府採購市場之貿易額則占歐盟整體GPA的四分之一;基此,福克斯敦促各國貿易部長允許英國以目前市場開放之基礎加入GPA

雖然福克斯主張TRQ拆分之作法不會對其他國家出口商造成不利,但是部分WTO會員卻批評此等作法既不彈性也不公平;對此,來自阿根廷、巴西、加拿大、紐西蘭、泰國、美國與烏拉圭的WTO大使亦指出,TRQ承諾之修改無法透過技術性調整達到令人信服的結果。

【主要取材自World Trade Online20171120日;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201710525日、112日】

重點評析

依據馬拉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簡稱WTO協定)第11.1條,屬於GATT 1947締約方之英國及歐洲共同體,均為WTO之創始會員。因而即便英國退出歐盟,仍可繼續保有WTO會員身份。對於多數適用於英國之WTO權利義務關係,並不會因英國退出歐盟而有所影響,然而依據里斯本條約,關稅、非關稅及投資政策與談判,為專屬(exclusive)歐盟之權限,因而英國以及其他歐盟成員國在歐盟之WTO貨品貿易之關稅並無單獨之國家別關稅率,且在服務貿易及政府採購承諾中,包含歐盟共同保留事項及個別國家特別保留事項,造成英國脫歐時,必須從歐盟共同貿易政策架構下的單一歐盟承諾中,分離出英國單獨之WTO關稅、服務貿易及政府採購承諾,以作為英國獨立作為WTO會員之權利義務基礎。在此背景下,英國自歐盟分離出獨立從在之承諾表時所涉及之可能爭議及有待進一步釐清之議題,遂成為各WTO會員關切之議題。

對於關稅承諾,英國主張以「技術性調整」的方式將歐盟目前的承諾「複製貼上」(copy and paste)到英國未來的承諾表當中,以避免重新與其他會員重新進行個別談判甚至需提出補償之問題。其中爭議重點在於歐盟關稅配額(Tariff Rate Quota, TRQ)之分配問題。歐盟與英國主張將以貿易流量為基礎做為分配關稅配額之方法。然而以羊肉為例,目前歐盟之TRQ為每年22.8萬公噸零關稅配額,而各國目前配額內出口之比例,約為歐盟27國占55%,英國占45%。若按前述之計算方式,則未來羊肉TRQ之分配為歐盟12.54萬公噸、英國10.26萬公噸。此一計算方式看似公平,但因二者未來無法相互調整,倘若未來無論歐盟或英國對於進口羊肉需求增加時,將出現限制羊肉享有TRQ之出口數量空間之效果,而有降低市場進入水平之問題。在此假設情境下,英國與紐西蘭之承諾表分離方式,就可能屬於「修正」而非單純的技術調整。

至於服務貿易開放承諾表,英國之特殊保留事項相對較少,僅在醫療牙醫服務、獸醫服務、英鎊發行與金融業別分類等,且多數保留事項集中在金融服務。因而相較於關稅承諾,英國按前述「複製、貼上」之方法針對GATS承諾表進行分離,對市場開放水準之影響可能較小,較可能屬於技術調整之性質。

WTO規範架構下,承諾表之「技術性調整」須通過GATT秘書長及締約方之「驗證」(certified)後始發生正式效力,但若屬於對市場進入條件有所變動時則屬於承諾修正,需與受影響之會員展開諮商,討論補償協議以維持原有之開放水準。對於英國脫歐之承諾表究竟為修正或技術性調整,最終仍須獲得會員共識通過,因此目前之關鍵乃在於英國與歐盟應盡早提出草案以供各國檢視,方能決定其後續程序。

最後有關政府採購協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GPA)之問題上,由於GPA協定為複邊協定,不適用WTO協定第11.1條,因而英國在脫離歐盟之後將無法自動繼續作為GPA之締約方身份,必須重新申請加入才成繼續留在GPA中。既然英國需走重新加入之程序,因此即便英國沿用前述「複製貼上」方法提出承諾,但仍有可能面對其他GPA成員(包含我國)藉此機會提出其他擴大開放要求,故尚有不確定性。其次在時程上,目前如澳洲、中國等申請加入GPA案尚在審查中,英國能否專案處理提前審查,亦須共識,因此能否無縫銜接,以及若無法銜接時之市場開放待遇問題,一樣有變數。(李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