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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A/各國情勢分析:TTIP:監管法規調和、歐盟首次承諾金融服務市場進入

發展動態

跨大西洋貿易及投資夥伴協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甫於今(2016)年715日結束第14回合談判。本回合談判中,歐盟及美國均有多項新提案,歐盟主張將化學品、化妝品、醫療器材、紡織品、汽車、營建工程之監管合作,以及氣候變遷、能源及原物料等議題納入討論,而美國則提出國防安全、金融服務、紡織業、國營企業、良好監管實踐,以及法律與制度性條款等議題。

歐盟提案旨在簡化化妝品、醫療器械、汽車、化學品及紡織部門之技術法規,簡化企業在雙邊市場營運的繁文縟節,並減少監管機構重複檢查。

歐盟承諾成員國將盡力維持全球統一的化妝品監管和標籤規劃,為此,歐盟鼓勵各方積極參與化妝品成分國際命名委員會(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Committee),並實施國際合作化妝品法規執行準則,各方監管機構,如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將交流監管資訊,甚至是機密的商業和技術資訊。提案文件建議各方發展替代動物試驗的方法,僅能在特殊情況,如:現有化妝品成分有安全顧慮而無法被取代的情況下,方可要求化妝品動物試驗。

關於汽機車及零組件的提案,要求歐美以合作及透明方式發布汽機車產業新規,該提案之目的為確保車輛安全及環境保護之高度監管水準,並根據全球車輛法規調和論壇1998年協定,調和跨大西洋之技術要求、法規及行政措施。歐盟車輛出口至美國約占該類產品出口18%,自美國進口車輛則占12%以上,歐盟貿易委員會估計,減少雙邊車輛之貿易障礙,未來10年約可增加70%350%貿易。

在紡織合作方面,歐盟建議成立聯合監管合作工作計畫以指導雙邊合作,並確認優先事項。該工作計畫將定期檢視,各方應鼓勵其國內標準機構積極參與相關工作,因此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將在其中發揮核心作用。

在化學品方面,化學品監管合作目的在於提高勞工、健康及環境之保護,任一方不會被要求更改任何法律。若發現不安全化學品,雙方都可以立即採取行動。歐美雙方更新優先管制物質清單時,會相互通知並交換清單資訊;一方分類物質時,另一方可發表評論;根據提案,當新化學危險品出現時,雙方應相互通知。

醫療器械的監管合作目的也是了改善對勞工、健康及環境的保護,當發現不安全的機械設備時,雙方可立即採取行動。各方鼓勵標準化機構間之合作,並交換醫療器械造成之風險資訊,但機密資訊仍將保密。聯合監管工作計畫將可提供合作指引。

此外,在金融服務方面,歐盟首度對美國主動提出金融服務市場進入之承諾,且根據產業界意見指出,歐盟在TTIP中所提出之承諾與其在複邊服務貿易協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 TiSA)中之開放程度相仿。美歐雙方就此議題之基本差異為:TTIP是否包括獨立的金融服務章節,以及該章節是否促進美歐監管合作。然而,美國始終未對金融服務監管合作方面有所退讓,並堅持將此項議題排除在TTIP架構之外,留待美歐金融市場監管對話(Financial Markets Regulatory Dialogue, FMRD)之場域中處理。對此,歐盟則駁斥,FMRD僅為美歐雙方的對話論壇,並未針對雙方監管制度之差異問題加以調和或解決,因而將此議題納入TTIP方為最有效的解決方式。此外,美國及歐盟亦有產業團體質疑,由於FMRD並不允許產業界參與制定監管措施,故其所能發揮之功能應相當有限。

【主要取材自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2016715日;World Trade Online201671415日】

重點評析

美國與歐盟談判中之跨大西洋貿易及投資夥伴協定(以下簡稱TTIP),無疑是現階段最受注目的經濟整合協定談判。首先美國及歐盟28國合計,為世界第一及第二大經濟體,因此TTIP之優惠性效益將會非常顯著。其次,美、歐二大集團為眾多產品類別及服務提供的國際標準制定者,因而若雙方能針對標準進行調和,則其正外部效益將延伸至包含我國在內的全球價值鏈夥伴。

然而也因爲美歐雙方標準調和不僅可能影響甚至改變其自身業者之優勢及市場地位,並可能影響未來全球之運作模式,因而美歐雙方均步步為營謹慎前進。以本次新聞報導為例,歐盟在最新回合談判下提出化學品、化妝品、醫療器材、紡織品及汽車等領域的標準調和議題。國際間化學品管理制度在歐盟實施REACHRoHS等指令後,便已逐漸成為國際性各國普遍參考採用之化學品管理制度,但前述制度貿易限制之影響,亦曾引起過貿易關切。若美歐雙方能對此一議題達成調和共識,至少可增加確定性,受惠者將不僅限於美歐二國。

再者,汽車標準一直存在所謂「美規」與「歐規」之差異。雖然近年來二者已進行大量的調和,但仍有不同之處。若能在TTIP下進一步降低差異,亦將是汽車產業及零組件業者的一大福音。又如化妝品及醫療器材之標準及上市核准程序,本為TPP所包含之規則(參見TBT專章之附件),若TTIP能沿用類似規則或有進一步之規範,對全球調和工作必有正面意義。而在的地理標示及氣候變遷等議題上,過去歐盟的腳步一向領先美國,也有利用TTIP進行調和之需要。

至於美國提案,除金融服務外似乎偏重於體制性調和議題,並在國營企業及法律與制度性條款等議題上可以看到TPP的身影。在金融議題上較受注目之議題則為涉及金融資訊之本地化處理及跨境移動問題。美國對此問題一向採取推動鬆綁開放之立場,而歐盟則較為堅持本地處理儲存之政策需要。但與此同時,歐盟一向主張要將金融監理原則納入TTIP(歐盟立場可參考歐加FTA第十三章),而美國則仍有所抗拒。前述二個爭議及雙方談判槓桿後續如何發展,可能對全球金融治理架構有所影響,因此值得密切觀察。(李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