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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情勢分析:MC10落幕,WTO各會員共商杜哈回合未來

發展動態

20151215日於肯亞奈洛比展開的WTO10屆部長會議(the 10th Ministerial Conference, MC10),在經過五日熱烈談判後終於在1219日落幕。本屆部長會議中,以杜哈回合前景及「後奈洛比工作計畫」(post-Nairobi work program)所用文字最具爭議性。各會員對於杜哈回合之未來走向意見不一,最終仍未能消弭已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間之歧見,故在奈洛比部長宣言中明示雙方對立立場,並強調惟有經WTO會員一致同意後才能談判其他貿易議題。

整體而言,本屆部長會議中,雙方對於是否繼續杜哈回合談判仍無法達成共識。一方面,包含美國及歐盟在內的若干已開發國家,於會中公開呼籲應終結杜哈回合之談判。該等國家強調杜哈發展議程(Doha Development Agreements, DDA)已無法產生任何實質成果,而WTO會員需要在單一認諾之談判架構外處理新興議題,例如電子商務、投資及競爭等。因此,各會員應開始新的談判機制,以替代停滯不前的杜哈回合談判。另一方面,開發中國家則支持繼續就DDA所有議題進行談判,主張如將已開發國家所提出的新興議題納入杜哈回合談判架構之中,將損及原DDA議題之重要性。

鑑於WTO各會員直到最後一刻仍堅守立場,奈洛比部長宣言第30段即完整呈現兩方意見,明言:「咸認眾多會員再次肯定DDA、杜哈及後續部長會議所通過之宣言和決定,並且重申將基於此基礎全面承諾達成DDA。其他會員則不重申DDA授權,因前揭會員相信有必要制定全新模式,以達成有意義的多邊談判成果。會員對於如何處理該等談判持有不同觀點。我們承認WTO堅實之法律架構」。此外,奈洛比部長宣言第34段進一步強調,儘管會員對於是否提出並討論其他談判議題仍僵持不下,但惟有在WTO會員達成共識之情形下方能展開新興議題之談判。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已開發國家不願續行杜哈回合之談判,但仍承諾繼續討論DDA議題,故本屆部長宣言第31段即申明:「所有會員仍承諾進一步談判現存之杜哈議題,包含對於農業議題的三大支柱-國內補貼、市場進入及出口競爭,以及非農市場進入、服務貿易、貿易發展、智慧財產權及貿易規則。執行本宣言第二部分所含之部長會議決定仍將成為未來議程的重要元素。」

除此之外,WTO各會員尚亦對於新入會會員(Recently Acceded Members, RAMs)優惠待遇進行討論。原則上,包含中國大陸在內的RAMs集團主張,基於其入會時已做出市場進入之額外承諾,故不應限縮RAMs適用優惠待遇之權利。但最終奈洛比部長宣言卻刪除若干草案文字,而僅要求各會員國於後續談判時將此情形納入考量,如宣言第27段中明言:「咸認依據『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第12條入會之會員,在入會時已作出廣泛市場進入承諾的特殊情形。談判時應將前揭情形納入考量。」

綜上所述,可知MC10雖已落幕,但杜哈回合之前景仍未明朗;儘管已開發國家公開要求終結杜哈談判回合,擬以其他全新模式加以替代,但開發中國家仍不願放棄目前DDA談判成果,希望能夠延續杜哈回合之談判。

【取材自World Trade Online20151219日】

重點評析

萬眾矚目的MC10雖已落幕,但其結果卻僅差強人意,尤其是對多邊談判體系及杜哈回合之前景仍未明朗,恐讓後奈洛比工作無以為繼,並留下更多爭議。在MC10落幕後,印度工商部長已公開表示在杜哈回合談判完成前,不接受任何新議題的談判。有鑑於印度20147月杯葛貿易便捷化協定議定書採認一事,已可預期杜哈談判未來應是2016年日內瓦爭論的焦點。

另一方面,就MC10最終遞交成果來看,縱使「奈洛比套案」涵蓋6項包括農業、棉花、低度開發國家(LDCs)關切議題等6項決議,但此成果仍遠低於原先的預期,尤其是低度及開發中國家G-90集團的特殊差別待遇提案,以及我國、日本等反傾銷透明化提案和紐西蘭、秘魯、ACP集團等主張漁業補貼提案皆以失敗告終。而在農業部分,雖就開發中國家會員之特別防衛機制(SSM)、糧食安全之公共儲糧及出口競爭等三大議題作成決議,惟SSM及糧食安全之公共儲糧決議僅重申是開發中國家關切事項,應於後奈洛比繼續談判,並無實質內容。出口競爭部分雖有達成實質決議,原則上已開發國家承諾立即取消出口補貼,惟開發中國家可延後到2018年,但在出口信貸、出口國營事業及糧食援助上皆較2008年農業減讓模式修正草案第四版(Rev.4)要求規範寬鬆。

整體而言,MC 10除上述套案外,最主要成果即是擴大資訊科技協定(ITA II)談判的成功,其被譽為WTO成立20年以來的第一個降稅協定,協定簽署國達成一致的關稅減讓計畫將擴大適用所有WTO會員,是一項具有重大意義的成就,其包含的產品每年價值1.3萬億美元,反映了全球經濟的持續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由ITA II所代表的基於最惠國待遇的模式和開放性複邊協定,或可成為WTO多邊貿易協定未來的一個更普遍的替代模式。對此包括美國、歐盟,甚至我國皆已表態持支持立場,但如何說服印度、印尼、中國大陸等開發中國家,以及如何處理其所關切的SSM和糧食安全目的公共儲糧計畫,應是決斷杜哈回合談判所代表的多邊談判模式前途之關鍵,而WTO過去強調的談判功能,是否會因此弱化,以及其在全球治理工作上所扮演的角色是否有所轉變,值得後續觀察關注。

對我國而言,目前已開發國家多已直接表態不再支持DDA,故後奈洛比很可能會以另一種模式(甚至複邊談判)繼續討論農工市場開放議題,此發展對我國過去在農工業談判所爭取到的新入會員優惠待遇恐非善果,即使由目前宣言文字中,要求會員在後續談判應考量新入會員在入會時已作出廣泛市場進入承諾的特殊情形,但因其未採納我國及中國大陸等新入會員建議文字,未明文指出以Rev.4等為談判基礎的情形下,在後奈洛的討論中究竟還能保留多少優惠待遇仍讓人相當憂心。因此,以農業談判而言,對於後奈洛比工作及後續談判,我國宜與印度、印尼、韓國等農產品淨進口開發中國家G-33集團,以及中國大陸等新入會員集團更密切合作,以繼續在WTO場域與美國、歐盟、日本、澳洲等已開發國家對抗,爭取開發中會員及新入會員應有的優惠待遇。(陳逸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