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動態
WTO部長會議即將於今(2015)年12月15~18日在非洲肯亞首都奈洛比召開,部長會議宣言的內容及未來杜哈回合談判的去留,成為談判代表磋商的主要議題。然而就像杜哈回合談判一樣,歐、美、日本與開發中國家存在明顯的歧異,此外G-20及亞太經濟合作(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峰會亦對奈洛比部長會議表達關切,惟對杜哈回合的存續問題均未有共識。
部長宣言草案文件部分
據了解,撰擬部長宣言相關草案文件時最大的爭議,在於如何對杜哈回合談判作出決議。主要有兩派意見,一為多數開發中會員,特別是非洲、阿拉伯國家及農產品淨進口開發中國家G-33集團,希望在宣言中明確表示在後奈洛比繼續杜哈發展議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 DDA)談判,故希望以更具彈性的方式撰擬相關文字,並以其提案方式進行相關工作;另一派則是美國、澳洲、歐盟及日本等已開發會員,對遲無進展的杜哈談判似乎失去了興趣,認為在宣言中應對杜哈回合談判的未來保持沈默,或者乾脆中止杜哈回合談判。
撰擬奈洛比成果文件的工作係由WTO秘書長委任挪威大使奈波(Herald
Neple)、肯尼亞特使卡勞(Stephen
Karau)和哥倫比亞大使杜克(Gabriel
Duque)擔任促進者(facilitators)來主持相關討論,並將奈洛比成果文件架構分成三大部分,包括:(1)有關WTO的原則和目標之聲明;(2)MC10可遞交的套案,涵蓋例行工作成果及談判議題的成果;(3)多邊貿易談判議程的未來路徑。
過程中許多會員皆據此提出相關提案,三位大使在與會員諮商討論後,彙整會員意見於11月27日提出相關文件草案,惟其僅對具有共識的部分提出,對仍有爭議中的部分則予以排除。
WTO發言人羅克韋爾(Keith Rockwell)在11月30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相關文件草案內容不僅未涵蓋DDA的前景,同樣地,無論是進一步討論或展開新談判,都未提及任何可能的新議題。他表示,杜哈回合談判的未來只有兩種選擇,就是「要」或「不要」繼續杜哈回合談判,不在文件中提及其未來走向是個明智的決定。
關於草案文件的第一部分,主要提及WTO二十週年之成果,並重申馬爾喀什協定(Marrakesh Agreement)所確立的WTO原則和目標。當中肯認幫助低度開發國家(least-developed countries, LDCs)實現繁榮、福利和發展等目標之重要性,並對於目前WTO談判議程仍缺乏具體進展感到遺憾。
草案文件的第二部分,主要涵蓋那些很可能在本屆部長會議中達成共識的議題,包括:(1)與貿易相關智慧財產權(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之非違反協定控訴議題;(2)有關電子商務之工作方案;(3)有關小型經濟體的工作方案。
然而,針對持續在討論的出口競爭、特別防衛機制、基於糧食安全目的之公共儲糧計畫永久解決方案,以及貿易規則等奈洛比小型套案(Nairobi Package)中的議題則尚未列入,因此農業議題以及奈洛比小型套案顯然仍然需要更多共識。
第三部分,主要表達對WTO未能就農業、工業、服務、貿易規則和智慧財產權等達成新協定之遺憾。此部分亦重申後續談判工作應「以發展為核心」,以及給予開發中會員與LDCs國家之特殊與差別待遇及非完全互惠原則,應是WTO未來工作的核心,且應確保所有LDCs國家特別關切議題應處於第一優先處理順位。此外,第三部分文字還包括對近期WTO新會員所達成的廣泛承諾之體認,並指出區域貿易協定對多邊貿易體系而言具有互補效果而非替代效果。
亞太經濟合作發展會議領袖對部長會議之期許
於今年11月19日落幕的第23屆APEC領袖會議,21個會員代表於領袖宣言中雖特別重申WTO在多邊貿易體制之價值與主導地位,並表示將力促第10屆WTO部長會議達成「平衡性」的共識,包含杜哈發展議程及後奈洛比工作指導方針等,但對於杜哈回合存續問題亦未有一致決議。
21國代表於領袖宣言中,力促各國批准貿易便捷化協定(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TFA),以簡化通關手續,加速貨物通關、放行及清關,降低全球高達數十億美元之貿易成本。事實上,在52個已完成批准的國家中包含11個APEC會員,顯示APEC會員對貿易便捷化協定之支持立場;然而,由於協定之生效需2/3的WTO會員完成批准,目前是否能於奈洛比部長會議前達到足夠的批准數量尚不明朗。
APEC會員肯認WTO對雙邊、區域及多邊貿易協議之支持與其所帶來之全球貿易自由化效果,也因此,期望參與擴大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II, ITA II)的會員能於奈洛比部長會議前進一步提出該協議所涵蓋之產品清單,並完成「分期降稅」(staging)條款之談判。據悉,ITA II若生效,占全球貿易額1.3兆美元之科技產品將獲得50個WTO會員之關稅減免。美國貿易談判代表已於11月對中國大陸及韓國進行遊說,希望兩國能減少列於較長降稅期程減讓表之產品數量,對此,中國大陸表示將於7年及5年內分別減免19項及62項產品之關稅,而韓國則預計分別於7年及5年內減免17項及11項產品之關稅。
在環境商品協定(Environmental
Goods Agreement, EGA)部分,該協定主要針對太陽能面板、腳踏車、馬達及水輪機等約650項以上之環境產品進行降稅,目前APEC 21個會員中已有10個會員參與談判,包含澳洲、加拿大、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紐西蘭、新加坡、臺灣、韓國及美國;其他未參與EGA談判的APEC會員則包含汶萊、智利、印尼、馬來西亞、墨西哥、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泰國及越南。本次領袖會議上,APEC會員亦肯認17個WTO會員於EGA之努力,並敦促各國於奈洛比部長會議上取得重要進展。
【主要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2015年11月16、20、30日】
重點評析
今(2015)年是WTO成立20週年,即將在奈洛比召開第10屆部長會議,然而自WTO成立以來首次展開的杜哈回合談判,至今不但無法完成,各國所存在的歧見反而愈來愈複雜。這些歧見不但一直存在於農產品談判中,目前又因部分開發中國家,由於在過去談判中暫時取得了若干優惠而希望持續談判,但是已開發國家則基於新興市場化國家無法對談判做出更多貢獻,已失去了談判興緻,並轉向區域貿易談判,包括美國主導的TPP談判,已於2015车10月5日宣布達成初步協議。另外美國與歐盟的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關係(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日本與歐盟的日歐經濟夥伴協定(Japan-EU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JEUEPA)亦可能於2016年達成協議。由於區域貿易協定中所達成的範圍與深度遠遠超過杜哈回合談判,針對已開發國家所關心的投資布局、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規制度調和等,可以說已經初步有了具體成果,建立新規範,在未來國際談判中勢必成為範例或援引適用,可以解決已開發國家在當前全球化分工合作中所關心的新興議題之需求。
反觀杜哈回合談判即使在2013年峇里套案中,就貿易便捷化、農業議題中的關稅配額、出口競爭、糧食安全,以及對低度開發國家(Least-Developed Countries, LDCs)提案達成協議,但是至今仍然尚未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以致無法落實,多邊貿易談判的無效率與存在的障礙已令已開發國家失去耐性。
所謂的DDA存在的障礙主要指已開發國家認為,開發中國家在DDA中持續要求應給予其特別待遇以符合「發展回合」之精神之主張,已經使杜哈回合談判失焦,而無法解決當前國際經貿環境中更重要的問題,故認為如果在奈洛比部長會議中沒有達成重要協議,不如及時終止杜哈回合,而重新展開新的談判,並全面檢視當前多邊貿易談判應該涵蓋的、更重要的議題。
但是中國大陸、印度、巴西等新興大型經濟體則認為,全球經濟雖然發生變化,但變化程度並沒有發展到改變經濟格局的地步,也沒有發展到開發中國家應該承擔與已開發國家相同義務之階段。
至於奈洛比小型套案中的爭議,主要仍然在如何取消出口補貼、出口信貸及糧食援助,但美國已表明在出口信貸和糧食援助兩領域可能無法接受更嚴格的規範。至於出口補貼草案文件雖已將取消時限延長5年,即已開發國家至2018年、開發中國家至2021年取消所有出口補貼,但澳洲認為印度食糖補貼太多,不認為有延長之理由。此外在特殊保障機制方面,以開發中糧食進口國為主的G-33又要求給予特殊保障機制,但農業出口國則反對在缺乏對市場進入有更多承諾下給予特殊保障機制。因此農業議題欲在此時取得共識,困難度仍然極高。
事實上,以TPP談判歷經的時程與得到的結果來看,區域貿易談判的確有效率的多。然而區域貿易談判在大國主導之下,相關的自由化措施可能對大國有利,而區域協定週邊的小國為了爭取進入市場之商機,也將爭取加入的機會,故未來區域協定可能仍將持續發展,區域協定與多邊協定的差異則可能持續擴大,這對維持各國經貿關係與貿易秩序的和諧、穩定並非最佳方案。尤其是像我國這樣已經高度參與到全球價值鏈分工體系的小國,國內景氣的波動十分受上、下游國家相關政策之影響,在區域協定與多邊協定差異大,而多邊貿易談判無法有效推動之下,大國間策略性的政策,極可能使我國經濟受到影響。故未來應多多重視對多邊貿易談判機制之改善,彈性運用關鍵多數原則以形成複邊協定等,加強多邊貿易體制維護全球貿易秩序之功能,否則將不利全球價值鏈關係之和諧與發展。(杜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