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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A/各國情勢分析:TPP貿易部長會議於7月28~31日舉行,汽車、藥物專利權、農產品市場進入問題仍未決

發展動態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之12國談判代表於今(2015)年72831日在夏威夷展開新一輪談判。本次談判的重要議題包含汽車、藥物專利權、農產品市場進入等。其中,美日兩國以「汽車議題」為其雙邊談判之核心,由美國代理副貿易代表柯特勒(Wendy Cutler)與日本經濟外交大使森健良(Takeo Mori)於25日展開相關對談,惟目前雙方針對汽車的「原產地規則」(Rule of Origin)、及「特別爭端解決機制」(Special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仍未達成共識。

原產地規則為美國汽車業最關注之議題。整體而言,美國及日本主要針對「區域價值含量」(Regional Value Content, RVC)要件有所爭執。RVC係指特定產品必須符合一定生產製造比例規定,方能享有優惠性關稅待遇,其計算方式包含「向上累加法」(build-up method)及「向下扣除法」(build-down method)。目前,美國主張提高RVC55%;而日本則堅持以40%為限,以確保其國內產業可持續使用包含泰國在內等非TPP國家所生產之零件。然而,另一外流消息卻指出,美日就汽車原產地規則部分已達成基本共識,故在接下來TPP談判階段,說服加拿大、墨西哥和馬來西亞接受其談判結果,將成為美日雙方的首要任務。除此之外,加拿大和日本兩國亦已針對汽車議題展開雙邊對談,其目標係削減加拿大對日本汽車所課關稅的6.7%,及日本市場之非關稅貿易障礙。至於汽車之特別爭端解決機制方面,加拿大立場則近於美國之主張。

在汽車議題之外,藥物專利亦為本次談判最具爭議性的議題之一。至今仍無法確認各國所談判之具體條款為何,或是否得以成功消除各國歧見。但據外流談判消息指出,各國普遍不接受美國所主張之「12年的生物製藥(biologic drugs)之資料專屬權(data exclusivity)」。「資料專屬權」係指藥品申請上市前,藥廠將試驗資料送交衛生主管機關以進行審核時,可防止前述資料被他人不當利用之保護措施。美國2010年《可負擔醫療法》(Affordable Care Act)即明定以12年為期限;相形之下,加拿大及日本之資料專屬權保護期間為8年,其他國家則多以5年為期。故外流消息表示,TPP生物製藥之資料專屬權,其最終保護期限可能是78年。

美國參議院財務委員會主席哈齊(Orrin Hatch)表示,要讓TPP贏得參議院的支持,有五個關鍵點:更強健的智慧財產權規定、投資者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ISDS)、有意義的市場進入、跨境資訊的自由流動,以及國有企業的競爭要求。其中,針對「有意義的市場開放」,哈齊進一步點名日本及加拿大,表示若日本及加拿大沒有進一步對美國開放農產品的市場進入,則此最終協定將無法得到國會充分的支持。美國表示,可以理解乳製品及其他農業部門對某些國家來說很敏感,但當初日本及加拿大加入TPP時已經清楚了解,他們需要提供在商業上有意義的市場進入。乳製品的市場開放一直是TPP農業談判中重要且敏感的議題,加拿大對乳製品、家禽肉以及蛋設有供應管理系統,並藉由高關稅限制進口,以保護產業。由於加拿大在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中並未對此管理系統讓步,而將乳製品的關稅減讓排除。在加入TPP後,加拿大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表示加拿大會捍衛此管理系統,同時仍追求史上最大的貿易協定。然而在TPP已漸入最後階段協議,加拿大仍未對其乳製品提出進一步的市場開放條件。

【主要資料來源:Washington Trade Daily20157232427日;International Trade Daily2015771023日;World Trade Online2015726日】

重點評析

原訂在7月底夏威夷部長會議完成談判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這個巨型貿易自由化協定,在宣布完成度九八%後破局。經貿談判最後的2%通常都是最困難的問題,此一結果並不令人意外;在各國宣布將進行雙邊諮商,並規劃在8月底再舉行一次部長會議,很可能峰迴路轉完成談判,故其後續發展值得密切追蹤。

TPP加速完成的壓力來自幾方面。首先美國歐巴馬政府上個月取得國會的授權,已有代表美國簽署的資格,加上美國明年初即將進入總統大選模式,若不能在今年下半年將TPP送進國會審議,則歐巴馬能否以TPP當畢業禮物就有變數。再者,即將於10月大選的加拿大,更需要TPP當成政績;而日本安倍政府雖剛連任,也要靠TPP來重振「安倍經濟學」。

然而美國歸納TPP共有四個特徵,分別是:「高標準自由化」、「議題涵蓋廣泛」、「監管法規革新」及「與時俱進」。從前述的章節來看,確實符合這四項特徵。無論如何,TPP本質上仍然是一個自由貿易協定,參與的國家都要想辦法消除關稅、開放服務業及投資。勞工及環境保護的主要目的,則是擔心有國家利用降低環保及勞工標準,透過血汗工廠作為增加競爭力的手段;要求法規透明,是希望外資外商的意見能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清楚表達。至於防貪條款,更是防制各國運用金錢賄賂而非憑實力競爭的機制。

也正因為這樣複雜的性質,使得TPP談判大不易。首先,TPP的成員成分多元,有工業強國日本,也有馬來西亞、越南等後起之秀,更有美、加、澳、紐及智利、秘魯等農業大國,利益不同,壓力也不同。各國利益錯綜複雜,算盤要如何打才能獲致利益平衡點,確實不易。其次,TPP的廿一世紀指標定位,使得像健保定價透明化、防貪、國營事業競爭中立、環保勞工保護等,都深入到各國的境內政策,內部利益衝突更大。利用經貿協定來解決這些內部問題,確實不容易。

關稅談判各國都有得有失,利益還比較容易平衡。更具爭議的問題在於如藥品/文創智財權保護、健保核價、國營事業規範,以及環保、勞工規定。以智財權保護為例,美國極力要求各國接受擴大對專利藥品的保護條款,並延長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從權利人往生後50年延長至70年)。而健保核價與給付決定則要求程序透明,並給予藥品及醫療器材業者參與及申訴的機會。美、澳等先進大國在這些議題上常跟其他成員站在對立面上。

各國加入TPP,都有不少代價要付。因此,加入的基本思考,除了協助各自國內業者降低出口障礙外,更是設法利用TPP這個美國主導的外力,作為推動國內改革的加壓和加速器,讓美國來對抗各國國內反對力量。在過去經驗中,這種有外來助力的改革效果,會比「國內共識」來得更快更徹底。對台灣而言,固然TPP有開放壓力及爭議,不過加入的利益比各國都明顯。第一,台灣因為「北京防線」,在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上想要突破難上加難;若能在美國的支持下加入TPP,等於一次跟十幾個國家簽署FTA,自然是最佳方案。第二,也更為重要的是,TPP一共有29章,除前述幾個爭議條款外,其餘的章節都有助於加速台灣需要的內部改革。例如TPP「法規調和」規定,可促使制訂法規程序中傾聽更多來自產業、NGO(非政府組織)及社會的意見,提高政府的「可歸責性」,也可改善投資環境的可預測性。這些改革的主要受益者不是外商,而是台灣。若不讓台灣利用國際義務加速這些深層改革,一旦等越南、馬來西亞都改革到位時,就怕為時已晚。況且TPP沒有中國大陸的困擾,不涉及複雜而敏感的兩岸正常化問題。所以TPP完成,才能再開大門迎台灣,符合我國的利益。

剩下的問題,在於我國的準備程度。若TPP能在今年完成,則開放新成員加入的時間,極可能落在2016年下半年。這意味著我國必須加速完成各項準備工作,才能在時機到來時順利加入。(李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