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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A情勢分析:歐盟成員國警告執委會主席容克不得在ISDS議題上做出讓步發展動態

發展動態

  歐盟14個成員國部長致函歐盟執委會新任主席容克(Jean-Claude Junker),要求容克在歐美自由貿易協定投資人保護議題上,不得對歐洲議會議員(Members of European Parliament, MEPs)做出讓步。

 

  該信件由英國、愛爾蘭、丹麥、西班牙與立陶宛等14國貿易部長共同署名,信中強調,歐盟理事會授權已明確將投資人保護機制納入「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關係協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談判中。由於TTIP招致許多誤解,諸如TTIP之簽署可能損害公共服務、損害政府監管權限,甚或影響歐盟關於食品與健康安全之標準等。為了釐清並回應該等誤解,成員國認為,歐盟於談判時不應避開棘手爭議而不納入談判。否則,最後所達成之協議充其量不過是一紙迎合大眾的協議,甚至進一步導致雙方談判最終根本無法達成共識。

 

  在執委會進行表決前夕,容克向歐洲議會成員(MEPs)表示,其於歐盟新任貿易執委馬倫斯壯(Cecilia Malmström)聽證會上,注意到「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議題存在許多困惑與矛盾;馬倫斯壯同意外國公司可不經國內法院,而直接採取國際仲裁方式解決與地主國政府間之紛爭。因此,在歐美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中是否納入ISDS之立場受到質疑,根據報導,由於馬倫斯壯傾向於支持,故已與容克的團隊產生歧異。

 

  儘管在一般實踐上,自由貿易協定中通常都設有ISDS。然而,由於德國政府對於ISDS納入自由貿易協定一事,一向採取反對立場。同時,德籍歐盟議員係歐洲議會內最大的代表團,歐洲議會多數議員並不希望目前仍談判中的歐美自由貿易協定將該機制納入。基於上述因素,即便容克已於1021日收到歐盟14個成員國去函警告,強調ISDS係歐盟成員國同意授權進行歐美自由貿易談判之一部份,容克仍再次申明其立場,並對議會成員保證,委員會將不允許歐盟成員國國內法院管轄權受到ISDS之限制,而委員會最終提交批准的協定版本,亦將不會限制締約方以國內法院或秘密法庭方式,解決投資人與地主國間之爭端。

 

  於此同時,容克宣布,將指派荷蘭外交部長堤孟思(Frans Timmermans)作為歐盟執委會副主席協助其進行監管,並監督貿易執委馬倫斯壯在此範疇內之工作,除非堤孟思簽署同意,否則,歐美自由貿易協定將不會納入ISDS

【主要資料來源:bilaterals.org20141023日;Washington Trade Daily20141024日】

重點評析

  所謂投資人與地主國之投資爭議解決(ISDS)機制,在美歐TTIP談判下,基於美國對於雙邊投資規範之立場,向來均包括投資人與地主國之投資爭議,得優先尋求國際仲裁管道之選擇,從而導致目前歐盟與各成員國間對此議題之爭執與重大分歧。由於過去歐盟各成員國的對外投資協定或FTA投資規範中,少見採用強制性投資人與地主國強制國際仲裁之作法,多採用優先尋求歐盟境內國內救濟程序或自願性接受國際仲裁來加以規範。然而,歐盟里斯本條約通過之前,歐盟成員國之投資保護協定係為各成員國締結之權力,亦即投資非歐盟得越俎代庖之對外談判事項。惟在2009年里斯本條約正式生效後,歐盟執委會取得對外洽簽投資協定之專屬權,因此在20149月剛改組新上任的歐盟執委會主席容克(Jean-Claude Juncker)接手後,其基本上反對TTIP納入採用國際仲裁ISDS之立場,顯然嚴重影響TTIP的談判進行。

 

  歐盟成員國中主要以德國反對最力,主要的近因係因德國廢核政策,引發一瑞典能源公司向德國政府提出ISDS的國際仲裁。20113月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德國國會在2011711日正式通過廢核的政策,德國17座核子反應器確定要在2022年全部關閉。於是20125月,在德國境內擁有兩座核電廠之瑞典能源公司Vattenfall針對德國逐步廢核之決定,向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提出仲裁聲請,主張其兩座電廠將因德國廢核政策而關閉後,損失將超過7億歐元,要求德國予以補償。Vattenfall公司主張國際仲裁之依據雖非德國與瑞典的投資協定,而是援引能源憲章條約(Energy Charter Treaty, ECT)之相關規定,但ECT提供的ISDS即是類似的機制;本案仍由ICSID審理中,尚未做出最終仲裁判斷。然而,德國於是開始主張ISDS將使跨國企業取得工具或武器,來妨礙、減損甚至改變一個國家的法律與政策,從而反對歐盟的FTA談判納入ISDS

 

  相對於德國,歐洲支持納入ISDS的意見則認為,對於納入ISDS後可能引發干預國家主權的後果,均為危言聳聽。因為迄今全球約有1,400個雙邊投資協定或FTA投資規範已納入ISDS機制,然僅有53個投資爭端仲裁案件係針對歐盟成員國;德國與法國曾有三個案件,但這三個案件最終均未成立。相反而言,全球有超過半數以上的ISDS案件,卻都是歐洲跨國企業所提出的,多數係因遭遇到投資地主國對契約反悔或違法徵收等行為。

 

  固然這些正反意見始終相互拉鋸,但因原本各成員國已通過授予執委會在TTIP進行ISDS議題的談判授權,執委會始終執行相關任務。直到新任執委會主席容克上任後改變此一態勢。特別是其任命新的貿易執委馬倫斯壯(Cecilia Malmström),原本負責TTIPISDS機制談判,惟發現其傾向於接受ISDS之立場後,Junker 又要求執委會副主席堤孟思(Frans Timmermans)監督馬倫斯壯在此範疇內之工作,且除非堤孟思簽署同意,否則TTIP將不會納入ISDS。這些安排進而引發14個歐盟成員國共同聯署致函容克,警告倘若在TTIP排除ISDS議題,將不符合當初的談判授權範圍。

 

  由於ISDS在歐洲內部引起的爭議與迴響相當大,前任的歐盟執委會已在今年324日至713日展開為時超過三個月之公眾意見徵詢,最終收到約15萬份之公眾意見回覆,此次公眾意見徵詢回應之踴躍,遠超乎預期,而執委會仍在整理公眾意見之主要取向,預計在今年底會公布結果。除了TTIP外,歐盟已在日前與加拿大完成FTA談判(EU-Canad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and Trade Agreement, CETA),CETA同樣納入ISDS機制,貿易執委馬倫斯壯雖表示基本上不可能對此一機制進行重大變動,否則勢將重啟談判,惟不排除進行法律文字的微幅調整。易言之,今年年底執委會公布公眾意見的主要取向,屆時究有助於凝聚歐盟執委會與歐盟成員國的立場,抑或引起更大的分歧,對於TTIP未來談判的發展乃至於CETA是否能順利通過,必然會有重大的影響。(顏慧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