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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A情勢分析:《東協-印度服務與投資協定》簽署再度延宕,預計2014年底前完成簽署

發展動態

《東協-印度服務與投資協定》(ASEAN-India Free Trade Agreement on Services and Investment)於20121220日完成談判。2013821日,東協各國經濟部長與印度商業與工業部(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部長在「東協經濟部長-印度諮商會議」(AEM-India Consultation)中,對該協定內容表達同意,印度並隨後完成國內程序,以利於在201312月完成該協定之簽署,然因東協國家中的泰國、印尼對開放程度及菲律賓擔心其國內資訊與科技部門可能遭受之威脅,故尚未完成國內批准(ratify)程序,使簽署日期一再延宕。

201489日,在緬甸首都內比都市舉行之第12屆東協-印度雙邊經貿會議(India-ASEAN meeting)中,東協各國外交部長與印度外交部長史瓦拉吉(Sushma Swaraj)表示,《東協-印度服務與投資協定》可望於201482526日舉行之「東協經濟部長-印度諮商會議」完成簽署,然印度商業與工業部長希達拉曼(Nirmala Sitharaman)卻於行前因國內因素取消參與此次諮商會議,使《東協-印度服務與投資協定》之簽署再度延期。目前,印度方面仍表示正與東協秘書處協商,希望於201412月在印度新德里舉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第6回合談判時,完成該協定之簽署。

【主要資料來源:Business Standard2014415日;Government of India-Ministry of Commerce & Industry,最後瀏覽日期201492日;The Indian Express201492日;WTORTA電子報,2014814日】

重點評析

東協與印度於200310月簽署《東協-印度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India and ASEAN),於2009813日簽訂《東協-印度貨品貿易協定》(ASEAN-India Free Trade Agreement on Trade in Goods)。根據《東協-印度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第4條,雙方僅就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與方向為原則性的宣示;第8.3條則規定應自2005年開始至2007年完成談判,並在服務部門項目與自由化等事項完成之後,就敏感服務項目談判與東協新成員(柬埔寨、寮國、緬甸、越南)的優惠性待遇與彈性,應於雙邊同意下安排時程。惟實際談判進程未如預期般順利,其中以外資參股上限、自然人暫時入境及技術勞工等議題在印度與東協國家間仍存歧見,以致實施期程有所遲滯。

《東協-印度服務與投資協定》早在20121220日完成談判,然因東協國家中泰國、印尼及菲律賓國內批准程序未完成等因素,使該協定簽署日期多次延宕。關於該協定之投資內容,部分東協成員國對於外資持股上限之開放抱持強烈反對之立場,蓋本協定中,承諾允許印度公司參與東協成員國之多品牌零售服務(multi-brand retail)之外人投資項目上,可持有51%多數股權,因而使得東協成員國內部對於協定產生極大的反彈,以致包括泰國、印尼與菲律賓等國在內之東協國家未能如期完成國內批准程序。印度對於持反對立場的國家,均已展開協商並獲致成果。據印度商業與工業部官員克爾(Rajeev Kher)於2014827日表示,除菲律賓以外,所有國家均已完成國內批准程序,其中在泰國方面,印度投資於泰國公司所擁有之股權將不得超過49%

《東協-印度服務與投資協定》之簽署對東協與印度間服務貿易與投資之開放、整合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談判具有一定之重要性。以5個「東協加一」FTA來觀察,東協與中國大陸、韓國皆已分別簽署服務貿易協定及投資協定,東協與紐西蘭、澳洲之自由貿易協定中,亦涵蓋有服務貿易及投資專章,而日本雖未與東協10國就服務貿易及投資展開談判,然日本已與東協中的7國簽署雙邊經濟夥伴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其中涵蓋完整服務貿易及投資章節,皆可以看出東協FTA夥伴國與東協國家在服務貿易及投資上之共識,然印度與東協國家在服務與投資協定簽署上之爭議與困難,可能增加RCEP各國在服務貿易及投資領域上取得共識之困難度,進而影響RCEP談判之進度。

另一方面,《東協-印度貨品貿易協定》於201011日生效後,東協與印度雙方貿易總額大幅成長逾35%,達790億美元,雙邊貿易金額更預計在2015年達到1千億美元、2022年達到2千億美元,足見此雙邊貨品貿易協定所帶來之成效,而延宕多時的《東協-印度服務與投資協定》若簽署生效後,屆時將可提升雙方貿易與投資連結,進一步促進雙方經貿合作關係。此外,在服務貿易方面,該協定生效後預計將有助擴大對服務業之投資並且推動商務人士於印度與東協區域間之暫時性移動,包括履約服務者以及會計、建築、工程、醫藥護理、電腦服務與管理諮詢服務等之獨立專業人士等。(黃苡嵐、陳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