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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情勢分析:WTO總理事會未能如期完成《貿易便捷化協定》採認程序,危及峇里島部長會議成果與WTO威信

發展動態

WTO於今(2014)72425日召開總理事會議,試圖就去(2013)年12月在印尼峇里島召開第九屆部長會議(the Ministerial Conference, MC9)之決議事項尋求共識,主要為「後峇里工作計畫」(post-Bali work program)之主要內容,然因印度堅持要求應先就糧食儲存及補貼問題達成「永久性解決方案」未果,因此反對採認《貿易便捷化協定》,WTO秘書長阿茲維多(Roberto Azevedo)協調多日終告失敗,於731日宣布休會,將待9月復會後再進行研商補救方案。

WTO在第九屆部長會議通過「峇里套案」(Bali package)後,應於一年內就「後峇里工作計畫」的具體談判規劃與工作方向尋求共識,同時應於7月底以前完成《貿易便捷化協定》修正議定書及採認。印度杯葛之原因主要源於印度在新任總理莫迪(Narendra Modi)上任後,重提G-33集團成員先前之提議,堅持以糧食安全為目的而購買的公共儲糧補貼支出,可永久豁免納入「開發中國家農業境內總支持」(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 AMS)上限的計算範圍。

該提案在第九屆部長會議未獲歐美等國家同意,但經折衷後各國同意可提供印度等國以「和平條款」(peace clause)方式,作為過渡性措施,在第十一屆部長會議,即2017年前,各國再尋求永久解決方案,然印度在7月相關會議中即重提要求立即討論永久解決方案之內容,經歐美各國及阿茲維多多番協調仍告無效,最終阿茲維多在7月底休會前夕宣佈《貿易便捷化協定》未能如期完成採認。《貿易便捷化協定》採認破局,讓WTO在峇里島會議後重新建立的信心與地位,再度面對嚴厲的挑戰,更可能讓峇里部長會議的成果化為烏有。

WTO在今年625日召開貿易談判委員會(Trade Negotiation Committee, TNC)時,阿茲維多指出目前已進入「後峇里工作計畫」(post-Bali work program)的第二階段,工作重點在於解決現存爭議問題,檢試過去失敗的原因,並尋求可能的解決方法。他表示相關諮商工作將由三個層級同時進行,包括:談判主席主導、會員間彼此對話,以及秘書長邀請個別會員諮商。他希望會員在諮商時能由一般性立場的陳述,進階到針對特定農、工、服務業議題的細部討論,並能保持開放態度,來縮短會員間立場的差距。

然而,雖然WTO已通過《貿易便捷化協定》,但因部分會員因是否獲得技術性協助及能力建構等不確定性,而傳出有意重啟貿易便捷化談判的訊息,引起各界的關注。阿茲維多呼籲,在執行《貿易便捷化協定》上,技術性協助及能力建構有其必要性,但他強烈反對以此為由而要求重啟該協定之談判,因此舉不僅會危及貿易便捷化協定與技術援助的基礎,更會危及所有峇里部長會議成果,重創WTO的地位。

【主要資料來源:WTOWTO Reporter2014627日;Time of India2014725日、WSJ2014727日、WTORTA電子報,20131213日】

重點評析

《貿易便捷化協定》(Agreement on Trade Facilitation, TFA)為去年12WTO在印尼峇里島召開第九屆部長會議所達成之最主要談判成果,然而由於便捷化談判過程中備受開發中國家關切的技術協助(Technical Assistance)問題僅在協定內文中達成原則性的規範,以致今年以來部分WTO開發中國家與低度開發國家會員陸續對實施便捷化協定提出質疑,而印度更在731日要求重新談判糧食儲存及補貼計畫。種種新發展為便捷化協定能否順利上路,蒙上一層陰影,也再次彰顯WTO扮演全球自由貿易推手的尷尬角色。

WTO通過的《峇里套案》包括貿易便捷化、農業、發展等議題,其中《貿易便捷化協定》更是1995WTO成立以來首次通過的多邊貿易協定。為推動協定後續之生效事宜,WTO總理事會主席巴基斯坦大使巴夏(Shahid Bashir)依據第九屆WTO部長會議有關之決議,於今年131日邀請會員共同研商設立貿易便捷化籌備委員會,並經全體與會人員選出菲律賓大使Mr. Esteban Conejos,擔任貿易便捷化籌備委員會之主席,負責協定草案之法律檢視(legal review)、草擬將該協定納入WTO協定體系之修正議定書,以及受理會員提交協定生效後可立即實施(A類)便捷化措施之通知等三大工作。總理事會原規劃在731日完成及送請總理事會採認,以便後續開放會員進行國內批准程序,惟因印度之杯葛,以致總理事會議只能抱憾收場,將於9月重開會議。

雖然各界對於印度在最後關頭仍堅持在採認《貿易便捷化協定》之前,應先支持印度等開發中國家有關糧食儲存及補貼上限之計算能夠給予較大的彈性之立場,多半給予譴責,不過事實上,在第九屆部長會議召開前夕,各界對於《貿易便捷化協定》能否順利通過,多持懷疑態度,主因在於過去以來許多開發中國家及低度開發國家對於便捷化的效益即呈保留,雖然協定條文中已盡量重視已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權利義務之平衡,以及加強特殊與差別待遇之安排等,但仍未能消除這些國家的疑慮。

根據協定對於WTO會員履行便捷化措施之義務的規定,將義務分為ABC三大類:A大類(Category A)是指WTO所有已開發會員與開發中國家會員在協定生效後立即履行之條文;B大類(Category B)是指開發中國家或低度開發國家需在協定生效後,且歷經一段調適期後,必須履行之條文;C大類(Category C)則是指開發中國家或低度開發國家在協定生效後,且歷經一段調適期,同時須經由技術協助與能力建構(Technical Assistance and Capacity Building, TACB)後取得若干之履行能力,始必須履行之條文。依此,開發中國家會員在協定生效一年後可通知貿易便捷化委員會,以履行B大類條文;另外,開發中國家或低度開發國家會員亦可在協定生效一年內與捐助國(donor Members)就提供技術協助與能力建構展開協商,以履行C大類條文,並應在18個月內通知委員會。

近月來部分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的疑慮及反彈,主要來自於其能否獲得技術協助與能力建構的不確定性,希望能夠重啟談判,或延後履行《貿易便捷化協定》的義務。對此,雖然WTO秘書長阿茲維多(Roberto Azevedo)表示將致力於尋求可能的解決方法,包括:(1)加速援助提供國與受援國之間的資訊流通,以讓援助提供國能迅速瞭解受援國的需求,並使受援國能儘速掌握他們能有哪些援助可選;(2)協助會員編製與更新其需求評估表;(3)協助會員制訂技術援助項目;(4)協助無法自己尋找技術援助夥伴的會員找到適當的合作夥伴;(5)確保援助資源可被所有尋求技術援助會員取得,但恐不易消弭所有會員之疑慮。

印度在WTO休會前夕,拋出糧食安全補貼計畫永久解決方案與採認《貿易便捷化協定》交換的主張,雖其主要目的在挾《貿易便捷化協定》以交換其農業保護之彈性,但實質上亦反映出印度等國家認為便捷化對其經濟與貿易之助益有限之想法,與歐美等已開發國家對改善跨國貿易通關程序、行政官僚效率等之期待實大異其趣。

雖然印度的主張僅獲極少數國家的支持,且在WTO 9月復會後,仍有可能改變立場,不過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對於便捷化重要性之認知差距,以及開發中國家與低度開發國家關於獲得技術協助與能力建構之不確定性,仍將左右未來各國願意承擔便捷化義務之程度,進而影響《貿易便捷化協定》實施後之整體成效。對此,即使該協定未來能夠順利付諸實施,其究竟能立即為WTO會員帶來多少經濟效益,恐不宜過度樂觀。(徐遵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