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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越南FTA文本正式公布

  歐盟與越南於2015年12月2日宣布簽署雙邊FTA,並於今(2016)年2月1日公布FTA文本。在歐越雙邊經貿關係上,歐盟為越南主要出口市場之一,而歐盟亦希望深化與東協之關係,歐越FTA對於雙方而言均為重要突破。

  該FTA自2012年6月開始談判,歷經3年餘、共14回合之談判方告完成。依據公布之文本內容,在關稅減讓方面,預期歐盟將於未來7年、越南將於未來10年內消除雙方超過99%的關稅。關稅以外之規範則包括服務貿易、非關稅貿易、政府採購、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等傳統領域規範,以及投資、永續發展等新興領域。

  在歐越FTA中亦可見到許多新規範設計,例如在頗受矚目之投資爭端解決專章中,有別於過往的非常設之爭端解決仲裁機制,該FTA設計了一套投資法庭系統(Investment Tribunal System),包括常設法庭以及上訴機制。相較於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所採用之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歐越FTA之投資法庭系統預期在條約解釋適用上,有更高的一致性與穩定性,以及較能平衡投資人與地主國的利益,對於國際投資法領域實為一大創新,未來的影響值得觀察。

  歐越FTA將待雙方完成國內批准程序後方生效力,預期最快將於2017年底或2018年初生效。

【由羅傑綜合報導,取材自歐盟執行委員會網站、World Trade Law、Investment Arbitration Reporter,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