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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提供低度開發國家服務業市場進入優惠待遇

  歐盟於今(2015)年11月18日通知WTO,自即日起提供低度開發國家(the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 LDCs)服務業出口至歐盟市場的優惠待遇。

  歐盟貿易執委馬倫斯壯(Cecilia Malmström)表示:「歐盟重視並協助LDCs更融入全球貿易體系。我希望這將鼓勵目前尚未給予LDCs優惠待遇的所有開發中及已開發會員,能立即提供此等優惠待遇。此類豁免待遇是杜哈發展議程的重要任務。」

  歐盟加入部分WTO會員於2013年WTO峇里島部長會議共識,承諾落實對LDCs之服務業豁免。例如,在30個重要部門或子部門,LDCs可透過優惠待遇,在歐盟的關係公司中培訓管理人員,允許獲得長達一年的停留培訓。LDCs公司若欲提供歐盟服務,將能派遣專業人員至歐洲提供服務。

  同樣地,LDCs的獨立專業人士將可以在歐盟停留長達6個月以提供服務,包括建築,工程,研發,管理諮詢和電腦相關服務等。歐盟所提供的服務業豁免將持續到該國從聯合國的低度開發國家名單中除名為止。

  2011年第8屆WTO部長會議,授權WTO會員可對低度開發國家服務豁免提供優惠待遇,對低度開發國家的服務和服務供應商提供優惠待遇。此一豁免以15年為期,自通過後15年終止。

【由吳柏寬報導,取材自歐盟執委會,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