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就TPP汽車議題談判仍未達成共識
《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之12國談判代表於今(2015)年7月28~31日在夏威夷展開新一輪談判。本次談判的重要議題包含汽車、藥物專利權、農產品市場進入等。其中,美日兩國以「汽車議題」為其雙邊談判之核心,由美國代理副貿易代表柯特勒(Wendy Cutler)與日本經濟外交大使森健良(Takeo Mori)於25日展開相關對談,惟目前雙方針對汽車的「原產地規則」(Rule of Origin)、及「特別爭端解決機制」(Special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仍未達成共識。
原產地規則為美國汽車業最關注之議題。整體而言,美國及日本主要針對「區域價值含量」(Regional Value Content, RVC)要件有所爭執。RVC係指特定產品必須符合一定生產製造比例規定,方能享有優惠性關稅待遇,其計算方式包含「向上累加法」(build-up method)及「向下扣除法」(build-down method)。目前,美國主張提高RVC至55%;而日本則堅持以40%為限,以確保其國內產業可持續使用包含泰國在內等非TPP國家所生產之零件。然而,另一外流消息卻指出,美日就汽車原產地規則部分已達成基本共識,故在接下來TPP談判階段,說服加拿大、墨西哥和馬來西亞接受其談判結果,將成為美日雙方的首要任務。
至於「特別爭端解決機制」部分,美日雙方尚有兩項爭議有待解決:其一係「救濟方式」,即當一方證實他方採取新的貿易障礙時,該方可實施之救濟方式為何。美國提議以「關稅延長」(Tariff Delay)為其因應機制,亦即若日本對美國進口汽車實施新的非關稅貿易障礙時,美國可延長其汽車、貨車之進口關稅減讓期程;倘若美國汽車進口關稅已完成減讓或削減至零,美國亦可將進口關稅回復至最惠國待遇之稅率。
其二,日方要求該特別爭端解決機制應以「互惠」為基礎。易言之,如美國採取新的非關稅貿易障礙時,日本亦可訴諸此機制作為回應。然而,有鑑於日本小客車之進口關稅為零,故日本政府應可據此提高美國農產品之進口關稅。惟目前仍不清楚美國是否同意此項跨部門之貿易報復機制。
除此之外,加拿大和日本兩國亦已針對汽車議題展開雙邊對談,其目標係削減加拿大對日本汽車所課關稅的6.7%,及日本市場之非關稅貿易障礙。至於汽車之特別爭端解決機制方面,加拿大立場則近於美國之主張。
在汽車議題之外,藥物專利亦為本次談判最具爭議性的議題之一。至今仍無法確認各國所談判之具體條款為何,或是否得以成功消除各國歧見。但據外流談判消息指出,各國普遍不接受美國所主張之「12年的生物製藥(biologic drugs)之資料專屬權(data exclusivity)」。「資料專屬權」係指藥品申請上市前,藥廠將試驗資料送交衛生主管機關以進行審核時,可防止前述資料被他人不當利用之保護措施。美國2010年《可負擔醫療法》(Affordable Care Act)即明定以12年為期限;相形之下,加拿大及日本之資料專屬權保護期間為8年,其他國家則多以5年為期。故外流消息表示,TPP生物製藥之資料專屬權,其最終保護期限可能是7或8年。TPP各項議題之談判結果如何,將有待TPP部長級會議完成後方可知曉。
【由鄭昀欣報導,取材自World Trade Online,2015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