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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成員國警告執委會主席容克不得在ISDS議題上做出讓步

  歐盟14個成員國部長致函歐盟執委會新任主席容克(Jean-Claude Junker),要求容克在歐美自由貿易協定投資人保護議題上,不得對歐洲議會議員(Members of European Parliament, MEPs)做出讓步。

  該信件由英國、愛爾蘭、丹麥、西班牙與立陶宛等14國貿易部長共同署名,信中強調,歐盟理事會授權已明確將投資人保護機制納入「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關係協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談判中。由於TTIP招致許多誤解,諸如TTIP之簽署可能損害公共服務、損害政府監管權限,甚或影響歐盟關於食品與健康安全之標準等。為了釐清並回應該等誤解,成員國認為,歐盟於談判時不應避開棘手爭議而不納入談判。否則,最後所達成之協議充其量不過是一紙迎合大眾的協議,甚至進一步導致雙方談判最終根本無法達成共識。

  在執委會進行表決前夕,容克向歐洲議會成員(MEPs)表示,其於歐盟新任貿易執委馬倫斯壯(Cecilia Malmström)聽證會上,注意到「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議題存在許多困惑與矛盾;馬倫斯壯同意外國公司可不經國內法院,而直接採取國際仲裁方式解決與地主國政府間之紛爭。因此,在歐美自由貿易協定談判中是否納入「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之立場受到質疑,根據報導,由於馬倫斯壯傾向於支持,故已與容克的團隊產生歧異。

  儘管在一般實踐上,自由貿易協定中通常都設有ISDS。然而,由於德國政府對於ISDS納入自由貿易協定一事,一向是採反對立場。同時,德籍歐盟議員係歐洲議會內最大的代表團,歐洲議會多數議員並不希望目前仍談判中的歐美自由貿易協定將該機制納入。基於上述因素,即便容克已於10月21日收到歐盟14個成員國去函警告,強調ISDS係歐盟成員國同意授權進行歐美自由貿易談判之一部份,容克仍再次申明其立場,並對議會成員保證,委員會將不允許歐盟成員國國內法院管轄權受到ISDS之限制,而委員會最終提交批准的協定版本,亦將不會限制締約方以國內法院或秘密法庭方式,解決投資人與地主國間之爭端。

  於此同時,容克宣布,將指派荷蘭外交部長堤孟思(Frans Timmermans)作為歐盟執委會副主席協助其進行監管,並監督貿易執委馬倫斯壯在此範疇內之工作,除非堤孟思(Frans Timmermans)簽署同意,否則,歐美自由貿易協定將不會納入ISDS。

【由蔡美儀、吳柏寬綜合報導,取材自bilaterals.org,2014年10月23日;Washington Trade Daily,2014年10月24日】